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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制教育的作用和意义

在我国教育体系中,法制教育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一名高职学院的法律教师,给学生普及基本法律知识是其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法制进步是社会进步的先声,法制的进步带动社会的进步,我们的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越来越依赖于“依法治国”进程的实施和全体社会成员法制意识的提高。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承载着整个社会的期望。法律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社会规范。在法治社会中它规范了所有公民的义务和权利。作为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如果违反法律,不管是谁都会受到相应的惩罚,这种强制措施保障了所有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非法侵害。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违反了道德不一定违反法律,但违反法律一定违背了道德。违反道德不一定有强制力约束你的行为,或为此行为作出赔偿,但违反了法律就一定有强制力约束你的行为,并要你为此作出赔偿。道德与法律都是一种意识问题,是人们意识产物,可以说人自己制造出来的。从某种意义来说,为何需要道德存在,为何需要法律存在,而这些却是人的枷锁。其实人与人之间的纠纷,相应道德和法律也会随之产生,不管是道德,还是法律,都有共同目的就是规范人的某种行为,从根本解决一些冲突问题。道德是立法内容的重要渊源,但是道德却是高标准行为,而法律却是每个人遵守的底线。道德问题解决方法一般是提倡,或者谴责,法律却是强制的。在立法的时候,人们总要考虑道德因素和道德标准,但是不是所有的道德都要规定在法律中。法律是不应该管仅仅属于道德的事情,当然有些事情是道德范畴,也是法律范畴。故意伤害别人身体不仅是道德,并且也是违法的。

法律只是一种手段,通过法律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在我国当代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特征中,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目标,而民主法治除了作为建构和谐社会的内容和价值取向之外,还具有特殊的意义。如果说社会主义民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和前提,那么社会主义法治就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手段和关键因素。无论从逻辑还是事实上看,和谐社会的构建都必须借助于法律制度的推动和保障。首先,和谐社会的原则精神与基本目标和要求不仅涉及个人与社会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复杂的利益关系,而且还关系到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它们必须上升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通过法律来体现,以获得全体社会成员的共识。并因此而取得权威性、确定性、规范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包括以法律形式确定不同利益主体的正当权利及其界限,提供权利行使和权利救济的途径,保障主体权利的实现,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等等。其次,由于涉及上述关系,因此,和谐社会的原则、目标和要求在实现的过程中,必然会遭遇来自各个方面的干扰甚至破坏,这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鉴于现实利益关系的复杂性和客观性,因此必须以法律手段保证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系列方针和措施的实施。只有以法律所具有的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才能有效防止破坏和排除干扰。总之,和谐社会离不开法。在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前提下,能否制定一个良好而完备的法律度,能否切实保证这一法律制度的真正实现,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性制度因素。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不仅仅意味着学习法律的规定,而且要转变我们固有的、传统的法律意识。我们为什么要维权,不仅只是因为经济利益或保护自生权益,而且正义本身也是值的我们追求的。我们生活在这个世界里,不但仅仅只追求经济利益,还要追求更高层次的真理、效率和正义,大量的“一元钱官司”就表明了这一点。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意义:

1.法律意识的涵养

法律意识是现代公民的基本素质之一,其与道德修养、文化与艺术修养、劳动与实践技能、体育和心理素质、经济常识等共同组成现代公民基本知识谱系。但由于某些社会风气、传统道德和法制教育的不足,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方面非常淡薄,法律信仰缺乏,.法律知识不足。大学的功能不仅在于为社会培养有用的法律人才,而且在于传播法律知识和法律思想,进行学术训练。高等院校通过各门课程的合力和大学学术氛围的涵养,共同生成大学生对法律的敬仰、对权利的捍卫、对人的尊严的发自内心的认同,理性、和平和客观的解决思维方式。

2.能力培养

高职教育不仅要给学生传授一定的理论知识,还要训练学生的职业思维和技能实践能力。

3.以人为本价值观的确立

人的尊严的确立所形成的学科价值基础构成法律学科与整个社会科学的有机联系,从而避免该课程学习落入工具论的窠臼。台湾地区学者陈清秀认为,人性尊严具体表现在以下几项:(1)作为个人人格的独立价值的尊重;(2)一身专属性事物的自主决定;(3)个人私人领域的尊重;(4)维持具有人性尊严的生活;(5)自治与自决马克思也明确指出,共产主义是“以每个人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以人的尊严为基础的现代法律意识的确立,是现代人类文明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取代了以前阶级和阶级对立而成为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观,也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思想的学科体现。高职学院法律教学过程中让学生在学习具体法律规则和技能的同时,潜移默化的涵养学生以人为本的基本价值观,这是对法律教学的基本要求。现在虽然在法律基础课教学中老师讲解的仅仅是一些最基础的法律知识,但是我们都应该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会学生用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使我们的学生都成为具有良好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法律、践行法治理念的优秀青年。

作者:谈桂清 单位: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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