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污费的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问题
国家政府规定了环保部门可以向排污者收取一定的费用,且排污者要了解自身排放污染物的量度。在欧美发达国家,可以使用经济措施,要求了环保部门必须有一定的技术科技水平做基础,比如拥有高级的排污监测仪器系统。相反的对于我国而言其排放清单自身制度的不够清楚,一般的地方环保局是通体比较原始和落后的方法进行处理的。因此很难通过这些不准确的数据进行评估。而且在实际的处理过程中往往只是通过污染物的浓度大小和排放量的多少计算排污费用是不够合理的。从中说明了单独的超标排污收费收费标准仅只对少数的超过浓度标准的排污征收这一部分的排污费用,而不少排污者便钻了法律的空子没有不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量,就可以免费的使用环境自净功能,在一定程度是造成环境污染无法控制的情况。因此现在我国政府应该实行超过规定标准部分标违法并加大处罚的力度,但同时还应该分析到污染物之间照成的相互影响的问题,同时还要将我国政府施行的总量控制方案在总体上分析对排污者超出规定部分的收费问题,只有通过这样的解决思路才能够慢慢的改善排污者提出的所谓的“合法”排污谬论而却实际污染环境的问题。
二、排污费的使用问题
国家政府先行的排污收费标准的规定制度中包括有补助排污厂商的治理污染的实际问题。所以国家规定了由70%的排污费将会返还给厂商自行处理好污染问题,对于此类分配制定排污费的制度有悖于国家当时提出排污收费制度的初衷,国家对于收取排污费的想法是为了让排污者自主承担自身因排污而支付的费用。因此返还费用根本上是由受污染者自身支付其排污费用。在经济的角度上分析,这应属于污染行为的一种外部不经济性的制度,可以看出这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公平的。当然对于排污费的使用情况应让他更透明,让公众也能够知道其中的情况。对于这样的透明不仅仅是面向群众的同时还是面向其他的国家政府机构,还要增加对排污费使用的监督力。让国家制定的制度更符合中国的国情。
三、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解决途径
对于我国排污收费制度存在的种种问题,这需要加快我国政府改变现行排污收费制度的改革方向,其中首先要做的是应该增加收费制度的调整化和自行话的发展方向。伴随着国家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效益的的不断提高,我国在1982年定的排污收费标准已经严重的跟不上国家发展的脚步。同时还应该制定规范的排污收费制度,当中应该包括:对排污费的征收标准进行研究,还要推动环境污染外部成本变化的进一步改变。对二氧化硫等有的气体的排污费进行强制征收。对于那些不服国家规定的企业进行公告,定期整改。要保证对排污费的征收力度,积极的排污费的调查活动,增加政府的透明度,加医学期刊强排污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基础建筑。
作者:徐秀凤 单位:贵港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