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经济发展与权利意识的觉醒,法院收案数量不断增长,现存的送达方式已经很难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本文从信息化角度出发,分析了民事电子送达方式的应然性、局限性和未来发展方向,明确提出应辩证看待电子送达方式的观点。
关键词:民事诉讼;电子送达;信息化时代
中图分类号:D9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8-0065-01
送达,是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枢纽。我国人民法院送达方式有以下七种: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与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1]。其中,首要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但在司法实践中,送达行为的实施很大程背离了民事诉讼立法者的初衷。如今,送达领域愈发趋向效率化,部分法院已经开始采用电子送达作为其送达方式。所谓电子送达,是指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2]。在当今的时代背景下,电子送达能否普遍推广,是我们需要认真考量的现实问题。
一、推行电子送达的应然性
电子送达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愈发广泛,但瓶颈。在“合法”与“非法”之间,首先应该有应然性的判断。笔者认为,推行电子送达的应然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推行电子送达是适应司法需求激增之举
随着司法改革的发展以及法律知识的普及,我国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与日俱增。在这种背景下,单一由法院工作人员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很难满足激增的诉讼文书送达需求。同时,随着权利意识的不断觉醒,快速增长的案件数量与有限的法院编制之间,将会产生巨大的矛盾。这种矛盾依靠传统送达方式,必然难以解决。
(二)推行电子送达是适应人口流动性与经济增长同步之举
目前,我国经济格局呈现不均衡状态,不同区域间经济资源存在差异。在这样的背景下,东部沿海地区成为中西部人口的主要迁移方向,城市涌入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对于这些流动人口,很难确定究竟是将其临时居住地作为送达地址,还是将其原居住地作为送达地址。因而在适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时,会产生极大的困难。
(三)推行电子是适应法院资源优化配置之举
信息科技的发展,给了电子送达以强大的技术支撑。与传统送达方式相比,电子送达更加高效,且无需面对当事人留下虚假地址或拒绝签收等现象。在现行的送达方式中,送达成本普遍较高,且直接送达需要大量的人工投入。与之相比,电子送达成本低廉,效率更高,为法院节约了更多资源。在信息化时代,推行电子送达更具实践意义。
二、电子送达的局限性
推行电子送达有其应然性,但同时也许需要考虑电子送达的局限性:
(一)电子送达应用范围的局限性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电子送达尤其是邮件送达的应用范围主要集中在城市,部分城乡结合地区亦有应用。但在我国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发展限制和信息技术延伸度限制,无法短时间内实现电子送达。同时,由于信息技术延展程度的不同,很难确定诉讼参与人是否适合进行电子送达,这使得电子送达的普及存在一定难度。
(二)无法给予法律尊严和司法程序足够保障的局限性
直接送达将书面形式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到受送达人手中,最大限度的保障了法律的尊严,并给予当事人以尊重。同时直接送达高度的准确性,减少了程序上的失误,保障了司法程序的正当。与之相比,电子送达则可能对程序保障和法律尊严构成威胁。电话代接听、邮件代回复、传真代接受,法律文书并未被当事人实际看到的情况是存在的是存在的。这些现象,无疑暴露出了电子送达无法给予法律尊严和司法程序足够保障的局限性。
三、电子送达的发展方向
虽然电子送达自身具有局限性,但在信息化的大背景下,推行电子送达已然成为必然趋势。未来的电子送达发展之路上应有以下三块路标:
(一)应用范围准确适当
在采用电子送达时,应充分考虑诉讼参与人的现实情况,确保诉讼参与人能够准确接收。同时应考虑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案件有无律师代理。法院可以与辖区内的律师就电子送达达成共识,提高电子送达的送达率。二是案件是否适用电子送达。例如当事人对电子送达使用存在障碍,则不应以电子送达为主要送达方式。三是案件适用程序。对于一审可以考虑电子送达,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由于其自身复杂性,暂时不适宜使用电子送达。
(二)程序正当性保障
在电子送达中,应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在送达过程中,应由法院设立电子送达专用邮箱,在当事人签署同意电子送达的确认书后,法院方可向当事人公布电子邮箱账户。同时,该电子邮箱应与公民身份证号、企业机构的组织机构直接关联,且该邮件系统应为全封闭系统,法院、当事人都不能修改内容,并只能接受法院的诉讼文书邮件。
(三)提高电子送达的技术手段
目前,电子邮件是否能够准确送达,是我们主要关心的方面。而根据计算机理论,安全送达是指被第三方无从知晓邮件内容,被送达人能够准时可靠的收到邮件,邮件送达到被送达人的准确时间能被送达人悉知,并能够得到完整详细的送达证明。而要实现安全送达,重点则在提高电子技术手段,如数字签名技术等,利用先进技术为电子送达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叶占锋.浅析基层法院民事送达难对策[J].楚天法治,2014(8):130-130.
[2]王星.我国民事送达制度完善之思考[D].南昌大学,2013.
作者:迟佳慧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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