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付职工薪酬与个人所得税的关系分析
(一)社会保险费
但是存在两种情况是不能扣除的:一是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缴付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时,如果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应当将超出部分归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二是如果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将其并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并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如果因某种原因退保,但是并没有获得实际收入,应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税。企业年金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制度之外,企业及其职工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经济实力自愿建立的旨在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根据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二)住房公积金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中规定,个人缴付和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该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是这个规定是实行“双限”管理的,这两个限制是指:单位和个人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此限制的具体标准可以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超过“双限”规定缴存的那部分住房公积金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根据税法规定,对于从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中支出的,例如职工学习培训费用、工会活动费用等,个人没有获得利益的,不应当并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征税。但是从该类型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现金、实物等,如果没有明文规定免税,应当并入个人所得征税。
二、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的几点措施
(一)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网络在线报税系统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网络在线报税系统,利用纳税的身份证号作为编码制度,这样可以准确地获得纳税的各项收入情况,在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可以更有地控制和审核。
(二)建立纳税人信用等级制度根据纳税人历年的纳税记录,例如纳税申报、税务登记以及税款缴纳等,确定其在税务方面的守法程度,同时结合纳税人的社会诚信程度,确定其所属信用等级。另外,根据信用级别的不同设立不同的管理方法:简化管理信用级别高的纳税人,并且给予相应的纳税优惠;强化管理信用级别低的纳税人。通过这些方法促进纳税人形成法纳税的自觉性。
三、结束语
总之,企业单位在计算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时,一方面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另一方面不能简单的把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应付职工薪酬”部分直接取得,而应针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另外,税务部门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医学期刊目录法规,加大对个人所得税的监管,保证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的的高质量执行。
作者:苏小荣 单位:中核四零四有限公司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