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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台站国际保护形势与启示

摘要:申请无线电频率台站的国际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受到国际保护的国家无线电频率台站在国际协调中占有优势地位。国际电联成员国大都积极进行台站国际保护申报与登记工作,而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相对来说并不完善。因此,我国应当从多个角度积极推进无线电台站的国际保护工作,维护国家权益。

关键词:无线电台站;国际保护;国际频率信息通报;国际频率登记总表

引言

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是稀缺的自然资源,也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由于无线电波可在自由空间传播,不受行政区域的约束,且易受干扰,因此各国无线电频率台站的设置与使用涉及国际协调,关乎国家权益,有着重要的经济、政治和军事意义。按照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TelecommunicationUnion,ITU)的《无线电规则》约定:任何新的频率指配,或者对现有频率指配做任何变更时,应设法避免对已指配频率和合法电台产生有害干扰,即本着后用让先用、无规划让有规划的原则处理。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台站设置必须根据无线电规则,按规定程序完成频率指配和台站设置资料的申报、登记和公布,进入国际频率、台站登记总表中,才能得到国际承认和保护[1]。

1我国无线电台站国际保护的形势

国家边界地区的无线电台站通常需要进行国际保护申报工作,以避免受到其他国家的干扰。由于先申请保护的国家的无线电台站将受到国际承认和保护,因此在边境频率、干扰协调过程中受国际保护的一方将具有协调优势[2]。

1.1我国及周边国家总体形势

通过查询ITU公开发布的《国际频率信息通报》(地面业务,BRIFICTerrestrialServices),发现我国及周边各国基本都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向ITU申报频率和台站资料的,申请覆盖全国范围,大部分申请涵盖广播、航空无线电导航、无线电定位、航空移动、水上无线电导航(岸台、船台)、水上移动、气象及气象辅助业务、固定业务等电台,此外还有位于各国边境地区的移动业务基站、移动台等。各国的无线电管理部门主要对地面和空间两类业务中的在用无线电台和规划用无线电台进行国际保护申报登记工作。其中地面业务在用台包括:边境地区的民航、气象等重要业务部门的通信导航台和民用雷达站,重要地区覆盖范围涉及境外的短波、超短波固定电台、微波工作站,重点边境口岸地区的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射电天文台等。空间业务在用台包括:边境地区的卫星地球站,测控站、深空站,大型单收站等。

1.2我国及周边主要国家情况对比

通过对比我国及周边主要国家登记在国际频率登记总表(MasterInternationalFrequencyRegister,MIFR)[3]中的台站情况,可以反映国家的无线电台站国际保护申报工作力度,进一步发现我国及周边主要国家无线电台站国际保护申报工作特点及存在的问题。表1列出了我国及周边主要国家在MIFR中的台站数量[4]与其他指标,包括国家人口数量、国土面积,以及据此计算出的台站密度情况。我国周边国家如俄罗斯、日本、印度、韩国等都向ITU申报了大量电台。通过观察可以发现,一些国土面积较小、经济发展和监测水平较低的国家在无线电台站国际保护方面的工作却超过了我国。具体来讲,根据本文选择的指标,即“台站密度=台站数量/(国家人口×国土面积)”,可进一步将表1中列出的国家分为3类。第一类包括日本和韩国,在MIFR台站密度方面名列前茅;第二类包括俄罗斯、越南、泰国和巴基斯坦,在MIFR台站密度方面位于中等水平;第三类包括中国和印度,其MIFR台站密度十分低。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一是主流发达国家,如日本、韩国和俄罗斯都非常重视其无线电台站的国际保护申报工作,而且工作效果明显。二是我国周边的其他发展中国家,如越南、泰国等也很重视其无线电台站的国际保护申报工作。三是我国在无线电台站的国际保护申报方面的工作与发达国家存在巨大差距,有很大的上升空间。相对来说,我国对无线电台站国际保护申报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

2推进我国无线电台站国际保护的启示

我国无线电台站国际申报登记工作起步较晚,而周边国家一直重视无线电台站国际申报登记工作。因此,为确保我国边境地区使用频率台站资源的正当权益,应当明确目前的形势,做好国际保护前期论证工作,积极主动开展频率台站登记、申报与协调工作,科学、合理地申报与维护边境地区无线电台站数据资料。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我国无线电台站国际保护工作。

2.1开展电磁环境监测和测试工作

由于边境地区的地貌、地形复杂多变,加之台站种类和数量较多,因此其电磁环境可能十分复杂。为了能够切实保护国家和用户的利益,应当加强对干扰信号的测向、定位,对越界覆盖的无线电信号进行监测。一方面通过设立边境无线电管理控制指挥中心,边境无线电管理海、陆、空界控制中心,以及在重点地区建立无线电监测站,形成严密的无线电监测和通信网等,实现全国边境地区无线电监测站的联网,重点汇集电磁环境数据,满足边境地区无线电统一监管、统一指挥的工作需要和实现对重点区域的长期有效监管。另一方面要开展电磁环境测试工作。一是无线电管理部门每月随机赴重点监测地区开展电磁环境测试工作。二是继续加强执行无线电月度监测报告制度,重点掌握我方和对方的信号越界覆盖情况及其频率、台站使用情况和变化情况等。三是完成专项测试工作,即根据广电和公众移动网络运营商反映的干扰问题,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局要求,布置开展面向公众的技术调查和监测工作。

2.2建立国家频率台站国际数据库

专业技术数据是国际无线电协调谈判的基本依据,双方的协议也应当在对应的技术框架和国际规则下达成和实施。电磁环境监测和测试工作形成的各种相关大数据资料需要数据库技术的支持,因此,同时组建国家频率台站国际数据库也是必要的。一是通过收集整理现有的广电、民航等设台单位和电信运营商的台站资料,分别建立面向国际保护工作的专用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库、无线电监测数据库及边境地区电磁环境数据库等,实现数据资源的互联、共享、分析、挖掘等能力。二是将各种测试、监测结果汇总形成数据证据资料,为进一步申报无线电台国际保护提供大量全面的数据支撑。三是不断完善国家频率台站国际数据库。实时掌握完整、准确的各种频率台站数据及各类台站的地理分布、无线电参数设置情况。设立数据资料的更新维护机制并贯彻实施,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完善、更新频率台站资料,并把边境频率台站数据库资料与边境省、自治区、国家无线电管理局、监测中心的数据库联网,为进一步管理决策提供支持。

2.3建立灵活高效的涉外协调机制

无线电台站国际保护的总体目标是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由于无线电管理部门与广电、民航、电信运营商等,以及国家之间在频率资源配置、无线电参数设定、市场利益和协调方式上有一些差异,因此各方的分歧较大。建议在确保国家利益的原则下,建立高效、灵活的涉外协调机制和途径。一是可成立专门的无线电台站国际保护协调机构[5],对无线电台站国际保护规则、技术、流程进行研究,制定专门的规章、标准等。同时,明确我方无线电台站国际保护申请、登记的对象和范围,有利于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级别、不同范围的国际申报工作。二是无线电管理部门负责引导、组织、监督开展无线电监测、报送频率台站资料、支撑频率协调会谈等工作,以及促进协调结果的达成和执行。三是赋予广电、民航、电信运营商自主协调权,使国家之间的广电、民航、电信运营商能根据实际情况合规、合理、灵活地配置频率资源,优化调整设台位置,共同寻求解决途径,积极配合国际协调工作[6]。

2.4制定国际申报登记的工作规划

无线电频率台站国际保护申报登记工作应遵循国际规则,立足于实际电磁环境要求、实际台站保护要求,严格按照技术要求进行。根据我国现阶段边境无线电频率台站的国际保护需求,无线电管理部门主要对地面和空间两类业务中的在用无线电台和规划无线电台进行国际保护申报登记工作。根据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要求,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正在积极研究国际电联地面业务频率台站数据通知和登记技术标准、工作程序,并组织编写这些通知表格的填表说明,为我国向国际电联报送频率台站数据做好技术和标准准备。无线电台站的国际保护申报登记工作应当首先摸清国家,特别是边境地区的台站国际保护需求,通过制定计划、确定目标、生成方案,列出重点业务、重点台站,明确时间节点、工作进度和上报数据的数量、质量,扎实细致地开展国际保护申报工作。此外,还要注意国内管理与国际申报工作习惯的区别,并考虑我国已经与周边国家签署的无线电管理双边协议。

2.5打击边境地区非法无线电活动

由于边境地区的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可能会越界覆盖[7],因此边境地区的非法无线电活动包括利用公众移动通信信号越界覆盖盗打国际长途。还有一种是典型的利用对讲机进行走私活动的通信联络。两者都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甚至可能危及国家的信息安全。我国申请无线电台站的国际保护,首先应当积极打击国内这种故意的、人为的无线电干扰事件,获得良好的国际声誉,才能和邻国进行有理、有力的协调工作。因此,应当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整顿边境地区的无线电通信秩序,注重对所设无线电台站的监督检查工作。一是加大无线电管理宣传力度,使设台单位及民众对无线电管理的认识逐步增强;二是不定期地对设在边境线上的台站进行突击检查;三是积极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和协调,对非法设台行为、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8];四是与周边国家的无线电管理部门和安全机构协作打击跨境非法无线电活动。

2.6完善技术、资金和人力资源保障

国家无线电台站国际保护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解决其中的各类问题需要依据国际电联等制定的各种国际规则。一是要完善无线电监测、测试和管理等技术手段,提升对电磁环境监测基础数据的分析处理能力,为国家无线电台站国际保护提供全面、准确的技术资料。二是为无线电台站国际保护工作申请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先进技术手段引进和研发,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的投资。三是由国家无线电管理局和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频率台站处牵头,多个机构如频谱工程处、卫星轨位处、监测处及各监测站等合作开展相应的申报登记支撑工作。四是加强对无线电台站国际保护申报、登记、协调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国际无线电规则、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外语能力、谈判协调技能以及具体操作流程等方面的培训,完善无线电频率台站国际保护和协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3结束语

频谱资源是世界各国竞相争取的一种宝贵的战略资源。无线电台站是频谱资源的应用主体,登记在国际频率登记总表内的台站在区域或国际协调、频率规划、干扰处理等方面占有优先地位。因此,开展以保护国家电磁环境、维护频谱资源的合法权益为目标的无线电台站国际保护工作,对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繁荣和国防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孟德良,刘丽君,吴曦.向国际电联报送地面业务台站数据,您会填写通知表格吗?[J].中国无线电,2012,(01):63~64

[2]孟德良.国际电联登记地面业务频率指配的方法[C]//2014年度全国无线及移动通信学术大会(WMC’14),中国通信学会无线及移动通信委员会,中国辽宁沈阳.3

[3]刘丽君.探究地面电台的通知和登记国际规则[J].中国无线电,2011,(01):23~25

[4]ITUBRIFIC(TerrestrialServices)No.2787

[5]罗辉,韦维.中越边境无线电频率协调机制探讨[J].中国无线电,2009,(02):17~20

[6]韦维.广西中越边境频率协调焦点问题研究[J].中国无线电,2009,(02):21~22

[7]中国无线电.加大边境频率协调力度及时消除各种干扰隐患[J].中国无线电,2012,(09):11

[8]兰红星.守护边疆无线电安全[N].中国电子报,2012-01-06.

作者:周钰哲 单位: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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