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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城绿色建筑管理探索

0引言

近年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伴随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传播,我国城市建设领域掀起了一场生态城市建设热潮。中新天津生态城(以下简称“生态城”)是中国和新加坡两国政府为了应对气候变化,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所进行的探索与尝试,也是世界上第一个政府间合作开发的生态城市。生态城规划面积30km2,规划人口35万人,计划利用10~15年时间建成。从2008年落户天津滨海新区以来,生态城历经6年开发建设,目前,8km2起步区已经基本建成。绿色建筑作为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已经成为我国建筑领域的主要发展方向。生态城指标体系和总体规划规定,生态城内绿色建筑的比例为100%。为了保障这一目标的实现,生态城在没有成熟经验可循的前提下,经过自身的探索与实践,初步建立了一套绿色建筑管理体系。

1我国绿色建筑管理体系发展现状

1.1我国绿色建筑管理发展历程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起步较晚。国家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颁布于2006年,而真正开始绿色建筑评价则是起步于2008年。考虑到国内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绿色建筑作为新生事物其发展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国家标准一直以来是采取自愿的方式进行推广。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绿色建筑的数量增长较为缓慢。为充分发挥和调动各省市发展绿色建筑的积极性,促进绿色建筑全面、快速发展,提高我国绿色建筑整体水平,国家住建部在2009年6月下发了《关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建科[2009]109号),授权有条件的省市制定地方标准,并开展地方绿色建筑评价工作。2012年,国家财政部、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167]号),阐述了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对绿色建筑的标准规范、激励机制、科技研发、产业发展等方面要开展的工作加以明确。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进一步明确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并布置了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改造、城镇供热系统、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绿色建材、建筑工业化、建筑拆除、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重点任务,同时提出了强化目标责任、加大政策激励、完善标准体系、深化城镇供热体制改革、严格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等保障措施。国家部委陆续出台重要文件,充分显示出国家对于绿色建筑发展的高度重视。同时,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国内大多数省和直辖市都纷纷制定出台了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并颁布了地方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通过上述国家政策的推动,各省市开始把绿色建筑作为城市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内容来实施。但是,由于绿色建筑尚处于推广阶段,技术的发展和成本增量的降低还需要随着绿色建筑实践规模的扩大逐步推进,且社会公众也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去接受和认可这一新生事物,因此,目前国家还没有颁布统一的强制性法律法规文件。与此同时,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绿色建筑实践经验较多的城市,已经率先出台了强制性实施绿色建筑的地方性法规文件,例如武汉市在2010年发布的《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试行办法》、广州市在2010年发布的《广州市发展绿色建筑指导意见》,以及深圳市在2012年发布的《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草案)》等文件中,都明确提出了强制实施绿色建筑的有关要求,确定了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分工,细化了绿色建筑实施的各方主体在不同阶段应履行的事项,有些地方性法规中还提出了绿色建筑的鼓励措施和奖励办法。

1.2目前,我国绿色建筑管理存在的问题

虽然国家和地方对绿色建筑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但由于绿色建筑在我国起步较晚,缺乏实践和管理经验,相关配套产业发展不健全,因此,地方在推进绿色建筑建设的同时,仍然存在管理主体不明确、管理流程不完善、技术产品市场供应能力不足、配套政策不完善等管理问题,其中有代表性的主要问题如下:(1)管理主体不明确。目前,我国大多数省市是由建委作为绿色建筑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绿色建筑发展计划,编制地方技术标准,开展评价,并负责施工图审查和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但是,由于绿色建筑的策划和立项阶段由发改委负责,土地出让阶段由国土局负责,规划设计阶段由规划局负责,销售和准入阶段由房管局负责,因此,往往存在“多头管理”的情况。为了应对这一情况,武汉、广州和深圳等城市在发布的地方性法规文件中,明确由建委作为绿色建筑管理的牵头部门,其他各部门联动配合。这种做法虽然依靠法律手段明确了各部门在绿色建筑实施各阶段的责任,但由于管理机构众多,管理内容分散,依然导致绿色建筑在实施的过程中缺乏连贯性。(2)管理流程不完善。由于绿色建筑在我国是以自愿评价的方式进行推广,因此,对绿色建筑的管理,仅限于专业评价机构在设计完成和投入使用一年以后所进行的两次技术评价。这种评价方式并没有将绿色建筑的管理与规划建设领域的行政许可审批相结合,很难真正将绿色建筑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经过调研分析,我国获得绿色建筑运营标识的项目数量远远少于设计标识数量,并且绿色建筑建成后效果与设计相比常常存在较大差距。例如,虽然武汉等城市发布了地方性法规文件,明确了各个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但由于绿色建筑的技术专业性较强,各部门在审核时,往往仅是进行形式审查,很难对绿色建筑的设计、建造情况做出科学的评判,因此,依然很难保证绿色建筑的实施质量和运营效果。(3)技术产品支持能力不足。绿色建筑的核心目标,就是在减少能源资源消耗的前提下,为建筑使用者创造更舒适的使用环境,并减少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为了实现这个目标,需要节能、节水、节材、运营管理等多个领域的技术和产品作为技术支撑。然而,我国绿色建筑的相关配套产业的发展情况,并没有与技术、产品的需求相匹配,甚至严重滞后于需求。以节能领域的建筑围护结构材料为例,为了实现最优的建筑节能效果,需要由多种类型的保温材料和节能门窗作为技术支撑。而我国建筑保温材料和节能门窗产业的技术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相对落后,能够符合低能耗建筑需求的产品较少,在绿色建筑进行低能耗尝试时,只有通过采购进口材料才能够达到较好的节能效果,这种需求与供给的剪刀差,非常不利于绿色建筑的普及推广。(4)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绿色建筑作为新生事物,必然面临成本增量问题。为了在绿色建筑发展初期对其进行鼓励和促进,就需要制定一套有效的激励措施。但国内只有少数经济发达的省市制定了绿色建筑的奖励办法,这与绿色建筑的发展需求不相适应。另一方面,以商业性住宅项目为例,由于现有的绿色建筑资金奖励往往是直接补贴给绿色建筑的建设单位或投资方,而建设单位或投资方在商品房销售时,已经将绿色建筑的增量成本通过销售价格转嫁给了购房者,因此,政府对绿色建筑的奖励并没有使购房者得益。这种情况很不利于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可程度。以上是目前我国绿色建筑管理方面普遍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为了克服上述问题,实现绿色建筑更好、更快的发展,需要探索建立一套与我国城市建设实际情况相适应的绿色建筑管理体系。

2生态城绿色建筑发展与实践

生态城在设立之初,首先制定了城市指标体系和总体规划。指标体系作为衡量生态城建设标准的纲领性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定量化的强制性指标,如绿色建筑比例为100%,可再生能源使用率≥20%,非传统水源利用率≥50%,日人均垃圾产生量≤0.8kg/人•日等。在这些指标的要求下,国内其他地区发展绿色建筑可以循序渐进的进行,而生态城的指标体系要求生态城在建设伊始就要立即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项目建设。制定此项指标时,我国国内绿色建筑比例不足1%,理论、实践经验都很匮乏。在这样的背景下,生态城从2008年开始启动基础设施和绿色建筑建设。目前,全城的基础设施已经完成过半,8km2起步区已经基本建成。区域内已建和在建的650万m2建筑,全部通过了绿色建筑评价。其中,有35个项目获得了国家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建筑面积达到260万m2。在实践开展的同时,生态城还积极参与绿色建筑有关课题的研究工作。目前,生态城已经参与完成了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GEF)赠款项目(赠款号P098915)和住建部2011年计划项目———低碳城市的规划实施机制研究与实践(2011-K1-78);承接了“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中国新加坡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群建设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编号2013BAJ09B00)的研究工作;同时,与新加坡国家发展部共同设立了绿色建筑科研课题,每年拨款1000万元,用于吸引国内外科研院所针对生态城绿色建筑发展需求进行相应的技术研究。通过建设实践和理论研究,生态城不断对建设管理经验进行总结,逐渐建立了适合自身特点的绿色建筑管理体系。

3生态城绿色建筑管理体系构建

生态城在2008年9月启动基础设施建设,2009年9月开始第一批绿色建筑实践。由于当时国家标准刚刚启用,国内在绿色建筑管理方面并没有成功的经验可循。通过对国家标准进行研究发现,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颁布以来,一直是采用建设单位自愿评价的方式来推广绿色建筑,加上缺乏奖励措施,导致绿色建筑的数量增加缓慢。另外,由于绿色建筑的最终评价是在建筑运行一年以后进行,若发现其实际效果未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很难再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改进。因此,这种自愿式、后评价的管理方法,无法适应生态城绿色建筑100%目标的要求。另外,由于国家标准的评价程序,主要是由专业评价机构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设计标识的评价,以及在竣工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正式评价,不介入绿色建筑项目的施工和验收环节,因此很难保证绿色建筑的实施效果。而且评价机构属于第三方技术部门,对绿色建筑的实施过程缺乏约束力,也无法保障绿色建筑的实施质量。综上所述,要实现生态城绿色建筑100%的目标,就必须要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绿色建筑管理体系。这套管理体系,应该贯穿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运营各个环节。按照这一原则,生态城建立了涵盖法规政策、技术标准、管理流程、产品准入等四方面内容的绿色建筑管理体系。

3.1制定绿色建筑法规和相关政策

3.1.1颁布绿色建筑管理规定为规范生态城绿色建筑管理工作,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实现生态城总体规划和指标体系关于绿色建筑的目标,生态城在2011年颁布了《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了绿色建筑从规划设计、施工到运营管理各阶段的工作内容,界定了绿色建筑实施过程中各方主体的责任。该规定的颁布与实施,从法律法规层面对生态城绿色建筑的实施提供了保障和推动作用。3.1.2制定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鼓励建设单位建设高等级的绿色建筑,生态城设立了绿色建筑专项资金,并制定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按照该办法,生态城绿色建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绿色建筑的资金补贴、政策标准编制、学习培训、交流展示等。该办法确定了生态城两种资金补贴方式,分别为绿色建筑奖励资金和绿色建筑维护基金。绿色建筑奖励资金兑付给建设单位,主要用于补贴建设单位建设绿色建筑所产生的增量成本;绿色建筑维护基金补贴给商业性住宅项目的业主委员会,用于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和更换。这种补贴方式不仅使居民(购房者)得益,还有利于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可程度。3.1.3积极争取国家、地方政策和资金支持为了更有力地推动绿色建筑实践,生态城积极申请国家、地方的各类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生态城在2012年底获得国家财政部、住建部批准,成为国内第一批绿色生态城区,获得了国家5000万元的专项补贴资金,用于绿色建筑奖励和能力建设。在此基础上,生态城于2014年申请成为了国家绿色建筑推广示范基地,未来将结合基地建设开展绿色建筑的集群建设、研发教育、培训、技术和产品展示、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等工作。在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生态城在2012年申请成为了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获得了国家5000万元的专项补贴资金,用于补贴生态城内34个绿色建筑项目的太阳能热水、地源热泵的建设和运营成本。生态城积极申报国家金太阳工程,10MW的光伏发电项目获得了建设成本补贴,并实现上网售电。另外,生态城还申报成为了国家智能电网试点城市,既有利于提高生态城供电保障,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提供技术支持,还可以使生态城居民充分享受到智能电网技术给生活带来的舒适和便利。

3.2编制绿色建筑技术标准

3.2.1编制覆盖绿色建筑实施全过程的标准规范生态城在编制绿色建筑技术标准过程中,始终坚持全寿命周期管理的理念。从2009—2010年间,生态城陆续制定并发布了一系列地方标准,包括J11468—2009《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J11548—2010《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J11645—2010《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设计标准》、《施工规程》)。其中,《评价标准》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设计,在设计过程中充分借鉴了国外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先进经验,具有评价指标量化效果好、考虑全寿命周期、阶段划分明确、体系结构合理、操作简便易行的优点。《评价标准》分为公建和住宅两种类型,条文涵盖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室内环境、运营管理等6个方面,与国家标准保持一致,但不同部分的权重有所不同。生态城结合自身特点,提高了节能和节水部分的权重,两部分分数占总分值的50%。在条文设置上,《评价标准》中增加了屋顶绿化、节能电器、施工用水、冷却水处理、能源计量、室内空气质量等内容,并对本地植物、能量回收、非传统水源利用、土建装修一体化、垃圾分类处理等内容提高了要求。为了确保《评价标准》能够实施到位,生态城还制定了《设计标准》和《施工规程》,通过这2个专项标准来对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技术实施层面的指导。同时,为了加强绿色建筑运行阶段的管理,生态城正在组织制定《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运营导则》。届时,生态城将形成覆盖绿色建筑实施全过程的标准规范体系。3.2.2编制绿色建筑技术应用导则为了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节能、节水方面的管理,提高相应各项技术措施的使用效率和实施效果,生态城结合自身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一系列绿色建筑技术应用导则。以太阳能利用为例,生态城规定住宅项目必须强制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系统覆盖率达到100%,热水量占项目总热水量的60%。然而,通过对生态城内建成的15个住宅小区和18个公建项目进行调研和监测发现,生态城内实施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在设计、采购、施工、运行等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热水温度不高、建筑一体化程度不高、使用热水前需要放出大量冷水、系统未设置有效的防冻防过热措施、集中-分散系统存在倒热现象等。针对上述问题,生态城制定了《太阳能热水建筑应用管理办法》、《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设计导则》和《太阳能热水一体化安装图集》等标准,用以规范太阳能热水系统实施的各个环节,提高系统运行效率。以节水技术为例,按照生态城指标体系要求,生态城居民生活用水量不得大于120L/人•日,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要大于50%。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生态城制定了《中新天津生态城节水导则》。该导则包括市政供水、建筑节水和非传统水源利用3个部分。其中,建筑节水部分对如何降低管网漏损、选用节水型器具等方面进行了规定。通过该导则的实施,生态城给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5%左右,节水马桶、节水和无水小便器、节水龙头等节水器具在公建和住宅项目中得到普遍应用。

3.3建立绿色建筑管理流程

3.3.1加强绿色建筑设计和建设管理为了加强绿色建筑的管理,生态城将绿色建筑的管理与政府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相结合。生态城在《城乡规划法》规定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称“一书两证”)的基础上,在不增加审批流程的前提下,加入绿色建筑管理内容。具体管理流程如下: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阶段,提出项目的绿色建筑要求和能耗指标要求,将要求纳入规划条件,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规划主管部门从建筑朝向、规划布局、日照环境、室外风环境等方面,对规划方案进行审查。建筑方案阶段,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绿色建筑方案专篇,明确拟采用的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并对建筑方案进行初步的能耗模拟;规划主管部门对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和能耗模拟结果进行审查。施工图阶段,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绿色建筑施工图专篇,将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规划主管部门对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施工图内容对项目进行能耗模拟。施工阶段,建设单位依据生态城绿色建筑施工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建筑材料、设备、产品的采购,委托监理公司监督施工单位将绿色建筑的各项内容落实到位,并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验收阶段,规划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组织相应的调试、测试,并核查相关手续和施工记录。3.3.2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为了科学地进行绿色建筑评价,生态城创新建立了第三方评价机制。生态城建设管理中心与四家国内知名绿色建筑科研院所联合组建了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研究院(以下简称绿建院)。绿建院负责生态城范围内绿色建筑的技术评价,在建筑方案、施工图和验收3个阶段对绿色建筑进行审查,出具绿色建筑评价报告。生态城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将绿建院出具的评价报告作为行政许可审批流程的前置要件。另外,为了解决我国目前存在的绿色建筑多头管理的情况,生态城通过绿建院进行的绿色建筑评价,将建筑能效测评、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项目验收、节能工程验收、绿色建筑标识申报等四项工作内容进行整合,达到“四合一”的目的。同时,生态城内的建设项目根据施工图阶段绿建评价结果,也可以直接申报国家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见图1)。3.3.3做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为了激励绿色建筑的发展,加大宣传教育作用,生态城制定并颁布了地方绿色建筑标识的管理制度。绿建院依据《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项目进行验收评价以后,在评价报告中给出相应的分数。生态城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绿建院的评价结果,确定该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并发放相应标识。生态城绿色建筑共分为白金奖、金奖和银奖3个等级,白金奖为最高等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定期分批向项目的建设单位颁发绿色建筑证书、奖牌和标牌,标牌上注明了项目名称和建设单位,悬挂于建筑入口处。生态城绿色建筑标识之所以在验收阶段发放,是因为验收阶段绿色建筑的硬件设施已经实施完毕,此时,已经能够判断该项目是否是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实施,以及是否满足规划条件的要求。这种在验收阶段进行评价的方式,参考了工业产品出厂检验的方法,将绿色建筑作为一项特殊的工业产品来看待,可以避免由于建筑运行阶段的管理水平、使用者行为模式不同影响对建筑本身的客观评价。而绿色建筑在运行阶段的表现,则是通过运营阶段的管理和能源资源价格杠杆来进行管理。3.3.4加强绿色建筑运营管理为了加强绿色建筑运营阶段的管理,减少建筑运营阶段的能源、资源消耗,生态城正在制定《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运营导则》(以下简称《运营导则》)。该导则的管理对象是建筑权属单位和物业公司。《运营导则》中将明确如何建立绿色建筑的各项运营管理制度,以及建筑、水、暖、电、材料、环境、安全等各专业的运营优化技术措施。同时,为了加强对城市能源、资源消耗情况的管理,生态城正在搭建绿色建筑能源管理平台,通过该平台对区域内绿色建筑的能源、水资源消耗情况进行监测和统计。其中,公建项目的能耗按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确定的四项用电(插座用电、空调用电、动力用电和特殊用电)进行分项计量和监测。通过该能源管理平台,生态城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实时掌握区域内建筑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对高耗能建筑进行干预,要求权属单位进行建筑节能提升改造;对低耗能建筑进行奖励。也可以利用该平台的数据库进行建筑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为优化运营管理和开展节能改造提供依据。另外,为了鼓励绿色建筑项目的物业公司和使用者节约能源和水资源,生态城正在研究制定阶梯电价和阶梯水价,对超出基准指标的过度消费部分提高收费标准,利用市场杠杆促进能源、水资源节约。

3.4建立绿色建筑技术、材料、产品准入制度

国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提出,要加快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研发推广,编制绿色建筑重点技术推广目录,因地制宜推广自然采光、自然通风、遮阳、高效空调、热泵、雨水收集、规模化中水利用、隔音等成熟技术,加快普及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风机、水泵、热水器、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及节水器具等;大力发展绿色建材,研究建立绿色建材认证制度,编制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引导规范市场消费。按照国家文件要求,生态城组织制定了《中新天津生态城建筑工程材料使用导向目录》,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参照该目录进行建筑工程材料的选用。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生态城确定了“建立严格准入制度,以市场换项目”的方针。经过测算,生态城每年新增绿色建筑约200万m2,年投资额200亿元,其中建筑工程材料的采购额约为30~40亿元。若考虑到通过绿色建筑示范应用所产生的衍射效应,所带来的绿色建材市场容量可达到60~80亿元。生态城利用自身建设市场作为吸引,发布《中新天津生态城建筑工程材料使用标准》,明确生态城对各类建筑工程材料提出的参数要求,公开征集符合要求的产品。通过对报名产品进行测评,初步建立起《中新天津生态城建筑工程材料使用导向目录》。施工单位在进行工程招投标时,若选择使用生态城产品目录中的材料和产品,可以获得相应的技术加分。同时,生态城招商部门利用生态城绿色建筑材料的市场来吸引绿色建筑材料产品供应商在生态城注册,并通过税收返还等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在生态城内建立绿色建材及产品研发实验室,不断提高产品性能,服务生态城绿色建筑建设。

4结语

按照中新两国领导人对生态城提出的要求,生态城应实现“能实行、能复制、能推广”的目标,即生态城的建设经验应该能够复制到其他区域加以推广。生态城在绿色建筑的实践过程中,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上述绿色建筑管理体系。该体系较好地与我国现行的规划建设管理体系进行了衔接,经过5年的实践证明,该体系具有可操作性,显著提高了生态城绿色建筑的质量,为生态城绿色建筑100%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本文希望通过对生态城绿色建筑管理体系的介绍,为我国其他城市建设生态城市、发展绿色建筑提供参考。

作者:孙晓峰 蔺雪峰 戚建强 单位: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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