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南省沿边开放政策回顾
(一)国家沿边开放政策
为提高民族地区沿边对外开放水平,国家颁布了一系列针对沿边地区特点的开放政策,其中边境贸易优惠政策构成了我国沿边开放政策的主体内容。1.边境贸易优惠政策。边境小额贸易税收优惠政策。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国家对沿边地区实施的边境小额贸易优惠政策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即实施进口税收减半征收政策(1996~2008年)和以专项转移支付办法代替进口税收减半征收政策(2008年至今)。具体内容如下:1996~2008年。1996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边境贸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定口岸进口的商品除国家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和烟、酒、化妆品等商品外,1996~1998年,减半征收进口关税和产品税;1998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继续实行“两减半”政策。2008年至今。2008年10月18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边境地区经济贸易发展问题的批复》指出,自2008年11月1日起采取专项转移支付办法替代此前边境小额贸易进口税收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的政策,并逐年增加资金规模,专项用于支持边境贸易发展和边境小额贸易企业能力建设。边民互市优惠政策。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家不断提高沿边边民互市进口商品免税金额。1996年,《国务院关于边境贸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边民互市进口的商品,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免征进口税,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对超过部分按国家税法征收进口关税和产品税。1998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提高边境地区边民互市进口免税额度至3000元;2008年,《关于促进边境贸易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再次将免税额度提高至8000元。2.支持企业“走出去”相关政策。为鼓励和支持企业“走出去”,中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鼓励企业到境外开展加工贸易,对其进行有偿、无偿、贷款贴息;设立援外合资合作基金;建立对外承包工程风险保函贷款贴息等。3.口岸建设优惠政策。2009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出《关于印发<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边境维护和管理,其中包括边境一类口岸运转、通关条件改善、边贸仓储、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4.人民币结算退税政策。2010年3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试点的通知》,规定以一般贸易或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从陆地指定口岸出口到接壤毗邻国家的货物,并采取银行转账人民币结算方式的,可享受应退税额全额出口退税政策,明确限定可享受政策的口岸。2010年6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大了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扩大了境外结算的区域和扩大了贸易方式,提出实行试点企业备案管理制度。
(二)国家对云南沿边开放颁布的优惠政策
1.云南省人民币结算准予退税试点。200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以人民币结算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试行退(免)税的通知》,决定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退税政策自2004年1月1日起在云南进行试点。试点第一阶段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9月30日,执行70%退税率。200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以人民币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试行退(免)税的补充通知》,决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对云南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的,应退税额由以前的退付70%,上调为100%退付;对以现金方式结算的,仍维持按应退税额40%退付的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至第二阶段执行100%退税率。2.国家支持云南省向西南开放桥头堡政策。2011年,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提出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总体要求,并分别从财税政策、金融政策、投资与产业政策等方面支持云南桥头堡建设(见表1)。
(三)云南省沿边开放相关配套政策
为加快沿边对外开放,云南省自2000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主要包括:第一,《关于鼓励和支持我省企业“走出去”的财税扶持政策措施的意见》(2005),采取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资金支持方式,专项支持到境外投资办厂,到境外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等各类活动,对境外企业实行更优惠的税收政策,境外投资经营,中方分得的税后利润,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至2010年,按国家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第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若干意见》(2008),提出扩大开放的工作重点,其中针对边境贸易提出了提升边境贸易水平的要求,提出用好用足国家边境贸易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双减半”政策。探索建立边境自由贸易园区的新模式,建设一批边民互市示范点,扩大与相邻国家边民的贸易往来。第三,《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总体规划》(2012年1月),提出云南将建设沿边开放经济带,提升对外经贸水平,推进开放平台建设,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对内经济合作;建设外向型特色产业基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走出去”战略的若干意见》(2012年2月),提出努力构建西部地区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先行区。以周边国家为基础,积极推动一批互联互通项目。《加快推进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若干意见》(2012年6月),明确提出要下放4个审批权限、出台15个支持政策以及边境经济合作区,实施独立的管委会制度且拥有独立财权等,要使9个边境经济合作区成为“政策和投资洼地”。此外,云南省还颁布了以下一系列政策支持沿边开放工作,见表2:
二、云南省沿边开放政策实施效果评价
为全面分析沿边开放政策实施的整体效果,本文选取对外开放度①相关测算指标对云南省沿边开放水平进行评估。从目前学界所选用的衡量指标看,对外开放指标包括总量指标②和价格指标③。本文选用总量指标。对外贸易依存度指标包括外贸依存度指标、进口依存度指标、出口依存度指标。鉴于本文主要考察云南沿边地区对外开放程度,因此,纳入边贸依存度指标。云南省对沿边开放“走出去”战略高度重视,并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措施,因此,将对外承包工程依存度纳入到指标体系中。综上,本文对外开放度指标具体包括:外贸依存度—X1(指外贸总额占GDP的比重);出口依存度—X2(指出口总额占GDP的比重);进口依存度—X3(指进口总额占GDP的比重);边贸依存度—X4(指边境贸易总额占GDP的比重);实际利用外资依存度—X5(指实际利用外商投资总额占GDP的比重);对外承包工程依存度—X6(指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占GDP的比重)。由于单一指标不能准确反映云南省沿边对外开放程度,故本文运用因子分析法对各开放指标在总指标中进行赋值。通过使用Spss软件对表3中的各指标进行因子分析,得出云南省沿边对外开放度的贡献率特征值和累计率,见表4。表4表明,前两个主因子的累积贡献率已达82.403%,较为充分地保留了原始变量信息,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因此,文中仅选用前两个主因子的变化代表整个样本的相关变量变化。计算得出旋转后因子载荷矩阵表,见表5。
作者:张丽君 吴凡 单位:中央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