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学教育自改革开放以来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到2001年底,全国普通高等院校设立法律专业的系(院)有391个。法学专业本科在校学生约为21万人,法学硕士点201个,授予法学硕士学位6500余人;法学博士点共38个,授予法学博士学位330余人,为国家培养了数万计的法律专业人才,政法干部队伍的结构和素质得到了明显的改善,特别是对我国律师队伍的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但是,高等法学教育的现状仍不能满足和适应社会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要,法学教育仍存在一些问题。
1.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
我国的法学教育是高等专业教育,并非法律职业教育。因此,长期以来法学专业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造成了如下两种现象:一是大批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司法行政官员,立法人员等是非法律专业人士,没有接受专门的、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不具有较宽厚的法学理论和国际法知识。据资料显示,1995年,全国受过法律本科教育的律师仅占20%,法官5%,受过法学研究生教育的法官仅占0.25%,严重影响了政法机关的人员结构和法律工作者专业素质。二是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就业困难。一些法学院校的法学本科毕业生却又进不去政法机关,当不了法官、律师和检察官,呈现了就业困难的现象。
2.法学教育的质量有待提高
20世纪90年代,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大发展,使法学专业成为全国最热的专业之一。一些大学、学院在一无师资,二无图书资料的情况下,就举办法学专业,开始招生。这种一块牌子高悬,三、五个人主事的所谓法学院系或专业不在少数,特别是那些理工科院校办的法学专业质量更令人担忧,一些办学历史比较长的法学院校在这种形势下也盲目扩大招生,造成师生比率严重失衡,图书资料严重不足,学生学习、生活环境恶劣,学校的办学质量明显滑坡,使法学教育的规模和质量矛盾日益突出。
3.法学教育改革对策
法学本科是法律专业的基础,也是高等法学院校工作的重心。高等法学本科生的培养目标应该是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服务的、高素质的现代法律人才。这种高素质体现为基础扎实、专业面宽、心理素质高和适应能力强。
3.1要有较好的基础素质,即思想、政治素质和人文素质。法律专业人士应该具有追求真理、维护正义的崇高思想;应该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应该具有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
3.2要有较好的法律专业素质。法律专业素质是指法律职业者所应当具备的职业技能素质。它与法律职业者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有着密切的关系。现代法律要求法律从业人具备较宽厚的法律专业知识,了解法学专业的最新科学成就和发展趋势,能够熟练地运用法律去分析、处理复杂的法律关系。
3.2要有较强的实践素质。在传授学生专业知识的同时,更应该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这种能力包括: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社会组织能力、语言和文字能力、掌握和运用现代办公设备的能力等。如果法学本科生不注重能力的培养,不具有运用法律知识服务于社会的能力,或者缺乏组织、运用知识的能力,这样的学生是难以胜任法律工作需要的。况且,未来的社会分工细致,人们工作的岗位多变,这就要求学生有较强的适应性和应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