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将互联网应用技术与金融核心业务结合在一起所形成的新型业务形态。自互联网兴起以来,它以其独有的特点对现有金融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为了促使金融行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国家相关部门急需出台相关政策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和规范。本文将从互联网金融的基本定义出发,分析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最后对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提出一系列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现状;对策
一、理论基础
“互联网金融”顾名思义就是将传统的金融业务与新兴的互联网技术及信息通信技术结合在一起所形成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金融产品网络销售等四种形式。互联网金融一方面可以为资金融通、支付、信息流通、投融资等提供便利,另一方面还解决了现有的传统金融业务存在的经营成本高、效率低、投融资信息不对称、客户体验度低等一系列问题,极大的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
二、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现状
自2008年以来,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以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众筹、投融资信息中介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迅速增加,业绩斐然。一是第三方网络支付快速发展。2015年全国共有27家第三方网络支付机构获得支付许可证,全年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达到9.31万亿。二是网络借贷平台不断增多。截止2015年底,全国共有2021家网络借贷平台正常运营,累计交易金额达到800多亿元。三是众筹融资业务平稳向前。截止2015年底,全国共有77家众筹融资平台,以“天使汇”为例,自创立以来共有10万多个创业项目完成了融资注册登记,通过“天使汇”审核的共有1000多家,实现融资的项目共计100多个,总融资金额达到6亿多元。四是网络金融产品销售业务迅猛发展,到2015年底,阿里巴巴的“余额宝”用户数达到2.6亿人,申购基金总额达到6207亿元,“天弘基金”一跃成为中国最大的基金公司。五是传统金融机构也开始涉足互联网金融业。传统金融机构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也开始将自己的金融业务与互联网技术结合在一起。2013年2月18日,中国第一家在线保险机构“众安在线”顺利通过中国保监会的审批,也在稳步发展中。
三、中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
1.互联网金融机构缺乏法律约束与监管。互联网金融自2008年以来迅猛发展,取得了骄人的业绩。但是,到目前为止也没有精确的法律条文对现有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准确的定位,更没有完善的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对互联网金融机构从事的业务进行全面的约束,尤其是互联网借贷业务存在着大量的违反规则现象。法律监管缺失可能致使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寻求法律空挡,造成他们所从事的业务处于“灰色地带”。许多不法分子借着网联网金融的兴起,以P2P、众筹等名义大肆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占用公众资金。例如安徽钰诚集团的线上借贷项目“e租宝”自成立以来通过自设虚假项目共计吸收公众存款达到800多亿元,致使大量民众遭受财产损失。一方面是由于国家相应的机构对企业所从事的业务进行缺乏严格的审批;另一方面是由于公众对互联网金融缺乏一定的了解,安全意识薄弱,受产品的高回报、高收益诱惑,无法对互联网金融产品所包含的风险进行准确的评估。在互联网借贷兴起的这几年时间里,已经发生了多起非法集资、公司老板携款逃跑事件。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文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准确的定义,对机构所从事的业务进行准确的监管,这样才能促进互联网金融又好又快的发展。2.第三方网络借贷机构存在资金保管风险。第三方网络借贷机构在投融资交易中一般承担中间人的角色,投资的资金先中转至第三方网络借贷机构,先由第三方网络机构保管一段时间,再发放给融资人。借贷资金从投资人到融资人手中存在一定的时间差,若第三方机构对资金缺乏严格的监管和有效地担保,就会造成第三方机构携款潜逃的事件发生。例如,“淘金贷”、“e租宝”等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老板携款逃跑事件,给投资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3.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资金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火墙”,可以有效地控制企业的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目前,很多企业都存在着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企业为了追求较高的盈利水平,往往采取近乎冒险的交易方式,将企业的资金置于高风险之中。第二是企业没有严格的隐私保护制度,不注重企业内部管理,客户信息保护意识较低。第三是未建立严格的投融资审核制度,在未对融资人的身份、还款能力、资信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核的情况下将资金贷给融资人,造成死账坏账。若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必会对企业日后的发展造成严重的阻碍。4.征信系统不完善。征信是网络借贷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直接影响网络借贷的风险水平及企业的发展。但是,在目前的中国征信系统中,绝大多数的信息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内的正规的金融机构的交易数据统计而来。因此,现阶段还没有专门的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个人的网络还款信用做详细的统计。从而极大增加了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和经营成本,严重制约了企业的长远发展。
四、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对策
1.完善法律法规、制定规范的监管体系。一是法律机构应该尽快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属性进行明确的定义,确保互联网金融机构有直接的监管单位。二是国家立法机关要针对互联网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业务制定完善的法律条文,确保监管的完善,绝不允许灰色地带存在。三是国家相关部门应牵头互联网金融协会制定行业规则和标准,从而确保互联网金融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四是国家立法机关应结合发达国家的互联网金融法规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我国互联网金融产业现状的法律条文,使互联网金融成为一个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严格监管的行业。2.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加快建设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征信系统,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对所有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交易进行监管和服务,根据每一笔业务对客户的征信情况做出一定的评价,并将这个信用统计结果储存到专门的征信系统。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征信系统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结合,形成一个完善的全面的大数据库。慢慢地互联网金融平台对目标客户的信用评价就有了一定的依据,从而可以大大降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险水平和管理成本,使传统金融企业和互联网金融企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3.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对企业的投融资项目、投资去向、收益情况、担保公司等一系列与投资者资金有关的数据进行严格的披露,确保投资者对企业的情况有一定的了解,确保投资者对投资风险的判断有一定的依据。4.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一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应尽快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用于督导互联网金融业务平稳合法的进行。二是监管部门应对现在进行的金融业务进行梳理,发现其中不合理的、存在漏洞的地方,进一步完善现有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5.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促进金融业务更快发展。政府应从国家财政中专门拿出一部分资金建立互联网金融事业推动基金,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扶持力度。同时,互联网金融事业推动基金的数量是有限的,因此我们需建立创新形式的基金使用模式,应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对申请的企业进行严格的考核和比较,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参考文献:
[1]王春梅.当金融遇上互联网[J].财经国家周刊,2013(16).
[2]刘髙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其法治监管[J].中州学刊,2014,2.
[3]邱勋.余额宝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和启示[J].新金融,2013,6(9).
作者:朱圆圆
相关专题:创新5.1声卡接口图 供应链成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