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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管理操纵手法及规范对策

v一、盈余管理产生的原因与危害

在现代公司制度下,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公司财富为股东所有,经营者没有剩余索取权,导致股东和经营者的目标利益不一致。公司的控制权转移到经营者手中,公司股东与经营者之间就不可避免的产生委托代理问题,所有者约定经营者必须尽力实现公司每股盈余最大化,即股东的财富最大化,而经营者又不能直接占有经营成果,经营者在自身努力得不到应有的回报情况下,容易心理失衡,从而弄虚作假,在报告盈余上做文章,对公司盈余大幅调整甚至进行操纵,实现自身收入的最大化。会计盈余大幅调整甚至被操纵,影响会计报表质量,报表真实性不能保障,加大了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甄别成本,破坏公开、公正、公允的市场运营环境,影响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再者,会计盈余一经发现被操纵,公司又不能做出合理的解释,容易引发信用危机,存在被诉讼甚至被吊销执照的风险。还有,经营者操纵会计盈余实现自身收入最大化,以短期利益换取长期利益,制约公司长远发展,最终伤害的是股东和债权人利益。

二、盈余管理的主要操纵手法

Bartov(2001)研究表明,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渠道主要包括应计项目以及线下项目。其中线下项目代表的是非经常性损益,大多由营业外收入支出和相关的补贴项目构成,公司常常对线下项目进行盈余管理导致盈余质量的下降,因此,盈余管理中线下项目比例高表示公司对于盈余有比较明显的操纵行为;另一方面,应计项目的变更也常常被利用调节盈余。

(一)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可以调节利润。2006年颁布的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对于持有股权比率在20%以上的子公司一般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持有股权比率在20%以下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此项规定常常为公司利用,经营者通过成本法与权益法的交叉换用,通过股权投资调整利润。比如,对于亏损的子公司,通过转让部分股权给其关联方,使其股权比率减持至19%以下,采用成本法核算,剔除该项亏损;而对于股权比率在20%以下但盈利较好的子公司,公司一般会向其关联方买入该股权,使该股权比率提高到20%以上,采用权益法核算,提高投资收益。

(二)资产重组与资产评估

资产重组是优势企业通过资产置换和股权置换兼并收购弱势企业,达到优化产业结构,实现企业战略转移的目的。然而,资产重组已被滥用,用于非正常调整公司盈余就是常见的一种表现形式。公司通过协议或者破产重组,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改善公司经营业绩,甚至短时间内实现“乌鸡变凤凰”。资产重组过程中,发生租赁、抵押、担保、对外投资业务,按照会计法需要进行资产评估。而资产评估也是容易被操纵的灰色地带。比如,隐厘坏账、长期投资损失,将滞销和毁损存货等潜在亏损确认为评估减值,冲抵资本公积,操纵会计盈余,从而实现利润增大的目的。

(三)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事项。事项包括动产与不动产的买卖、资产租入租出、提供服务等,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在公司盈余管理的众多手法中,关联交易是一种较常用的手法,成为公司乐此不疲的游戏,交易各方往往在非公开条件下,以协议价格而非公允价值成交,侵害股东、债权人的利益。比如,公司与关联企业频繁购销往来,做大现金流,甚至交易中交易价格严重偏离市场价格,将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形成的关联交易成为公司主营收入的重要来源,这种虚假交易的行为多数是“纸上富贵”,应收账款高额挂起,没有实实在在的现金流入,表面上却增加了利润。

(四)虚拟资产

虚拟资产指已经发生的费用或损失,暂时在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失等科目列支,是一个近于资产、费用的概念。虚拟资产需要主观判断,受益和分摊的期限难以精确估算,因此往往被公司利用,借口地方行政干预、会计处理采用收入与费用配比、权责发生制原则,通过少摊销、不摊销或者延迟确认已经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进行盈余管理,作为调节利润、粉饰会计报表的一种工具。比如,转移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或者延迟确认房屋修理费用,广告费用等等。

(五)操纵应计或费用项目

应计项目往往被称为定额负债、甚至被视同为自有资金,而应计费用的局限性是并非真正可自由支配的融资方式。因此,在会计制度允许的范围之内,公司管理层可以操纵应收应付项目或费用项目,从而改变财务状况或改变盈利情况。常见的手法有成本和存货倒置,存货大幅调整,应收、应付账款调整等。经营者可以通过扩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范围、递延确认收入和提前计入费用来调减利润,也可以采用同样的方法来调增利润。

三、规范公司盈余管理的对策

根据经济后果学说,经济法规包括公司法的修订会触动不同利益阶层的利益,影响财富分配的结果,即产生经济后果,在有关公司法规建设中,需要考虑效率效益原则和社会公平性,既要考虑组织、流程、规则的建设,又要考虑制度的具体执行效果。客观地讲,加入WTO后,我们的会计准则、经济法规基本上与国际接轨,告别了无法可依的年代,我国盈余操纵泛滥的现象主要是法规不适应时代的发展,以及有法不依或者执法不严。

(一)完善会计准则制度

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制约作用是事前的、直接的和普遍的,要防范盈余操纵,首先要以制度建设做抓手,从源头上加强防范。2006年颁布的会计准则修订了原准则的一些缺陷和漏洞,一定程度上堵住公司操纵利润的漏洞,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困难,需要进一步在会计制度上把规则制定得更具体和更具可操作性,对一些主观判断性较强的估算方法应设定相应的约束条件,减少准则中的模糊性语言,尽可能缩小会计准则的选择空间。会计信息的披露应明确可能操纵盈余的报表项目(应收、付账款,待摊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补贴,折旧、损益调整等)的主要构成和计量方法,尽量减少会计信息的不对称。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重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并且引入外部审计,既是公司长远、稳健发展的制度保障,也是构建规范盈余管理内外部约束机制的内在要求。同时,建立健全经营者的激励机制,比如实行期股期权等较长时期的激励,克服急功近利思想,解决股东和经营者的目标利益不一致问题,鼓励经营者集中精力提高公司长期经济效益。

(三)加大监管力度

我国盈余管理滥用现象的原因之一在于监管不严,执法力度不够甚至违法不究。违约处罚成本低,盈余操纵的动力就大,因此,必须做到有法必纠,加大执法力度,才能有效地遏制盈余操纵的蔓延,使盈余操纵的成本远远超过造假收益。《会计法》规定,主要经营者对本单位会计资料和财务成果的真实性负责,理所当然要对盈余信息的真实性负首要责任。如果公司确因利润操纵行为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惩罚的是主要经营者。对主要经营者奖惩分明,增强其荣辱感,才能推动公司严格遵循会计准则,客观、公允地进行盈余管理。

(四)提升会计人员修养,完善奖惩机制

会计人员职业操守、专业水准与盈余管理存在着紧密关系。一方面,主要经营者既要督促会计人员提升业务水平,也要避免干扰会计工作,以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同时,应当建立对会计人员水准和职业操守考评的社会评价机制,形成外在的他律机制,并最终促成会计人员从他律走向自律,重树会计人员在经济管理中的良好形象。

四、结束语

识别盈余管理是否被操纵,关键在于识别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可靠,是否侵犯股东和债权人权益,是否违反了我国现行的法律和会计制度。规范公司盈余管理首先要从制度设计上完善会计准则,降低公司盈余管理的机会;其次要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塑造良好的职业道德。总之,在高质量的会计盈余下,投资者得到准确信息,才能有效降低权益投资成本,真正意义上实现市场的优化。

作者:柳锋 单位:广东一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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