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动联网审计建设,实现实时事中审计
传统审计受审计地点的局限,不能对正在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及时监管。此外,被审计单位复杂多变的信息系统、涵盖全国各地的审计外调任务、大规模相对集中的审计项目,无疑为审计项目的实施增加了较大压力,不利于较好地发挥企业审计监管的作用。而联网审计则能够较好地弥补上述缺点。联网审计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传输技术,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测评,并在高效率的数据采集与分析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实时、远程检查监督。这不仅有利于推动财政财务收支相关数据和业务处理日益电子化、信息化、网络化形势下审计工作的开展,更有利于在新形势下有效配置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提升审计质量。开展联网审计的具体方式主要有:一是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的信息系统进行联网,将应用接口与企业ERP系统对接,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业务系统进行监控,同时对电子化的业务、财务数据以及对处理业务、财务数据的信息系统展开审计。这种联网审计方式在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已经形成了一些较为可行的做法和经验。二是构建大数据平台,在以往审计经验和数据积累的基础上,尝试开展与公安、工商、金融、房产等多个部门的合作,借助联网手段,更有效地取得、处理审计所需的资料数据。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将常规的静态审计转变为静态与动态审计相结合,从现场审计转变为现场与远程审计相结合,实现实时的事中审计。这样可以使一些违纪违规问题能够被及时发现和纠正,在动态的监督中关注资金与项目的效率和效果,及时、准确地为被审计单位提供建议,从而提高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二、完善报告公开制度,加大事后审计问责
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均对审计结果的公开和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做出了明确规定。2013年5月,审计署发布对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等10家国有企业2011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涉及电力、商贸、电信、航空运输等领域,审计资产量达企业资产总额的50%以上,提出审计建议218项,督促企业补缴各项税款5.37亿元,挽回损失6.22亿元。相关企业已制定完善规章制度785项,处理责任人70名,其中厅局级官员15人。从上述数字可见,审计报告公开和问责机制对国企监管具有重大作用,应进一步完善审计报告公开制度,发挥企业审计的监管作用,加大事后审计问责和整改力度。一是注重对企业运营管理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揭露。企业审计在关注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完整性的同时,应更加注重企业对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与决策部署情况、内部管理情况、企业领导人员遵纪守法及廉洁从业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深入检查和分析,揭露其中存在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发挥企业审计的揭示性功能。二是健全完善行政问责机制,将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审计机关应进一步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审计决定书执行情况的跟踪落实机制,并通过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被审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合作,使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与企业整体考核目标和被审计单位领导人的经济责任执行情况直接挂钩,对由于整改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部门和单位,及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从而有力促进整改工作的落实。三是逐步提高公告数量,扩大公开范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通过公开审计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仅有助于满足群众的知情权,更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力量,促进相关问题的整改,加大警示作用,推动深化企业改革和科学发展。
作者:赵佑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