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分析
(一)情感空虚,寻求刺激
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求理论谈到:青少年的一些基本需求,尤其是爱与归属的需要、自尊的需要如果长期得不到满足或者只能得到低水平的满足,无疑会成为他们进行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与行为基础。[1]在应试教育以“成绩论英雄”的环境下,部分学习不好的青少年的自尊需要得不到满足,回到家后,父母教育方法不当,“重智轻德”,因学习不好便否定孩子的一切,打击或忽视孩子的其他情感需求,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和生活中的委屈得不到倾诉,很容易使青少年产生一种孤单、空虚的心理。有的留守青少年,父母长期与青少年分开生活,使青少年失去了正常的父爱母爱,缺乏人生坐标的指引,感觉自己被排斥在家庭、学校等生活圈外,得不到正常孩子所得到的温暖,在社会中遇到一些与自己有共同失落感、空虚感的青年,便会一起寻求刺激,获得所谓的归属感、肯定感和安全感。
(二)模仿暴力犯罪
美国心理学学会根据大量研究得出结论:观看暴力会使青少年对暴力习以为常,以至于麻木不仁,缺乏对暴力受害者最起码的同情。“暴露在暴力之下”还会诱发青少年使用暴力的冲动,给青少年提供通过暴力而非其他合法手段获得所谓的“榜样”,特别是一些大众媒体的报道,使青少年获得了“学习”暴力的机会,从而可能使他们“依样画葫芦”,进行“复制犯罪”。[2]青少年的特点是模仿性强,辨别是非能力弱。他们通过模仿来显示自己已经“长大成人”、自己是“英雄”,结果却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这种心理展示出青少年犯罪不计后果的盲目性和心理上的不以为然性。(四)逆反心理逆反心理是客体与主体需求不相符合时,主体产生的具有强烈抵触情绪的社会态度。[1]青少年期的孩子正处于身心发育的不稳定期,易冲动、不善于自我控制,开始以逆反的心理对待父母和老师的要求,要求更大的自由和空间,希望被肯定,喜欢特立独行、与众不同,把反社会、做叛逆的事当作“勇敢”的表现。如果家庭管教过严或方式简单粗暴、不科学或无视青少年的人格和自尊心,反而会激发青少年的逆反心理,严重的会导致犯罪。
二、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家庭环境因素
家庭因素对青少年在人格陶冶、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青少年的成长,社会影响也会越来越大,但本质它们都是与家庭教育结合进行的,以家庭教育为基础条件的,家庭教育的影响和作用是任何教育都无法取代的。因此,导致青少年犯罪的最根本因素是家庭环境因素,不良的家庭环境影响青少年健全人格、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
(一)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对青少年的影响
1.过分溺爱有的家庭以孩子为中心,对孩子过分溺爱,不遗余力地满足孩子的一切物质要求,而忽略对孩子精神和心理的引导,久而久之,孩子便以自我为中心,过于依赖父母,心理异常脆弱,承受力低,漠视他人,步入社会后遇到不满便会产生厌世情绪或过激行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很容易违反社会道德、法律法规,从而走向犯罪。2.粗暴打骂犯罪社会学中的“暴力容许论”认为,一个愈赞许使用暴力,以追求某个社会目标(如家庭教养、学校秩序或社会控制),并将这种暴力视为“合法暴力”的社会,也就愈容易将这种暴力转化到这个社会的其他生活层面。因此,容许使用较多“合法暴力”的社会,该社会也将会有较多的“非法暴力”。[3]首先,家长对孩子的打骂,实际上是用暴力手段来达到某种目的,这种暴力行为很容易让孩子模仿和学习,使青少年在以后的生活中,一旦遇到类似情景,便唤起暴力意识。其次,粗暴打骂这种教育方式,也许达到了父母短期期望的效果,但长远来看,容易使孩子和父母形成情绪对立,甚至亲情破裂;粗暴打骂的方式也容易打出叛逆、冷漠、脾气暴躁或懦弱的孩子。在深圳的一次调查问卷中,子女因做错事惧怕父母打骂而经常不按时回家的有30%,偶尔不回家的占54%。[4]由此说明,青少年的犯罪与他们儿童、青少年期所处的不良家庭环境和不当家庭教育方法有直接关系。3.自由放任有的父母忙于工作,没时间管教孩子,不关心孩子的学习情况、内心想法、心理健康、交友等问题;有的父母缺乏家庭责任心,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有的父母因经济或工作需要,长期在外工作,把孩子完全托付给老人抚养,而老人们往往对孩子宠爱有加而教育不足,父母偶尔回家看看孩子,觉得无法长期陪伴孩子,对孩子心怀愧疚,因此对孩子的错误行为视而不见或包庇纵容,不加以教育、引导,只是千方百计满足孩子的各种物质需求。这种自由放任的管教方式,必然使孩子形成怪癖、冷酷、自私、扭曲的性格,一旦受到外界刺激,很容易产生偏激行为而导致违法犯罪。4.家长不良行为的影响社会学习理论强调,青少年在与他人的互动过程中,透过观察与模仿,可学得他人某种特殊社会行为,逐渐形成自己的价值信仰体系,进而作为自己行为的指引,以后在相似的社会情境中,以自己的行为显现出来。[3]青少年好奇心强、可塑性大、善于模仿,但其分辨是非、控制自己意志的能力较弱。因此,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等不良习惯的,分辨是非能力弱、模仿力强的青少年便会有样学样。
(二)家庭教育内容失调对青少年的影响
对青少年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的忽视,是家庭教育最大的失误,“重智轻德”的观念使家长在孩子的教育上只重视智育发展,把所有精力都放在孩子的学习上,却很少关注孩子的品德行为和心理健康。父母往往认为,孩子聪明、学习能力强,思想道德一定没问题。北京青少年研究所一项关于子女适应能力的研究表明,85.6%的家长认为“好学生,好孩子”就是“学习好,分数高”,被家长排第一位的是学习成绩,排第二位的是身体健康,第三才是道德品行。
(三)家庭结构残缺对青少年的影响
很多学者的调查研究表明,青少年犯罪与家庭结构残缺有着必然的关联。甘肃省少管所的一项调查显示,少年犯生活在“不完整家庭”的占20%以上,[6]稍后的一项对甘肃省少管所重犯的男性少年调查也表明,他们中家庭不健全或无家可归的占26.25%。[7]因离婚而造成的家庭破裂对青少年的影响,不仅是家庭解体带来的创伤,更重要的是家庭破裂的过程以及给青少年带来的后续影响,在父母争吵、暴力、冷漠直到离婚的过程中,父母对孩子无暇顾及,而孩子的情感平衡状态被打破,每天面对家庭的不和谐,他们感到自己被抛弃或心理受到影响,内心委屈、自卑,甚至产生怨恨和仇恨的情绪。不和谐的家庭环境对青少年的心理会产生难以消退的创伤,促使青少年心理裂变,形成心理障碍,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四)家庭经济因素对青少年的影响
在调查研究中发现,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与青少年犯罪存在隐性关系,家庭的经济状况对青少年的影响可以分为:第一,家庭在极度贫困的情况下,很难为子女提供正常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条件,这将严重影响青少年的教育和身心发展。第二,过于富裕优越的家庭,也容易使青少年养成养尊处优的品性,习惯了心中所想的一切东西必会得到,觉得什么都可以用金钱摆平,不惧道德、法律的约束,我行我素,蛮横霸道,身边再多几个不良青年做朋友,更增加了这样的青少年走向犯罪道路的可能性。
(五)父母外出务工对留守青少年的影响
留守青少年的父母外出务工后,青少年主要由祖辈监护,但客观上,这些祖辈们年龄偏大,而且文化程度不高,对青少年的监护大多局限于让孩子吃饱穿暖等物质层面上,有的祖辈身体不好,不仅不能照顾青少年,还需要青少年来照顾日常生活,这样便给青少年的生活增添了很大的负担;另一方面,祖辈对隔代孙辈的溺爱、包庇、放纵自由,必然导致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缺少正确的引导,家庭教育这一环节几乎完全空白,在做错事时,缺少及时有效的管教,当出现行为偏差时,得不到及时发现和纠正。这种家庭关爱和温暖的长期缺失,使青少年慢慢变得孤独和自闭或对社会产生仇视心理,用冷漠和仇恨、凶残、报复的心态来处事,如果得不到及时的引导,必然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对策
家庭教育职能的正常发挥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起着重要作用,青少年犯罪的家庭预防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采用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
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至关重要的,家长在教育方法上,要防止三种倾向:一是娇惯纵容,过于溺爱;二是棍棒教育;三是自由放任。家长应改进管教方式,和青少年多沟通,多听听孩子的想法和意见,从小培养孩子的道德观念、法律意识和行为规范,对青少年的错误思想和行为加以引导,用温暖、宽容、真诚的亲情来引导他们。和谐的家庭环境,对青少年道德观念、行为模式的养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相处能培养孩子的耐挫能力。青少年正处于成长发育时期,思想上的迷茫、学习上的压力、心理的懵懂,在这个关键时期,需要父母的关心、指点和帮助,对于青少年所犯的一些错误,不应横加指责,而是应给予充分理解和引导。把父母与孩子的关系建立在平等、互敬、互爱的基础上,建立起良好的家庭亲子关系。只有这样,孩子才会觉得父母理解他们,才会向父母敞开心扉,当他们在学习、生活、人生路上遇到迷茫、挫折、烦恼时,才会与父母沟通、交流,从而使父母掌握孩子的动态,尽可能地避免不应发生的厌世、堕落、报复、犯罪等行为,引导青少年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二)加强家庭道德教育
家长必须要有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切忌只重视成绩,不重视品行,除了给孩子提供物质支持外,也要关心青少年的道德、行为及心理健康。德育区别于智育的关键一点是,德育要实践,在实践中真正感知什么是道德的,什么是不道德的;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对青少年德育的培养,光靠说是不行的,父母必须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树立榜样。父母应注重自身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在教育和引导孩子时才能有说服力。
(三)正确对待家庭变故,给家庭残缺青少年更多关爱
家庭变故对孩子来说,本身就是一种强加的苦难转嫁,在一方死亡或离婚导致的结构不完整的单亲家庭中,孩子的心灵会比完整家庭的孩子脆弱和敏感。因此,离婚变故的家庭,没和孩子生活在一起的父或母,应按法律规定,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不仅要给孩子足够的物质帮助,更要给予精神上和心理上的关心,让孩子感受到,虽然父母分开了,但父母的爱还在,亲情还在。
(四)重视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
青少年是人成长过程中的“危险期”,开始逐步踏入社会,个体意识不断增强,但青少年自律和分辨是非的能力很弱,在这一时期,如果心理发展健康,则可形成正确的自我观念和良好的人格品质;相反,则会产生自我认同危机,造成行为偏差。司法实践中,许多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产生,都是不健康或扭曲的心理状态导致行为偏差的。[8]青少年在社会、学校、家庭中受到的压力,因其思维模式和社会阅历的因素,通常会以偏激的方式,甚至违规行为表现出来,因此,家长有责任和义务让青少年掌握一些基本的心理学知识,使青少年正确认识爱与恨、学会包容与理解,在遇到问题时,能主动调节心态,化解心理危机。
(五)加强家庭的法制教育
我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条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涉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不良行为的预防、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等方面,多处规定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9]因此,作为父母要有意识地陪孩子观看并与孩子交流和讨论一些法制节目,对孩子进行普法教育,使其懂得违法、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以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使青少年自觉抵制诱惑,约束自己的行为,这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一个基本点。综上所述,社会急剧变迁,特别是家庭关系的弱化,使整个社会对青少年的控制力减弱,虽然说青少年的犯罪防治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但家庭教育具有其他任何教育都无法取代的优越性。家庭是一个孩子最主要的生活环境,是青少年社会化的起点,青少年行为方式的养成,人生发展的方向,价值观的形成都起于家庭教育。因此,良性互动的家庭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关键一环。
作者:付华 单位:山西省青少年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