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存农民工医疗保障模式
由于农民工群体相对于本国的新生性和特殊性、相对于外国的差异性以及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原因,我国各地的农民工保障模式各有不同,根据制度特点分为以下3个方面:新型农村合作社。农民工所能在其户籍所在地享受医疗保障称之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该医疗保障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资金筹集方式。与其他两种模式的不同点在于参保方式、缴费方式、报销方式的不同。农民须到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并参保,但其他三种模式由用人单位出面集体办理;“新农合”大部分筹资来源于政府;农民需要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特定乡镇等地点就医,而其余模式为农民工在其工作、生活的城市提供医疗保障。流动性农民工医疗保险。由于区域发展的不均衡、财政等原因,我国尚未出台覆盖全国的农民工医疗保险政策。城乡统筹医疗保险模式。该模式涵盖本地户籍人员、非本地户籍人员、农村以及城镇人员,将农民工看做流动从业人员纳入城乡统筹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账户,只建立用于保障门诊和住院的社会统筹账户,农民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医疗服务。黑龙江、浙江等部分城市采取城乡统筹保险模式。
二、最优化模式选择及成本控制分析
农民工是夹缝中的特殊人群。农民没有彻底转移到城市,生活在城市,而户籍在农村,流转于城乡之间且收入水平低下。郑功成根据农民工群体的流动性、异质性等特点将农民工分为三类:一是以农业为主,务工为辅,只用闲暇时间来城务工;二是流动性较强,频繁流转于不同城市;三是已然城市化的农民工。由于上述三种农民工在个人特征、行业特征、性别特征、生活实际情况等方面的差异,农民工就要针对其面临的各类风险和损失进行规避,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分散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综合保险模式、城乡统筹医疗保险等多种模式中。所以,为了满足农民工的需求,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综合保险、城乡统筹医疗保险等模式就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灵活运用。
多种制度模式的存在,各个地区管理的“各自为政”,加之农民工极强的流动性,必然会使农民工医疗保障关系的转移和续接成为农民工医疗保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然而由于农民工对医疗保险的差异性需求,就不能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分层次转移、交接,从而使农民工医疗保障关系转移续接成为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不仅牵涉环节多,而且难度大,从而造成了社会资金的极大浪费。所以,如何在农民工医疗保障转移、续接过程中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成为建立、健全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重中之重。
由于我国农民工的医疗保障制度处于改革发展过程中,相应的政策法规还未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对应的网络信息体系也未形成,继而出现成本控制主体不明确、转移或接收的信息不相符等现状。现阶段,要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需要政府出面,先制定相应的监管机制、调整机制,明确成本控制主体,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障参加办法以及转移续接的法律,使控制主体权责清晰,使农民工有法可依;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农民工的参保宣传,使其针对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参保方式,避免重复参保、反复参保。
作者:茹雪 赵恒晨 陈芊桦 单位:河南师范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