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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管道工程线路剩余物资途径

关键词:管道工程;线路材料;剩余物资;采办;EPC结合;分批采购;准确估算;多方会审

在管道工程项目中,剩余物资的形成会给项目带来许多负面作用,最明显的就是采购成本的增加,另外还会带来仓储、运输、回收和再利用等方面的各种麻烦,因此,如何避免剩余物资的形成是管道工程建设者尤其是采购者应该重点考虑的问题。管道工程建设物资大体可分为设备类和材料类,站场部分以设备为主,线路部分以材料为主。站场里的主要设备一般在初设阶段就已经确定下来,即便进入了详设阶段也不会有太大的改动,数量上比较容易确认;但相对来说,线路材料(如焊材、热收缩带、测试桩、警示带等)的精确用量在工程开始之前是难以估算的。因此,如何降低线路材料的剩余物资是个难点,这也正是采办工作者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践提出减少线路剩余物资形成的有效途径。

一、设置采购量节点,后期实行分批订货

长输管线建设的一般规律是线路布管分段先行,再建设站场阀室,最后完成连头。首先,按照线路物资估算总量的50%左右进行第一批订货,此数量不能太少,订货过于频繁也会带来麻烦,不然有可能因为估算数量误差较大而直接超量采购。随后,在施工过程中,可以通过观察这50%的线路材料的使用情况,在线路铺设中期对使用总量进行重新估算,并且适量补充订货,直至该量达到新的估算量的80%时再设置一个节点,此后每一批材料的增订,原则上都不能超过估算总量的5%,而且越到后期,越要精细地测算实际使用数量,然后进行分批订货,尽量控制材料采购的精确数量,减少估算与实际之间的偏差。

二、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估算准确率

依靠分批订货达到令人满意的准确率显然是不够的,还必须要通过一系列的计算和估量。对于一个项目管理团队来说,必须对每一项物资的采购量进行把关。这就需要采办管理者对各专业的物资使用方法和规律都有一定的研究,多学习和积累,才不会在采购过程中“被牵着鼻子走”。采办人员必须要掌握设计人员的开料依据,如开具料单中是否含有“留有富余量,留了多少,为什么留”等问题。另外,还要了解施工单位对材料的使用规律,并在反复计算中不断总结经验。如线路焊材,在实际操作中平均每道焊缝的打底、填充、盖面乃至返修分别需要采用哪种规格型号焊材、用量多少,应自行计算出预估总量,然后与设计开料进行对比,就能更加准确的得出结论。再如,热收缩带,理论上是一道焊缝配一套即可,富余量的确定可能涉及到防腐工考试的部分,也可能涉及到替代原计划冷缠带防腐的部分或质量检查不合格而需要重新防腐部分,等等。如果不掌握专业知识,只是盲目地订货就无法实现准确的估算。

三、保证前后方采办的沟通顺畅,杜绝出现停工待料现象

采用分批订货来控制准确率就是要杜绝出现停工待料现象,对此,必须保证项目采办的前后方信息高度畅通,不可有丝毫的滞后或延迟。一个环节反应不及时就可能造成整个采购业务链的断裂。如果供应商缺少备货的时间,就会影响到运输、验收和调拨等其它环节。项目部的采办管理者必须对施工过程中线路物资的使用情况清晰掌握、高度关注,并做好追踪统计,最好在周报等文件中对材料类物资的使用有直观的进度反馈。然后以邮件、电话或者视频会议的形式与后方采购业务人员进行沟通,将进度控制表和用料统计表等文件共享,随时交流,使前后方保持完全一致。要让业务人员充分了解项目物资的使用情况,做到订货时心中有数,同时也可以极大地提升公司的采购业务水平和项目管理水平。

四、建立EPC共同审核制度,确保采购合理性

对于线路材料类物资,设计部门为了规避缺料的风险,在开具料单和制作请购文件时都会做出充分的余量考虑,而这样往往会使料单中的拟订货量变得不切实际。所以,建议制定新的采购量审核制度,其操作方式为:一是在分批订货达到节点(前文设定该节点为预估总量的80%)时,让施工单位上报用料的现使用总量、损耗量、使用效率(或损耗比)、缺口量等数据至局EPC项目部。二是项目部的设计、采办、工程和合同控制部门对上报的数据进行共同审核。其中,设计部审核上报数据是否与设计开料量有明显差别,并提出修改意见,同时对数据单和请购文件进行升版;采办部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用料情况是否与中转站的领料记录保持一致;工程部审核材料损耗比率是否符合客观规律及项目特点;合同控制部审核总成本是否符合投标要求,并计算施工单位可能要承担的超额成本。三是EPC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共同配合,形成会签意见,作为最终的订货依据。这样得出的数据,相比设计在项目初期直接开料要更加合理和准确。

五、明确各分包单位职责范围及惩罚措施,增强开料约束力

除EPC各部门要通力协作、联合审查之外,也要明确划分项目部中各分包单位的职责,并且制订相应的处罚措施。对设计分包商而言,经EPC审核之后,一旦发现开料量比共审后的开料量超出30%时,项目部应组织EPC各部门进行会谈,就开料问题进行详细分析,找出存在巨大差量的原因。如果是因设计人员不负责任或者不细心而造成的重大偏差,则需对设计分包商进行问责甚至罚款,以此加大对设计人员开料的约束力。对施工分包商而言,则必须按照自行申报的缺口量以及会审确定的数量完成最终的领料。如果实际领用量未达到上报量并且不再从中转站领料,则由合同控制部依据该施工单位申报量折算为采购价格并增加管理费用后直接从工程款中等额或超额扣除。如果有其它更好的处罚措施,也可在行使此项管理办法之前告知各相关单位,以此约束施工单位申报领料的行为,提高物资数量的可信度和准确度。

六、及时付款,维持与供应商的良好合作关系

归根结底,减少剩余物资形成是需要物资供应商给予大力的支持,线路物资订货批次之繁多、时间之紧凑会让许多供应商难以应付。材料类物资更是因其较短的质保期、变化的市场价格而具备较高的周转成本,于是,回款速度成了材料供应商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作为物资的采购方和使用方,相关部门应该将每一笔材料款及时支付,维持与供应商的持续合作关系,促使其愿意配合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工作,才能实现项目后期频繁地分批订货而不出现交货期相关问题。因此,及时对供应商付款,建立良好的信誉和合作模式,也是减少剩余物资形成,提升采办管理水平的重要前提条件。简而言之,减少线路材料剩余物资形成的有效途径就是分批采购、准确估算、前后一致、多方会审和保持合作。这种控制办法已经在国内某大型项目中得到了实际应用,效果非常显著,该项目几乎将线路部分的所有材料类物资控制到了“零剩余”。笔者希望这样的管控手段能够被推广和改良,让各项目经理在现有理论的基础上,根据各自项目特点研究出最适合的控制方式,实现剩余物资最小化,为项目节约采购成本。

作者:陈云鹏 张馨予 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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