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中国有着几千年来的人格理论资源,但作为学术概念的“人格”这一术语的出现,是 20 世纪初作为英文词汇的译语经由日本引入中国的。而人格概念进入中国后,就不再局限于西方的人格一词原来的含义,而且也突破了日本的人格词义,在很大程度上被赋予了丰富的中国传统思想价值和内容,成为近现代社会生活中广泛使用、内涵丰富的一个概念。
一、人格概念溯源
凡作为人,无论地位高低,职业贵贱,均有其唯一之人格。由此可以认为,人格堪称人类历史文明发展中最深刻的体认之一,它作为一个极为重要而复杂的本体概念,具有丰富的多层面的价值内涵,成为受到政治、哲学、社会、心理、伦理、法学等诸多学科领域关注的重要概念。作为近现代学术概念的人格词条,源出西方,最初是近代日本对英文 personality 一词的翻译。但我们今天使用的人格概念,却并不仅限于此。除了作为 person-ality 译语之外,还有作为 person 译语的人格概念( 在西方,尚有 personhood 一词,目前也译为人格,但这一词义使用不多,故不赘述) 。前者在源流上,是作为心理学流派的精神分析学说的核心词汇,也是目前中国多数人所认为的人格一词的来源; 后者则是近代一度显赫的作为哲学流派的人格主义学说的关键词,此一词义,应为哲学和伦理学领域人格概念的本源。因此,西方的人格概念,主要的是哲学意义和心理学意义上的人格,当然,还有法学和社会学等方面的使用。而在哲学和伦理学领域里,我们所关注和探讨的人格,是指 per-son 译语中界定为人的本质统一体的人格。在我国,人格的使用,更普遍的具有伦理色彩,是一种具有明显价值指向的道德意义上的人格。在很大程度上,哲学上的人格理论是作为伦理学意义上的道德人格的形而上学基础,从而共同回答人是什么、人应当做什么的重大问题。首先来看西方人格学说( 包括精神分析学派和人格哲学学派) 里人格概念的来源与含义。
1. 西方学术语境中的人格概念
如上面提到,今天我们所使用的人格概念有两个来源,一个是精神分析学派的 personality,一个是人格主义哲学的 person。但长期以来,国内学界似乎有这样一种倾向,在进行人格问题的探讨中追溯词源时往往只注意了精神分析学派的personality,而相对忽略了人格主义哲学的 person,笔者认为,在哲学和伦理学探讨中,其人格概念源头,应为 person。精神分析学派追溯人格一词的词源,以拉丁文 persona( 面具义) 为源头。而 persona 一词同样是人格主义哲学流派人格概念的源头,如别尔嘉耶夫在《人的奴役与自由》一书中所作的词源学追溯。可以说,精神分析学派的人格和人格主义哲学学派的人格是同源而异用的,同是以 persona为源头,由于研究立场和趣向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核心概念,前者以“personality”作为自己的人格概念指称,而后者却以“person”作为自己的人格概念指称。
因此,今天当我们从哲学和伦理学意义上使用人格这个词时,关注的应该是作为 person 译语的那个“人格”概念,即绝对属人的、作为人的自我意识和体现人的本质的主体性的人格。心理学的人格概念以科学分析的方式来研究人格,其人格更多的是一种性质、组织、结构,确切地说,所研究的是人的个性( 目前在心理学界有此说法,在翻译中,倾向于把 personality 翻译成个性) 。而作为哲学和伦理学意义上的人格,意味着整体的统一的主体自身,是具有统一的自我意识的活生生的主体,是能够自我完成、超越和实现的主体,正如柏格森所说: “至少有这样一种实在,我们都是运用知觉从内部来把握它,而不是运用单纯的分析。这种实在就是在时间中流动的我们自己的人格,也就是绵延的自我。我们在理智上也许不能和任何其他东西交融,但我们肯定能和自我交融。”[1]4所以,人格即自我,乃是一个不可分的整体。因此,我们所取用的人格概念,是直接来自“person”的人格。人格,英文为 person 和 personality,从词源学的角度来看,这个词源于拉丁语 persona,原为面具,表示“移近”、“置换”; 在拉丁语中是 persona,表示“面具”、“伪装”,同戏剧角色有关,与现代的人格涵义( 无论是心理学还是哲学伦理学意义上的) 相差甚远。经过长期演变,persona 一词逐渐失去“角色”的含义,经由中世纪经院哲学时代,词意逐渐确定为“人格”,即表示理性的、个别( 体) 的生存。[2]16西塞罗( 公元前 106—43) 认为,人格就是人给他人的印象,人在社会中的角色,适合其工作的那些个人的品质的综合,以及人的优越和尊严。公元六世纪的波伊悉阿斯以人格为真实而有理性的个人本性。托马斯?阿奎那则以人格为个体的最高尊严。[3]4
近代,莱布尼兹把人格的本质界定为自我意识,即把个人的意象同意识联系在一起。康德把人格置于道德领域,这样,关联于自由的人格才脱出了自然的决定论和机械论,不再是诸多现象之中的一桩现象。[4]17从叔本华开始,人格论还成为哲学的一个部门,在人格哲学的阵营中,有叔本华、尼采、柏格森、克尔凯郭尔、雅斯贝尔斯、海德格尔、萨特、鲍恩等多位哲学家,就流派而言,则分属唯意志论、存在主义和人格主义。[5]6人格学作为近现代的显学,是从心理学开始的。在这一领域里,关于人格的研究成果蔚为大观。在心理学上,人格即“个性”。人格心理学家阿尔波特认为,人格就是“一个人真正是什么”,是个人适应环境的独特的身心体系”。艾森克说: “人格是个体由遗传和环境所决定的,实际和潜在的行为模式的总和”。莱尔德则认为,人格是一个人全部的生活方式。拉皮勒则将“人格是个人经由社会化所获得的整体”作为人格定义。[6]6总体而言,心理学强调的人格则是一个“统一的结构性自我”,其人格是指人的性格、气质、能力等心理特性的总和,主要从人格内在结构、特质、因素、类型、模式、发展动力等角度来探索人格。
在社会学家看来,人格是成人所具备的个人性格,是个人行为物质表现的统一性和固定性的配合形式。社会学研究的是个体与社会的关系,而所谓人格,正是在社会化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稳定和缓慢流变的,是个体把社会的价值、态度、技能都内化了的过程。[7]16社会学强调的人格是“持久的自我”,即人对其周围环境的行为方式的统一性与固定倾向性。
2. 我国近代人格概念的引入及使用
几千年来,我国传统思想高度重视“成人”之学,在日常生活领域中,做人乃是人生诸事业的第一要务。但“人格”一词,却显系近代西学东渐运动中的舶来品。搜索中国古代浩如烟海的典籍,“人”、“格”两字连用的情况偶有出现,但均非现代意义上的人格概念。早的如唐代诗人皎然在《杼山禅居寄赠东溪吴处士冯》一诗中曾有人、格连用: “时人格不同,至今罕知名。昔贤敦师友,此道君独行。”这里“时人格不同”一句应断为“时人、格不同”,这里的“格”,应为时尚风潮、格调之意。后如北宋理学家程颢亦说过: “既学时,须是用功,方合诗人格。”[8]239这里,仍应断句为“诗人、格”。根据朱义禄的研究,中国古代虽然没有人格一词,但我国固有的“人品”说法则极类似于人格,如宋代诗人黄庭坚在《濂溪诗话》中曾说:“周茂叔人品甚高,胸中洒落,如光风霁月”。这里人品,就有现代人格的意义。[7]8
考查“人格“一词,近代以前,典籍无征。民国前后,乃散见于近代学人梁启超、蔡元培、章太炎等的著作中。这可以《汉语大辞典》第一卷、《辞海》及台湾版《中文大辞典》所收“人格”辞目、义项的证据均取自近代为证,前者列蔡元培、梁启超等人之文; 后两者举章太炎《诸子略说》。且日本早在 19 世纪中期即以人格作为英语“personali-ty”一词的译语,鉴于梁启超在戊戌变法失败后东渡日本,章太炎亦曾于二十世纪初留洋日本,可大致推定这一新词当是于此段时期为他们所接受并加以引用。梁启超于 1899 年所著《东籍月旦》论第一编第一章《伦理学》中所引用日本文部省关于中学伦理道德所发之训令第三条社会伦理一栏,出现“他人之人格”之词句,人格一词乃首现于《梁启超全集》中,就目前所见资料,似乎也是人格一词首次被中国人所使用。[9]327其后于《南海康书》中,人格一词再次出现,“欲使人类备大同之人格,则教育为第一义矣”。[9]492此后,梁启超《欧陆心影录》里《新文明再造之前途》一文中,出现了“人格的唯心论”的提法,定义人格为: 人类生活的根本义,自然是保全自己发展自己,但人人各有个自己,用“自己”这个字称呼通换不过来,所以给他一个通名,就叫做人格。[10]112梁氏此一人格概念使用,已非借用日本之 personality 词译的人格词义,而近于近代人格主义哲学的核心词汇、经由 person 一词所翻译的人格概念,因为以人格为精神的自我,正是人格主义哲学人格概念的通用法。这个转变,当是梁氏一贯善于活学活用的结果,相对他戊戌变法失败后初渡日本,被称为“一夜之间学会了日文”,这里我们不妨推论他游欧美期间也在一夜之间学会了英文。而梁氏在其《新民说》一文中所提及的人格概念,又具有典型的中国伦理色彩: “忠孝二德,人格最要之件也”。[11]25这里的人格,则完全是从伦理道德的规定性而言,梁启超开始把人格这一舶来品转化为我国的用法了。又过了十几年,人格一词又出现在梁启超纪念其爱徒、护国运动的英雄蔡锷将军的文中,赞扬他“为国民争人格”,并题有“国民赖公有人格,英雄无命亦天心”的挽联中。[9]4173这里人格一词,又主要包含政治学层面上的人的资格、权利、地位等涵义( 盖根据此联的历史环境,是在民国之后,袁氏复辟当国,又使神州百姓面临重为封建之臣奴之危险。蔡锷将军为护国运动先驱,率兵倒袁,再造共和,使人民重新具有了民国国民之独立完全身份) 。可见近代就梁启超一人对人格的使用中,至少就出现了心理学的、哲学的、政治法学的三种用法,并且开始将人格进行我国固有传统价值观念下的转化( 此一转化是为伦理学意义上的) 。
章太炎在《诸子略说》中,亦数见人格提法,但其人格含义,又与梁启超所提不同,兹举数例:老子之言,鲜有超过人格者,而庄子则上与造物者游,下与外死生、无终始者为友,故有别矣。孔子平居教人,多修已、治人之言; 及自道所得,则不限于此。修已、治人,不求超出人格; 孔子自得之言,盖有超出人格之外者矣。子思之学,于佛注入天趣一流。超出人格而不能断灭,此之谓天趣。[12]这里章太炎的人格概念,与天道、天趣等形上概念相对应,是指形而下之具体的人事领域,这里人格之“格”,是指范围、领域而言,人格之内容,即基本等同人事领域。章太炎的人格概念,乃属于自创的非典型使用法,流传不广。
蔡元培为我国近代伦理学科之开创者,早在其 1910 年所著《中国伦理学史》一书中,即已使用人格一词: 此分心意为知识、感情、意志三方面,而以知仁勇名其德者。而平日所言之仁,则即以为统摄诸德完成人格之名。[13]10这里的人格,是为统摄诸德所完成的具备高尚德性的价值主体自我,当是以西方人格词语与我国伦理传统相结合意义上的典型使用,堪称伦理学意义上人格概念的源头。
二、伦理学意义上人格概念的界定
人格概念进入中国后,在迅速被接受的同时,出现了一个人格概念中国化的过程,原来传统关于人的思想中人品、品德、品格、风骨、气质、节操、尊严等望风来投,人们习惯于按照我国传统伦理道德的思维,来使用人格这一概念,这就使人格这一来自西学之“名”下的概念,包含的却是我国的传统价值之实,反映了我国一贯以伦理道德之立场来看待人的思维习惯。人格内涵的这种中西并蓄、名实分离,无疑造成了学术研究和现实使用中的模糊。因此,当前我们研究人格问题,有必要在立足中国传统和现实的基础上,对中国社会话语体系中的人格概念做一个认真梳理和界定,以使人格概念名实相符,作为今后研究的坚实基础。
近代以来,“人格”经日本引入后,即被加入了中国的传统价值内涵。无论是梁启超笔下的新民人格,蔡元培的人格概念,孙中山《国民当以人格救国》中的人格,乃至“五四”运动中诸斗士如吴虞、陈独秀、李大钊文中的人格涵义,就其语境来看,都已经与作为西方 personality 及 person 译语的人格不尽雷同,而被赋予了我国传统伦理道德的丰富价值内涵,以至于提到人格,鲜有不提道德者,使人格几近成为道德人品的同义词。虽然如此,“五四”学人在使用这一概念的时候,却并未加以准确界定,而似乎是在一种不言自明、毋庸多说的心态上,堂而皇之地使用。例如,五四以后那场著名的“科学与人生观”论战中( 亦称科学与玄学论战) ,人格概念亦被多次提及,其中菊农在《人格与教育》一文中对人格的论述还达到了相当深刻的程度: 我们认为人生的理想便是人格的实现; 宇宙中一切都可以否认,独有人格不能否认。宇宙行历的意义便是超于个体的大人格的完成。超人格无时不在创造之中,人生的目的便是完成他自己的人格以贡献于大的全体; 换言之,便是实现小己的人格以求超人格的实现。[14]246
在这里,菊农对人格的论述不可谓不精彩,但综观其全文,却无一处对人格的定义。这就使今天的研究者在回溯他们的论述的时候感到困惑,大家都在关注且无比重要的人格,到底是什么?在“人格”这一词条的现实使用中,往往也是这种情况。我们高度评价一个人时,会说某某人人格高尚; 我们喜欢一个人时,会说某某人具有人格魅力; 我们在赌咒发誓时,会说以人格担保; 面对腐败,我们会说贪官欺上瞒下,都是没有人格的人……甚至在玩世不恭的网络世界里,网虫们也经常会说这样的话: “你可以侮辱我的智商,但不能侮辱我的人格。”由此可见人格在人们心目中的重要地位,人格成了人之作为人的资格,失去人格,就要连人都做不成了。孙中山更是把人类的进步寄托于集合社会的理想,造就顶好的人格。人类的人格改好,社会自然进步。[15]327这样的人格,其内涵怎么是西方那“个性”、“人的存在状态”、“人的生活方式的总和”的人格所能比拟的呢? 同样,较之人格主义哲学中作为生存的核心、精神的自我的人格概念,我国的人格概念也多了些特定的道德价值导向在里面。前面提到,今天在哲学及伦理学领域讨论与人格相关的问题,我们要追溯的本源是作为 Person 译语的人格概念。这就可以澄清当前伦理学领域中对人格的研究中所存在的以西方心理学的概念界定作为进一步学术研究的基础的模糊现状。因此,我们首先来看作为人格主义哲学的人格概念究竟是何所指,然后再结合我国的语境,以尝试对这一概念进行界定。
人格主义哲学的“人格”概念源出于拉丁文persona,其使用是在人的道德价值和人的实在性的意义上,是一种形而上学意义上的主体、自我,也是具有自由意志的道德实体,指具有自我意识、自我控制、自我创造能力的个人的内心活动的存在,即具有感觉、思维、情感、意志等技能并能自身同一的、处于活动过程中的主体、自我。人格主义者普遍认为人格乃是一个人最真实、首要的存在,除人之外的其他万物,都只能存在于人之中,是属于人或为了人的。个人所具有的身体的、物质的存在,依赖于人格,而人格却不依赖于它; 整个世界都因与人格相关而获得意义,把人格看作宇宙中生生不息的创造力量; 人格是具有自我创造和自我控制力量的自由意志,与人的主观欲望、伦理道德目标有密切关系; 人的认识是由人格内在地决定的,为了认识实在,只能凭借知觉即人格的内在经验,不能凭借概念和推理; 虽然每一个人格是独立自由的,但都是有限的,他们都趋向一个至高无上的、无限的人格即上帝,上帝是每个有限人格的理想和归宿; 人格是一种道德实体,其内部存在着善与恶、美与丑等不同道德价值的冲突,这种冲突是一切社会冲突的根源; 为了解决社会问题,须调节人格的内部冲突,促进人的精神的自我修养和道德再生,即信仰上帝。人格应当成为哲学及精神科学研究的中心。[16]18由此可见,在人格主义哲学中的人格概念,有两重意义: 一是从人的存在的实在性来说,每个人均是一独一无二之实际存在,而人格,即是每个人之所以为人而区别于其他天地万物的本质规定性,人格即精神自我,是人的最本质的存在; 二是从伦理意义上来说,人之所以有别于其他天地万物并且高于其他万物( 此一论调似有人类中心主义之嫌) ,就在于人有人格,而此人格乃是具备自由意志、具有创造性的道德主体。人格主义哲学以人格作为核心概念,将人格作为至高无上的存在,提出以重视人的自我修养和道德提升作为解决人的自我冲突进而促进社会问题之解决的途径,在今天看来,这对我们思考人生意义和价值、关注人的精神生活、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值得借鉴的。当然,人格主义哲学本质上来说,是带有浓重的基督教色彩的,他们把问题的解决归结到与无限人格等同的上帝,这在今天看来,无疑是不可取的。
以上是西方人格主义哲学的人格概念,可以称作人的精神的自我和道德主体,下面我们从汉语的角度详细考察人格之“格”的涵义,无疑对进一步理解人格概念是件很有意义的事。格主要有名词、动词和形容词用法。在名词使用上,“格”有多义,列举如下:
1、格,《辞海》的第一条释义为“框子”,加以引申,是为格式、范围之意; 人格、性格、风格等词中的“格”,《辞海》解为品质、风度。
2、格,标准也。《礼记?缁衣》有云: “言有物而行有格也。”这里,格为旧法之义,引申为标准、范式的意思。[17]1101在形容词用法上,“格”主要有两种意思: 一是最高、极端正确的意思: 格,至也,如格言,意谓至言,意如今天我们所说的至理名言; 二是形容树高枝长状,如枝格相交。
“格”的动词用法最多,并且多见于儒家经典,因此关于“格”字的训诂非常多。“格”字在古籍中最早见于古代祭祀的场景,指通过祭祀天地,则鬼神来,或曰则通于鬼神,格字这里解释为来、至或通的意思。《尚书?尧典》言帝尧: “光被四表,格于上下”,这里,“格”一般训为“至”和“通”的意思。《孟子?离娄上》: “惟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孔子在《论语?为政》也提出: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里,“格”均可以解释为正( 动词,使之正,纠正) 。
《礼记?大学》: “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现在对“格物”普遍的解释是探究事物的道理而以获得认知。格物学说经由北宋理学成为显学,许多大儒都对格物之“格”字进行了自成其说的训诂,徐复观在《中国人性论史》一书中曾对这些关于“格”字的训诂进行列举分析: 司马光释“格”为“捍、御”,意思是能捍御外物; 张载释“格”为“去”,意思是格去物则心始虚明; 程明道对“格”字的解释,由“至”至“止”,有发展性的过程,贴合生活实践的情况,接近人生的修养进程。程伊川释“格”为“穷”,意思是穷究事物之所以然之理,客观地寻找事物的根源性; 朱子释“格”为“至”,意思是穷至事物之理; 王阳明释“格”为“正”,意思是正其不正以归于正,正面地、积极地肯定客观事物的价值意义,确立人为万物的价值根源。[18]253在考察了现代诸大儒对格字的训义之后,徐复观由在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补遗》中关于“格”字下 “感格双声”的解释受到启发,认为“格”字若改为‘感通’义,则无不怡然理顺。《论语》的‘有耻且格’,《孟子》的‘惟大人能格君心之非’等,亦皆应以感通为训。徐复观在《中国人性论史》中假定: “格”字之第一引伸义为“感”,再由感而引伸为“来”。其他,则皆为后来一再引伸之一。《大学》“格物”的原义,似乎应当作“感通于物”来解释。[18]253 -254通过回顾人格之“格”作为名词和动词的各种意思,我们再来看人格概念。“人格”一词,由“人”、“格”两字组成。在这一合成词中,人乃是人格概念在存在意义和价值意义上的规定性内容。在我国传统思想中,首重人禽之辨,即弄清楚人之所以异于禽兽的问题。孟子以人之所以为人而异于禽兽者,在于人有“仁”、“义”、“礼”、“智”四端之善本性。有此四端,乃为人; 无此四端,则非人。这里,孟子以道德意义上的善性作为人格的根本规定性。荀子在传统思想史上一直是被称为性恶论的开创者,虽然和孟子的出发点相反,但他同样得出了人的根本规定性是道德的结论。荀子认为人性本恶,这一点人同禽兽差别不大; 但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人能够化性起伪,即通过后天人为的学习和实践,获得仁义礼智等德性。这样,人就和禽兽有本质的区别了。由此,孟子和荀子均将道德作为人的本质规定性,从而为儒家的成人之学提供理论基础。孔孟之道即为“成人”之道,是教导人通过道德的自我修养和提升,通过社会事功实践向君子、贤人、圣人的境界看齐,而君子、贤人和圣人,是儒家所推崇设想的具有最崇高的德性、最理想的人存在状态以及最完美的境界。因此儒家所讲成人之人,自然不是就人的自然属性或者生物属性而言,而是从人的精神自我之角度来说,显然地具有人格的含义。所谓成人,是让人成就自身人格,而圣人正是儒家所设想的最高理想人格化身,或者说是范式。所以如同人格主义哲学以 person 即个体人这个词作为人格一样,我国“人”这个词也内在地具有人格的含义,传统儒家所重视的成人之道,即成就个人人格。但“人”这个词包含的涵义太多,所以我们借人格之概念,来指代作为主体自我的人。正如梁启超所说,人人均有个自己,但用自己这个词通换不过来,所以我们以人格来指代,确实一语中的。从这个角度说,虽然“人格”一词只是近代才出现,但近代所出现的人格概念之含义,却可以从传统思想中人的范畴中引申出来。道德作为人格的根本规定性,一直作为中国人最高的信仰和追求。这从传统中关于人的理想追求的人生三不朽中可以看出来: 首在立德,次在立功,再次立言。所以对中国人来说,成就人格在很大程度上,是为道德人格,人格是一个道德价值的主体。
由“格”的名词义,格为范围、标准、界限。人格有两方面的意思,一个是作为类概念的人的范围和标准,人格是在人之作为人的范围和界限而言,有别于天地万物的根本规定性和一切品质的总和; 一方面,人格是人之作为个体的范围内而言,人所以成为自己而有别于其他人的根本规定性及一切品质的总和。由“格”的名词义,则人格是属于每个人的,相对静态的,同时也是有限的。
从“格”字的动词义来审视人格,则能看出人格只是相对静态,更是一个日生日成的成长性动态系统。“格”有至、到达之义,因为人不是物,乃是具有自我意识、主动性和创造性的精神自我,则人格乃是人所能达到的精神境界与成就; “格”有“正”之义,则人格存在一个合理、合法、合情的问题,存在一个价值的原则和标准,以发展一个合理正确的人格; 由“格”有捍、御、去之义,因人有欲望,时有不合理的外在诱惑,则人须得不断地抵御并驱除不正确不合理的欲望,以维护并不断完善自我人格; 由“格”有升、举之义,则人格内含着应不断升华、完善以朝向完美理想之境地发展; 由“格”的感通之义,是从人格相对社会和整个意义世界而言,人格的发展不是单一的,孤立的,而是处于社会之中、天地之间的,个体人格首先是在感知外在世界的基础上形成,然后在不断的对外在世界的感知中发展出自身人格的核心价值,从而在不断的实践中与外在世界相契合,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生命价值并成就自我人生,意即个人人格的实现,必须是在社会和整个世界的关系中才有可能。从这个角度而言,马克思主义所认为的人的社会性人为个人的本质属性乃是科学的真理,就这个意义上的人格而论,它是在社会生活中产生和形成的,人格是个体社会化的结果。因此,由“格”的动词义,则人格乃是不断生成的、不断自我超越和完善的,这样,人格又是一个内含有超越性的概念。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伦理学意义上的人格,是奠定在哲学意义上的人格概念基础之上的,是作为有限性存在的精神自我和具有主动性、创造性、超越性的道德价值主体。首先,人格是一实然存在的精神自我,人作为社会一份子的存在本身,就已经自然地具有了人格,每个人的人格都是独一无二的,每个存在着的人,必然具有其人格。如冯契所说: “每个人或者每个群体都有一个我,自我意识或群体意识。我作为逻辑思维的主体,我思之我,就是康德所说的统觉,他在人类知识经验中是最高的原理。人类的知识和经验都统一于我。……我既是逻辑思维的主体,又是行动、感觉的主体,也是意志、情感的主体。他是一个统一的人格,表现为行动的一贯性以及在行动基础上意识的一贯性。”[19]9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格就是人自身。其次,人格又因其主动性和创造性而具有超越的必然性,从而又是一个能够不断趋向应然状态的自我成就和自我完善的道德主体,具有成长性和可塑性。人格作为精神自我,是人作为个体存在并参与意义世界的本质身份,换言之,人格是人在社会和世界中的本质身份; 人格作为道德主体,直接指向人的生命意义和价值,是人生价值实现的主体; 人生价值的实现,即是个体人格的完成。它既主宰着人的认知、情感和意志,也代表着人的尊严,并在人的社会实践与行为中表现为人的气质、品德、风度、情怀; 它既与个体的现实状况相联系,又超越现实而蕴涵着理想成分,不断地由“实然”走向“应然”; 它既表现为个体相对稳定的行为倾向、生活态度和精神面貌,又随着个体的人生实践和现实环境而不断变化生成。人格对每个人自身而言是首要的本质存在,并非意味着人可以凌驾于社会之上而导致个人主义,而是说,就每个人而言,完成人生意义与价值的重要性。对每个人来说,完成自我人格,实现自我价值,乃是人最重要的事情。如牟宗三指出,“如一個人之未能盡其性,便不可說是一個人格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