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目前金融市场的侵权损害存在较大的差别导致金融市场的侵权损害赔偿更加困难并且复杂多变。如果金融侵权的赔偿数目过大则可能导致侵权人面临破产的风险。为了保障金融市场稳定、维护消费者和金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必须对以往存在缺陷的金融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加以改进。本文阐释了金融市场下侵权损害的多重民事法律救助制度的内容并对这种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金融市场;侵权损害;多重民事法律;救助制度
目前专家学者普遍认可金融市场侵权损害的多重民事法律救助制度。这是一种针对性的民事损害救助制度,对于不同种类的金融侵权损害实行不同的民事救助制度。以往的金融侵权损害问题只是注重于赔偿,而新型的多重民事法律救助制度则由简单的侵权损害补偿制度发展成为损害赔偿和实行救济救助的多重民事法律制度。通过对以往的法律制度加以改进可以使其适用于当下的金融侵权损害要求。侵权损害法律制度的中心从以前的惩罚手段转向了以赔偿和救济为主要目的。单一的归责原则也逐渐变得多元化。金融侵权损害制度的转变和改革可以有效保障金融商的相关合法权益,消除金融投资者的后顾之忧。
一、金融市场侵权损害的概念
金融市场就是资金的融通流动市场。它包括了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两方面。因为直接和资金打交道,并且存在市场运行风险,因此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系列的侵权损害问题。随着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其侵权问题也愈加突出。传统的金融市场侵权赔偿制度存在着较大漏洞。
二、建立金融市场多重民事法律救助制度的意义
为了解决目前金融市场侵权损害存在的诸多问题,所以必须建立起完善的金融市场多重民事法律救助制度来进行解决。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金融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作为对侵权受害人进行赔偿救助的唯一法律手段。工业革命以后,由于工伤致人损害、危险物品和高危作业对人体造成的伤害越来越突出,因此金融侵权损害的赔偿制度也在逐步完善。只有建立起高度完善的金融市场多重民事法律救助制度才能避免金融市场侵权损害对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并且及时补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实现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三、金融市场侵权损害救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目前金融市场侵权损害的多重民事法律救助制度还处于发展完善的阶段,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设立金融市场民事赔偿专项基金。金融市场的风险因素是广泛存在并且无法避免的,因此为了保障相关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以及其他金融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就必须设立金融市场民事赔偿专项资金。这些专项资金的组成并不是单一的,它是由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一系列的赔偿基金共同构成的整体资金。这些筹集起来的资金主要用于对金融消费者和受害人在遭遇风险损失或者突发事件造成的金融损害时的补偿。它是对受害人实行的救济性保障资金制度。
(二)完善金融侵权责任保险制度。金融侵权损害救助制度的另一重要内容就是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它指的是各大金融中介机构为了人员管理而投保的一种商业保险。它针对的人群主要是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根据有关专业杂志的数据统计,全世界约有95%的企业均为自己公司的金融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以及金融责任人投保了金融责任保险。除此之外,为了避免投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享受商品服务时由于种种因素而遭受的损失并能及时地、最大限度地弥补其损失,很多国家的企业还为自己的金融商品和服务投保了商业信用险。伴随着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壮大,金融市场侵权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也愈加重要。通过完善金融侵权的责任保险制度不仅仅能增强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另外也为侵权受害人提供了救助手段,同时提高了金融市场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三)加快多重民事法律救助制度的发展。国家的法律救助制度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以法律法规的实行为手段来解决金融市场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强大的执行力对金融市场的侵权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金融市场侵权损失的多重民事法律救助制度是对金融侵权受害人权益的最后一道保障。因为法律救助有行政权力的介入,因此它的救助效果最为显著并且高效。除此之外,法律救助还具有救助范围广泛、资金来源可靠的优点。相比于其他的社会救助方式,多重民事法律救助制度具有更高的优越性。目前国家法律救助制度的主要方式有银行贷款和国家财政救助。法律救助制度作为解决金融危机和侵权救助的最有力手段目前已经被广泛使用。
四、结语
传统的金融侵权归责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化的金融风险状况,同时也不能很好地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建立金融市场侵权损害的多重民事法律救助制度势在必行。另外,为了巩固、加强和完善多重民事法律救助制度,还应革新金融市场侵权损害赔偿机制、设置侵权损害的专项资金、完善金融损害的责任制等。只有通过改革、创新和完善才能使金融市场趋于稳定发展,促使多重民事法律救助制度更好地体现其价值,服务于社会与人民。
【参考文献】
[1]巫文勇.金融市场侵权损害的多重民事法律救助制度[J].甘肃社会科学,2014(04):173-177.
[2]张新宝,岳业鹏.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基金:基本原理与制度构建[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2(01):117-129.
作者:陈建辉 单位:庆阳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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