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药市场药品回扣的主要危害
1.1药品回扣严重扰乱医药市场秩序因为医药生产和经营企业要给相关医务人员回扣,促使药品价格不断上涨,许多不法分子就会大量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以此获取更大的非法经济利益,现在无论中药还是西药,都有假冒伪劣.不仅如此,许多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用高额回扣的手段获取市场份额,也损害了其他合法经营者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机制,严重扰乱了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阻碍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1.2药品回扣加重患者的经济负担不管是药品生产厂家还是医药公司,支付的回扣都要计算在成本之内,最终还是要老百姓来埋单.药品回扣导致药价居高不下,小病大处方,重复检查等,这些都增加老百姓的医疗负担,造成社会的无穷隐患,致使老百姓看病难,怨声载道.与城市人口相比,农村人口因病致贫现象更加严重,而且陷入了因贫致病又因病致贫的恶性循环当中.很多人由于付不起医疗费药费而耽误了治病时间[1].
1.3药品回扣激化医患矛盾个别医务人员难以抵抗金钱的诱惑,收取不正当的药品回扣,不顾自己的职业道德,医德医风败坏,在行医时把病人的安危抛之脑后,故意去开价格高的药品,开一些不必要的重复检查,还有些故意延长治疗时间等等,造成病人严重的经济负担和心理负担,容易产生激烈的冲突.
2医药市场药品回扣的原因分析
2.1医药市场混乱,产品严重供大于求据中国药品生产企业名录显示,至2010年7月我国大大小小至少有七千多家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更是多达上万家.而多数生产企业规模小,难以形成大规模效益,并且药品生产严重供大于求.这与国际上制药企业数量少而规模大的情况有很大出入,小规模的企业难以形成核心竞争力.面对激烈的竞争,为了将产品销售出去,厂商们只能选择通过高额的回扣来吸引医院和药品经销商.如此一来,药品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被打乱,变成给予回扣多少的恶性竞争,而虚高的成本最终还是要由患者来承担.
2.2政府监管不力,药品虚高定价我国对于药品实行的是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方式,而实际上物价部门可调控的药品范围仅限于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以及一些特殊药品,而绝大多数药品是由厂家自主定价,这就在源头上给虚高的药品定价提供了前提条件.我国药品的定价依据的是生产药品的成本,但是由于各个企业间的差异较大,难于制定标准,缺少一个科学有效的核定指标,定价体系不完善.每当政府对某些药品进行降价时,药品生产企业就将药品重新包装,再次申请新药定价,使得政府定价没有实际意义.因为药品生产属于高技术型产业,其中包含的技术成本、人力成本无法明确衡量,而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可能并不具有专业知识背景,政府在信息上处于劣势,这也为药品定价造成了障碍.
2.3医疗机构运行体制存在缺陷我国公立医院的经济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政府财政投入,诊疗服务费和药品加成收入.长期以来,政府投入的比重逐年下降,甚至完全不投入,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正在逐年淡化[2].加上医务工作是一份高风险、高技术、低回报的工作,医学生在时间和精力上比其他专业学生花费的更多,进入医院以后收入却普遍偏低,还要不时面对病人及其家属的过激行为.再者,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公立医院的诊疗服务费偏低,医生的劳动价值得不到相应的体现.医院要维持正常运营和支付医务人员工资,就只得靠药品来增加收入,形成“以药养医”的局面.再加上药品加成政策的影响,在加价率不变的情况下,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越高,利润就越大,促使医院更加热衷于采购高价药,医生开处方时也更加热衷于选择高价药.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医院的采购者在采购药品时不是基于药品本身的质量,而是药品价格与回扣数额,医院正在陷入功利性的漩涡,导致回扣风难以遏制.
2.4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由于患者缺乏专业的医药知识,到医院看病只能什么都听医生的.医生处于优势支配地位,一定程度上对患者产生了威慑作用,这不利于患者比较医院的好坏或者药品的优劣.有些营利性医院会对自己进行夸张失实的报道,对自己所采用的技术以及使用的药物夸大宣传,患者无法判断真假.因此,患者虽然对医生开高价药的做法不满,却也是敢怒不敢言.虽然理论上来说患者具有自主选择权,但是碍于专业知识的缺乏,这种选择权是受到限制的.再者,医院一方面扮演着消费者的角色,向药品生产经营者购买药品,作为供货方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彼此相互竞争,因此医院处于主动选择的地位;另一方面,医院医生为患者看病,向患者销售药物,在一定程度上又扮演着药品销售者的角色,由于上述的医患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患者在就医时只能听从于医生的建议,处于弱势地位.这样一来,医院便确立了其在购销领域的双垄断地位.在实际执业中,医生会利用其优势地位开高价药、重复检查;医院也可以凭借其面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时的主动地位,在进药时选择价格高、回扣高的药品[3].
3医药市场治理药品回扣的对策分析
3.1建立规范科学的药品价格体系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价格完全市场化操作是不可取的,必须由国家加以调控干预.首先要建立规范科学的药品定价体系,在实际操作中鼓励新药研发和提高药品质量.对于一部分药品,国家不仅要制定出厂价,还要提高药品价格的透明度,在药品流通和最终销售的环节,都制定适当的价格浮动范围,抑制药品价格虚高.要吸收高技术人才,对大多数由生产企业自主定价的药物制定明确的定价标准,不断完善定价体系.政府应当鼓励常用的廉价药品生产经营,指导医院用药范围.
3.2改革医院补偿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当前形势下公立医院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逐步将公立医院的补偿由诊疗服务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诊疗服务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以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为原则,降低药品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取消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合理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服务价格.取消药品加成有利于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销售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合理收取医疗服务费,适当提高部分技术服务费,既可体现劳动价值又可补偿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法收入.同时创新社会资本办医机制,鼓励民营医院,创建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医疗资源配置新格局,将更多的医院纳入医保范围,动用更多的社会资源,形成强大的医疗服务网络.
3.3优化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允许二次议价药品采购与医生开处方是最容易产生回扣的环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指多个不同的医疗机构集中在一起,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组织,以招投标的形式购进所需药品的采购方式.国家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其目的就是希望用公开的招标投标程序杜绝药品采购中的回扣之风,从而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在实际实行过程中,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一定要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优先、兼顾价格”的原则.应当加快推进以政府为主导的集中招标采购,弱化医院的强势地位.扩大参加招标的医疗机构范围,增加可采购药品的种类与数目,注意信息和采购方式的公开透明.同时建议对现有的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加以修改,允许医院和中标的药品生产厂家二次议价[4].即采购中标药品,但不执行中标价,而是通过二次议价压低采购价,把原本给医院负责人、医生和药房工作人员的回扣以及医药代表的提成、公关费用等不合理支出从药品进价中剔除,这样药价降下来了,吸引更多患者就医,医院的利润并不会受到太大影响.只是这样做无疑会触犯诸多人的利益,需要杜绝暗箱操作和以权谋私.无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还是医疗设备招标,都应进一步公开定价程序、厂家真实成本和招投标全过程,同时引入有效的社会监督,才能真正挤出药价中的水分,不给医疗腐败滋生的空间.
3.4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既保障了群众基本用药的权益,又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患者的经济负担.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需要增加基本药物的品种,满足患者基本用药需求,坚持“常用药为主,兼顾特殊”的原则,在扩大一般病种常用药范围的同时,也要兼顾个别特殊且罕见病种的用药.保证基本药物的及时供应,制定规范的配送企业筛选标准和明确的配送费用标准,根据各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制定不同的配送费用比例[5].同时制定严格的追责制度,对于配送不及时导致医院正常用药受干扰的情况予以惩罚,如取消配送资格等等.
3.5加强医务人员法制教育与医德教育医院应当定期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法规培训,开展法律讲座,有针对性地邀请专业人员对科室进行培训等等活动.以身边或新闻报道的实际收受贿赂犯罪案件为例,警示医务人员洁身自好,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从而让其迫于法律的威严不敢收受药品回扣.作为一个高素质的医务工作者,除了必须具备精湛的医疗技能外,还要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较高的人文素养,以高超的技术和高尚的医德服务于病人.对此,医院要加大宣传力度,以具有良好医德的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把《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护士职业道德规范》牢记于胸,使医务人员有正确的医学道德认识,谨遵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拒绝回扣.
作者:代陆洁 刘燕 单位:安徽医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