摘要:当前我国幼儿园安全管理联动工作中凸显出法律缺失、执行不力、监督不严等问题。本文尝试从加强对幼儿园安全管理联动工作的重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联动工作的执行力和做好多方合作的监督追责四个方面探悉幼儿园安全管理联动工作的运行保障。
关键词:幼儿园;安全管理;联动;运行保障
2010年8月23日,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10〕38号),要求“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维护校园安全长效工作机制,从根本上预防涉校涉园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第二章第八条更特别指出要“健全完善警校对接联动制度”。《意见》的发布,使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幼儿园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并且在一段时间内有效维护了幼儿园安全。近日,幼儿园安全问题再次引发关注,2016年7月15日,河南省廊坊市大城县旺村镇两名幼儿在幼儿园接送车内死亡。同一天,襄阳市两所幼儿园餐具检出大肠菌群。此外,还有在幼儿园楼顶踢足球、老师殴打、针刺、猥亵儿童等事件先后被媒体曝出。幼儿园安全关乎儿童的健康成长,时刻牵动社会大众的神经,仅采取“运动式”治理或仅依靠部分局部力量,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幼儿园安全问题,幼儿园安全管理缺乏健全完善的运行保障才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幼儿园安全管理联动工作中凸显的问题
1.法律缺失。虽然我国已出台一些涉及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但多为其他专项法规如《传染病防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部分条款,有关校园安全的专项立法至今没有。当前,幼儿园安全管理联动工作的开展主要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第六章,即“校园周边安全管理”,但实际运行中体现出指导性弱,可操作性不强,特殊情况无据可依等问题。此外,这些规定、办法仅是规章这一级别,并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其约束力不足以引起相关人员的绝对重视。2.执行不力。幼儿园安全管理联动工作涉及教育、治安、卫生、交通等多个领域及部门的共同努力,只有各部门通力合作,幼儿园安全才能得到保障。但现实中往往存在联席会议达成的共识不能够被有效执行,部门之间的资源整合和调度不力,只会使联席会议成为一场会议、一种形式,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3.监督不严。相较于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幼儿园主要包括公办园和民办园,民办园又可细化分为通过审批的有资质的民办园和私人开设的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幼儿园。尤其是偏远地区的农村私设的民办园,更是难以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密切监督。在社会监督不够严格的情况下,幼儿园安全就难以得到保证。
二、国外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启示
1.完善的幼儿园安全立法。美国政府设立了专门的部门专业且全面地评估幼儿园安全。美国政府将幼儿安全教育写进了法律,要求幼儿园教师要在平时的教育活动中培养幼儿的安全应对能力。[1]美国的教师和孩子们经常会在做游戏时遇到突发事件的演练,紧急铃声响起后,老师带领孩子们关闭电源开关后从紧急出口迅速撤离。[2]韩国政府专门立法制定了《有关预防学校安全事故及补偿法律》。该法律规定了政府教育部门要优先支持安全支出预算,每年要对学校安全设施进行两次以上的安全检查,同时规定了每年必须要对学生和教师进行安全教育。[3]目前,已经有超过40个国家出台有关儿童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涉及食品安全、校车安全、看护安全、秩序安全、情感安全等多方面,其法律制度已经相对成熟完善。2.强大的执行力。早在1995年,英国便设有专门管理校园安全问题的机构,这一机构隶属于教育与就业部部长下的学校安全工作小组。这个小组的主要工作与校园安全以及校园周边安全有关,包括加大宣传,提供建议,进行组织等。[4]同时,英国还极为重视相关外部机构的作用,如重视家长和社区的参与,有效保证了执行效果。在韩国,由“学校安全协议会”对幼儿园安全事故进行处理。该协议会是为了保护学校幼儿园师生安全专设的非营利性组织。学校、幼儿园可以申请加入到所在社区的学校安全协议会,当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协议会负责调查事故的起因、经过和结果,并将事故报告提交给赔偿委员会,作为赔偿委员会赔偿标准的依据。[5]3.有效的监督和追责。监督和追责是确保幼儿园安全管理联动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环节,在我国,由于权责不清造成投诉无门的情况经常发生。在这一点上,法国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法国的行政法院是能够真正对行政部门起到监察作用的特殊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法国的行政法院成功地对行政部门实施了真正的司法控制,提高了行政水平,完全是公正、客观的法院。[6]
三、完善幼儿园安全管理联动工作的运行保障
1.加强对幼儿园安全管理联动工作的重视。想要幼儿园安全管理联动工作开展地更加顺利,首当其冲就是要加强政府、司法、民众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度。政府需要提供必要的资金和人员支持,还要做好协调工作,保证效率;司法部门要明确联席会议的地位及通过会议所达成的共识具有何种级别的效力;民众需加强对此项工作的舆论监督,而不是将所有责任推给政府和幼儿园。2.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我国需尽快制定专门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法律,体现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独特性和专业性,分清各方的权责,明确机构的设置和人员资金的配置,更要明晰相关工作的程序和运行机制。另一方面,在法律出台之前,还要针对已突显的问题,对现有相关规定进行修改,提升其效力至法律的层次,以此解决现有规章层次不高、效力不强的问题。只有双管齐下地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才能保障幼儿园安全管理联动工作的持续开展。3.提高联动工作的执行力。在幼儿园安全管理联动工作中,合理地调动和整合资源尤为重要,只有各方主体之间顺畅地利用资源,使其达到效力最大化,才能利于联动工作的开展。提高执行力的前提是正确认识和明晰权责,否则便容易出现无人问津或是多个部门同时插手的极端情况。这不仅降低联动工作的效率,还会造成很大的资源浪费。建议吸取国外经验,由一个专门的部门调动整合各方资源,协调联动工作的开展。4.做好多方合作的监督追责。幼儿园安全管理联动工作的有效开展还需开展多方合作的监督追责。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地方幼儿园的审批及管理,对幼儿园的建筑、食品、设施、交通等把好安全关。同时要接受社会民众的监督,发挥大众的舆论监督作用。此外,还要重视联动工作中的追责问题。作为幼儿园安全管理联动的主体,政府内部各部门需承担在处理幼儿园安全问题时因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即政府及其内部各部门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张宇.美国联邦政府干预学前教育的历史演进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0.
[2]童宪明.美国、日本、韩国幼儿教育政策法规的特点及启示[J].教育学刊,2010(10):87-91.
[3]吴凡.国外幼儿安全教育简介及启示[J].教育探究,2013(4):35-38.
[4]王鹰.创建安全的学校——学校安全管理与法律研究[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131.
[5]李莉.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问题研究国内医学期刊[D].河北师范大学,2015.
[6]威廉•韦德.行政法[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29.
作者:丛明慧 牛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