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概述
所谓劳动派遣,指的是派遣机构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实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有效结合[1]。劳务派遣制度下,劳动合同关系在派遣机构和劳动者之间,而劳动给付则由用工单位向劳动者提供。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实现了就业的灵活性,解决了相当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
二、《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制度的问题
1.劳务派遣单位设立资质不明确
《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制度存在的问题之一,即劳务派遣单位设立资质不明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关于派遣单位的注册资金和其他资质条件的规定上尚未明确。一些注册资金量较少的单位也拥有了权限,相关注册资质欠缺,极易出现派遣劳工权益受侵害以及派遣单位出现偷税漏税等税务方面的问题。这就意味着劳务派遣市场潜藏着较大的危险。
2.侵权责任承担分配体系不清晰
侵权责任承担分配体系不清晰,首先表现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责任承担内容不明确,当劳动者从事危险性较高的工作时,出现意外和安全问题,两个单位互相推卸责任,权责体系混乱,最终造成劳动者的巨大损失和灾难。其次,如出现被派遣劳动者造成第三人损害时,权责承担者同样不明确。一个是雇佣关系,一个是监督与被管理关系,雇佣涉及到第三方的权责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3.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规定待完善
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是确立雇用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法律关系的有效依据,具有相当的严肃性和法律性。然而,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务派遣中的临时性和替代性岗位的劳动合同规定并不完善,部分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从中找出漏洞,进而利用法律漏洞来争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造成雇佣劳动者权益受到巨大侵害,却无法寻求合法有效的解决途径[2]。
4.劳动者权利保护机制不健全
劳动者权利保护机制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劳动者在与雇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完全处于被动地位,没有自我诉求和表达的权利和机会。派遣单位单方面向劳动者告知协议内容,劳动者缺乏诉求的途径,只能被动接受。其次,劳动者的财产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相对较差,且缺乏政治权利实现途径。
三、《劳动合同法》视角下完善劳务派遣制度
1.明确劳务派遣单位设立资质标准
为有效解决当前劳务派遣制度存在的漏洞问题,应首先规范劳务派遣市场,对劳务派遣单位设立标准进行细化,作出明确的标准并落实到位。应首先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金量和其他注册资质条件,只有在符合相应标准的情况下才予以设立。同时,引入资格认定和行政许可制度,给予符合设立标准的单位相应的许可证明。
2.明确不同情况下单位侵权责任
由于涉及到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在出现权责纠纷时,确保责任分担的准确性,使责任和义务落实到具体一方,才能有效保证劳动者的权益,避免劳务派遣市场出现权责混乱。应当明确不同情况下单位侵权责任,对于因用工单位造成的劳动者权利侵害问题,追究用工单位的单独责任;劳动者造成第三人损害时,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细分[3]。
3.明确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
明确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有效解决劳务派遣适用范围扩大而缺乏明确法律规定导致派遣市场混乱的问题。首先,可对当前的劳务派遣制度进行进一步细化,对临时性、替代性工作岗位的时长、权利义务和福利待遇等进行明确规定。其次,以法律形式,在《劳动合同法》中列举劳务派遣工作岗位禁止项,使得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行为得到有效约束。
4.健全劳动者权利保护机制
为实现劳动者权利的有效保护,应当对当前的《劳动合同法》中涉及到劳动者权利的内容进行进一步完善,作出细化解释,为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提供法律依据。确保同工同酬的明确落实,保证劳动者的福利待遇,使其享有与正式职工同样的待遇水平。同时,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对于劳务派遣劳工的权益落实进行监查,如单位出现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则予以及时有效的处理。
四、结语
作为一种新型且较灵活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制度已经越来越多地被企业使用,在企业生产和发展中发挥着巨大效用,其对于我国就业问题的解决和经济发展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有着重要意义。然而,其在制度上的缺陷应得到充分重视,从《劳动合同法》视角出发,通过健全法律法规的形式,规范劳务派遣制度落实行为,在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法律制度的完善,使得劳务派遣制度在我国未来发展当中发挥更大的效用。
作者:刘冶 单位: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