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联网融资的特点和优势
各大商业银行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准备大力发展面向小微企业的供应链金融以拓宽业务渠道并以供应链核心企业为核心,绑定供应链客户群时,却发觉新兴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商和一些有实力的电子商务企业已经开始借助其自身的平台和多年累积的交易数据和客户数据占领了小微企业融资的一席之地。目前,多家互联网金融平台正通过收购、合作等方式对众多供应链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和社会上的借贷资源进行有效开发和整合,并且为进一步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打下坚实的硬件设施基础和软件流程操作基础。互联网平台提供商比如以P2P为代表的拍拍贷和阿里小贷,一些规模较大的电子商务企业比如京东商城开发了其自有的供应链金融平台,其他主流的电子商务企业比如苏宁易购和亚马逊等也将自身的电商平台向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转化并逐渐开放,面临传统商业银行融资难的情境,小微企业更倾向于这种最新的融资模式并纷纷入驻这些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截至2012年,P2P网络贷款服务平台已经超越了200家,其平台Online业务的交易额度已经超过了100亿元人民币,而参与其中的投资者的人数也超过了50000人次。由于统计的仅仅是“线上”业务,加上无法准确统计的“线下”业务,交易总额的数量还将是“线上”业务的数倍。京东商城在2012年年末开始向广大小微供应商推出其供应链金融服务,并向各大商业银行取得总计高达5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包括:订单融资、入库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委托贷款融资;京东商城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到2013年为止已经向广大小微供应链提供了近80亿元的融资规模。互联网金融模式对传统的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模式进行着前所未有的冲击。基于P2P网贷和电子商务企业主导的小微企业融资,相比于已经出现的以银行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模式不同,其主要依附的手段是基于大数据的信息技术如移动支付、大数据挖掘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依托其交易平台上庞大的交易数据和客户信息,促进商流、物流和资金流三流有效融合,通过出色的信息技术使得资金在整个过程中得到更充分的使用,同时由于信息的透明性可以降低资金风险,形成面向供应链上游到下游的综合集成的金融服务,其资金来源主要是社会闲散的资金,其信用保障则来自于平台企业的信用和相关部分的监管。而传统的银行为主导的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则侧重于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信用的引入,即“1+N”模式,对处于供应链不同层次的企业提供以核心企业信用为担保的存货抵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预付款融资服务,其资金来源主要来自银行雄厚的资金资本。传统的供应链金融业务中融入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操作理念的发展空间十分可观,特别是处于供应链纵向延伸方向的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是巨大的,且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灵活性和弹性,对于供应链垂直方向细分的小微企业的融资产品或专业化的互联网网贷平台开发较为快捷便利,能够满足供应链上小微企业的融资个性需求,这种模式将是今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之一。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供应链金融具有更便利的特点,简化了传统银行主导的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信用评定等手续,其交易成本低、资源配置效率高等优势为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和平台。由于互联网金融直接面向具有融资需求的广大小微企业,其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者市场带来了新的竞争挑战,以往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模式收到了新兴模式的挑战,也为各商业银行的下一步融资服务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如今各大银行也纷纷试水,改进传统的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模式,平安银行和招商银行是最早将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服务进行线上平台化的商业银行代表,除此之外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以及兴业银行等也开始将其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服务从线下搬到线上,形成了以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商业银行发展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同时,已经开始走向向电子商务融合发展的道路,由于电子商务平台多年的发展,已经积累了海量的线上交易数据,也构成了对小微企业进行信用评估的信息基础,而银行所需正式电子商务企业所拥有的这些数据信息,两者供需匹配,已经开始了相关的合作,比如京东商城已经进行了POP平台的发展,主要是为各大小微供应商提供短期贷款和其他融资服务。因此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已经成为未来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发展的趋势,且实践中已经形成了诸多可行的供应链企业融资创新模式。本文提出若干具有可行性的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创新模式的发展方向。
二、面向小微企业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
发展供应链金融的目的是为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解决在其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其上下游小微企业的资金流不畅或融资渠道狭窄所导致的核心企业自身的主营业务周转和公司运作效率的问题,让企业从上游的采购、生产等环节到下游的销售、回款等环节的每一个运作流程都能顺畅进行。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的核心是关注嵌入小微企业供应链的各项融资成本和结算数据,根据这些成本信息对供应链的整体成本形成过程构造出优化策略方案,而此方案的组成则是由融资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以及具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共同在信息技术提供商提供的信息平台上公共完成的。在由核心企业和小微企业组成的供应链融资模式中,包括银行或者互联网金融平台商最关注的往往是供应链中最具资信的核心企业,而其所面对的服务对象则是与核心企业的交易关系稳固的长期合作的小微企业。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所依托的正是供应链中的大型产业集团,利用其对大量上下游小微企业的数据掌握能力和其自身对金融市场、金融行业的风险分析和控制的专业技能,对其所要进入的供应链融资项目进行系统而整体的分析和全面的风险评估,特别是在风险控制方面,互联网金融平台对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有着非常高的要求,需要对核心企业的较为系统全面的资格审查,同时亦会针对供应链的上下游具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客户进行真实性的审查和涉诉检查。此外,互联网金融平台还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要求核心企业为每一笔融资款项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并要求核心企业承诺承担连带担保的责任。根据互联网金融的不同范式,我们提出下列细分的具有可行性的基于互联网金融的企业融资方案:(1)核心企业担保下的小微企业P2P网贷存货质押融资模式。首先,有融资需求的供应链企业需要在P2P融资平台进行初始注册从而成为会员。P2P网贷平台提供商可以以供应链核心企业信用为担保(很多情况下,供应链核心企业本身即可作为P2P网贷提供商),在考察供应链企业的融资需求后,将供应链企业信息和核心企业的担保信息通过网络发布给放款人;或者平台提供商通过搜集大量供应链企业的融资需求信息,将众多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并为一单向银行提出融资需求并以各供应链核心企业信用作为担保。核心企业担保下的小微企业P2P网贷存货质押融资模式主要的适用企业为交易信用较高的企业,这种模式本身也引入了核心企业的资信,对于信用较好的小微企业来说能够使其资金占用进一步减少,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业务线上化,信息较为透明,风险较小。(2)核心企业担保下的小微企业众筹存货质押融资模式。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利用互联网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此模式为更多小微企业提供了无限的可能,主要参考万科的房地产众筹模式,有融资需求的供应链企业在P2P融资平台进行初始注册后。P2P网贷平台提供商可以以供应链核心企业信用为担保,在考察供应链企业的融资需求后,将供应链企业信息和核心企业的担保信息通过网络发布给放款人,其中放款人可以是需要购买此产品的客户,而放款人通过众筹购买此产品可以享受折扣优惠。这类产品适用于价值较高,使用周期长的产品同时能够使得交易的时效更强,周期更短,同时能够盘活企业资金,且整个流程线上化,信息透明风险小,同时终端客户可以享受较高的折扣优惠。通过核心企业缴纳保证金和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形式,供应链的核心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的供应链融资可以获得更加稳定和更加优质的供应商,避免在销售的旺季出现因为原材料或零部件供应中断而出现产品断货的尴尬局面,这些互联网融资创新模式实质上间接地提高了供应链核心企业的销售收入和经营收益。
三、小微企业的互联网融资策略
相比于分散的单个中小企业,互联网平台能够在其他金融机构处获取较高的授信额度和信用评级,可以以更低的利率获得资金支持,同时利用核心企业担保来降低供应链中小企业融资的交易成本和违约风险,既能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新的融资渠道以弥补供应链中的资金薄弱环节,又能使互联网平台从金融增值服务中获得利润回报,实现多方共赢。(1)在核心企业担保下通过电子订单进行抵质押融资模式。担保方式主要是采用缴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可追加抵质押担保或第三方保证。交存保证金的具体比例按照申请企业的评级结果确定。供应链核心企业对与进行交易往来的小微供应商设置一定的准入条件,小微供应商与核心企业进行交易后可以生成电子订单,由小微供应商通过电子订单在线上想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商申请订单融资,互联网金融提供商对小微企业和其所在的供应链的核心企业进行资信审核后可以对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电子订单抵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为该订单的业务销售回款,属于自偿性交易融资。这种融资模式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商的风险要点在于电子订单的可靠性和对订单产品价值的评估。这种模式适用于那些交易信用记录较好,产品价格较为稳定的小微企业。通过电子订单抵质押模式,小微企业可以减少企业资金占用。(2)小微企业P2P应收账款池融资。由于供应链核心企业在供应链中的主导地位,其经常向上游小微企业供应商延长账期,形成了小微企业对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小微企业可以把应收账款通过转让或质押的方式转移给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商,平台提供商在对众多核心企业进行信用考核的情况下,并通过核心企业核对应收账款信息后为小微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对于同一供应链上的众多小微企业来说则是应收账款池融资。这种模式与明保理模式是相似的,其担保基础是供应链核心企业的资信。由于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商其实是代替供应链核心企业垫支货款,对于那些核心企业对供应链中的资金流具有很强的控制能力的供应链中的小微企业,这种融资模式较为适用。(3)在核心企业担保下向互联网金融平台申请委托融资款项。这种模式需要供应链核心企业和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商的合作,有供应链核心企业向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资金,由互联网融资平台依托其积累的客户信息和数据项供应链上符合资信条件的小微企业进行融资款项发放。这种模式中互联网金融提供商仅仅作为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合作伙伴而获得手续费等中间费用,风险较小。在这种模式下,由于核心企业提供了自由资金,担保方式则根据小微企业的需求进行灵活调整,同时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与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商的合作可以掌控的小微企业的历史海量的交易信息和数据,也可通过信息对接直接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进行评估,自己进行自由资金发放,较为灵活方便。这种融资模式类似于阿里金融,其通过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形式来向其阿里巴巴、淘宝以及天猫商城的商户来提供小额贷款。对于依附于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上下游小微企业来说,通过互联网金融获得供应链融资的效率更高,能够迅速为其自身打通资金瓶颈,提升资金周转率并以此来扩大其生产经营规模,更加加固其与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关系,使得整个供应链的运作处于良性循环状态。
四、结束语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为供应链金融提供了更多更好的发展方向,互联网平台作为第三方综合服务和信息集成平台,将信息优势融入供应链金融服务,实现了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高效集成,为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提供了系统而全面的解决方案。然而供应链融资业务发展也必然会直面互联网金融带来的风险,如合作伙伴的违约风险、市场中的系统和非系统风险、风险评估体系的高效性、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资金期限与数量错配以及集中支付与个体移动支付是否统一等问题。互联网金融下的供应链企业融资风险评估和风险规避策略将是下一步的研究方向。
作者:李超 骆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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