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经济发展诉求下的高职院校产教融合
(一)高职院校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其办学宗旨具有市场需求性
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反映了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其独立性要求形式多样化的主体在资源配置的市场背景下能够在市场的竞争中实现平等参与。这种竞争体现为一种宽领域性与自发性,也是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的生存与发展的竞争。失去了市场竞争性也就难以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所以在经济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的背景下,高职院校应该不断适应新的经济环境,在人才培养等方面彻底摆脱原有计划经济的条框束缚,加快自身的转型,逐渐融入新的经济环境之中。在这种竞争的环境之中,由于用人单位自主权扩大以及企业人才需求的方向性转变,会操作、懂理论以及善管理等人才成为市场的重要需求方向。所以高职院校作为培养应用型实用人才的重要阵地,应该切实加强教育过程中的实践环节,通过产教融合把理论与实际有效结合,实现学生实践能力的发展。所以高职院校的发展与市场经济分不开,其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与把握市场主动权密不可分。高等职业教育的育人方向主要面向具有一定理论知识与较强实践能力的人才培养,所以在其办学宗旨与培养目标中面向生产、基层与管理服务一线,技术型、实用型与技能型是其人才培养目的,也是其教育的高等阶段。所以在教学过程中的实践操作性应该被更加重视,学生的动手能力也应该被突出和发展。产教融合能够有效实现高职院校的办学宗旨,能够使其不断遵循市场的需求和运作规律来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使高技能人才得以生产,适应企业生产的变化,更好地实现高职院校的生存发展之道。
(二)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高职院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高等职业教育具有“高等性”与“职业性”两个根本属性,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我国高职院校在办学中并未科学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应该摆脱“基础性的研究工作者”和“一般操作工”的误区,具有“动手与动脑的双重能力的技术应用型人才”才是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所在。在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过程中,高技能并非是现代社会的需求,其也不利于受教育者的发展,从而脱离了高等职业教育的独特性。在教师的执教能力方面,由于高职院校教师的来源所限,教师偏重学生学术研究能力而忽视实践动手能力的问题广为存在,所以使其缺乏对企业与产业发展的了解,在人才培养中不能有效实现为企业提供有效服务的目标。综上,前文中所出现的问题就需要高职院校着力于产教融合的应用与深化,使学生在教师的带领下参与实用科研与产业实践,能够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在实践中的产品研发等相关实际问题的解决中培养实践逻辑与产业思维。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与产业的发展,提升学生的知识适应性,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
(三)市场经济背景下的毕业生就业难问题进一步要求高职院校推行产教融合
在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劳动力市场的竞争程度不断得到强化,而针对高职院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更加注重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在我国高职教育体系中由于理论模式的影响使其在人才培养方式中仍然沿袭传统模式,难以符合市场对人力资源的需求。适应建设、生产、管理与服务第一线的需要是高职院校毕业生顺利就业的重要影响因素,如果缺乏这样的能力与适应性则必然会出现高居不下的待业率。高职院校的培养模式是与市场对人才的需要联系在一起的,所以新的培养模式能够切实有效地解决此类问题。产教融合的推行使学生的实践能力得以提升,并能够增强对未来职业的判定与认同,目标的明确与能力的提升使受教育者也能够着眼于市场的变化,在企业需求的前提下不断提升,并寻求发展机遇,从而缓解高职毕业生所面临的就业压力。所以高职院校应该置身于市场经济体制之中,在产教融合的育人模式推动下抢得市场人才竞争的优先权。
二、市场经济背景下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角色定位与实施标准
校企合作开展的是围绕“人才培养”和“用工需求”这一切入点来开展的,在此过程中需要对产教融合中的各个主体进行科学定位并厘清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标准来推动其有效开展。
(一)市场经济背景下产教融合的多方角色定位
产教融合最根本的落脚点和最终的追求是为学生服务。在产教融合的办学过程中,学校和企业应把为学生服务当作宗旨。如何使学生树立正确的求职观念,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是产教融合的目的所在。学校仅凭借企业需求的“订单”来培养学生势必存在弊端,而产教融合的根本目的也就偏离了,学校和企业不但要培养学生娴熟的专业技能,同时要帮助学生树立自身的求职观,以期通过校企共同培养人才的模式来取得成效。如此,高职院校在产教融合中的主体地位就显而易见了,作为产教融合实施的主体,向本地输送所需的应用型人才是高职院校发展的永恒主题。各地的高职院校也就成了合作育人、合作办学首要推崇的主体。在我国校企合作办学的模式中,高职院校是产教结合的积极推动者,学生顶岗实习、合作办学、创建实习基地等形式彰显了高职院校在培养学生和满足社会需求的过程中所做的贡献。就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的项目而言,不同于中职院校的是高职院校在产品的开发和实际工作中更具实力,就此我国一批高职院校的成就得到了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可,为产教融合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政府和企业在产教融合的过程中无疑起着推动和促进的作用。政府虽然置身于产教融合的具体实施外,但在政策的协调制定上、法律上和财政扶持上对高职院校和企业有着宏观调控的职能。高职院校的产教融合发展是否顺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支持与推动,所以西方发达国家制定了众多的法案来确保学校的产教融合顺利进行。与此同时,企业在产教融合模式化的办学中也是最大的受益者,这一模式能够大量满足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既然企业有着对科研成果和人才储备的诉求,那么就会与高职院校进行人才联合上的培养。而产教融合在另一个角度来看也是一份良心工程,由于现代社会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如何使企业在产教融合的参与中更具说服力和道德感,从而形成良性的产教运行机制,这就需要来自社会与政府的监督、监管,所以培养企业经营教育的社会责任感是产教融合办学的成功关键。
(二)市场经济背景下产教融合三维标准
产教融合的实质是使培养出来的人才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从表面意义上来讲,产教融合是连结学校和企业之间人才供给的纽带;从更深层的意义上来说,产教融合又肩负着自身的使命,高职院校要完成人才“供给”与“需求”对等,要把如何培养人才、怎样培养、怎样实现人才与企业的需求相对接作为办学的重点,从而培养出优质的人才,推动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实现产教融合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标准:首先,招收的学生数量要与企业用人数量相协调。高职院校在开设专业前,要经过大量的市场调查与论证,通过统计各企业的人才缺口来设定专业及专业规模。这样做的好处在于既满足了市场的需求,又确保了学生、学校、企业的自愿和平等,使我国企业对应用型技术人才需求的紧缺状态得到缓解,同时也减轻了学生的就业压力,释放了由求职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其次,高职院校培养的人才要符合各行业的标准。也就是说高职院校对于学生的培养不能再拘泥于老传统和老规矩,要跳出固有的教育模式寻找适合学生发展的新型培养体系。在传授基本专业理论知识、遵从学生信仰之余,还要找到行业要求与专业建设的融合点,让更多的行业模范人物和企业管理者参与到人才的培养过程中,使学生的行业从业水准得以提升。第三,高职院校要模拟企业的经营场景。在企业众多专利的申请中,“学生专利”占有很大一部分比重,由此可见学生在高职院校中实践能力的重要性。在学校中模拟企业场景可谓是增强学生实践能力的最有效途径。模拟场景的建设摒弃了纸上谈兵的弊端,让学生在学习专业基础知识的过程中快速将其转化为实际应用,不但使思维得以转换更增强了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市场经济背景下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发展的现实障碍
从20世纪80年代我国高职教育迅速发展以来,无论是在中央层面还是在理论与实践界都十分重视高职教育中的人才培养创新。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也不断强调通过产教融合的方式加强校企合作来推进高职教育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但是在现实中产教融合仍然并未得到深入、有效的贯彻和执行,其中的认识观念性障碍、政府推动力不足以及文化差异与系统性缺失等问题是其发展中制约因素的重要的构成。
(一)产教融合的认识误区约束了其开展与深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需要各类人才,技术技能型人才也是人才结构的重要构成,提高经济的竞争力,核心是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而这就需要产教融合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产教融合对政府来说,是寻找经济增长点的起跑器;对职业院校而言,是培养经济实用人才的有效途径;对企业而言,是获取应用性、技能性、复合型人才的捷径,是人才储备的银行。产教融合的真正内涵应定位在建立起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将高职教育资源的势能转化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实现办学的整体效益。在目前已形成的校企合作中,大多都是学校为求生存主动向企业界寻求合作伙伴,多数企业给予学校的资助,亦都停留在较浅的层面。受到传统教育理念与模式的影响,部分高职院校缺乏对国内和国际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先进理念以及企业社会需求的了解,并未认识到产教融合在培养产业转型升级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人才的重要性、紧迫性与必然性。由于认识上的误区导致了此类院校在办学定位、顶层设计等方面并未科学合理的展开,缺乏系统和全面的人才培养方式规划。如此一来,在真正的产教融合过程中也更多地流于形式,并未真正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使得产教融合的长效机制难以得到保障。另外,从企业的角度来看,部分企业由于缺乏大职业教育观念,使得其社会责任并未得到有效履行,其对产教融合模式缺乏全面的认识,对其配合度较低。所以,在认识产教融合的过程中应该认识到其双赢的因素,而并非学校站在“索取者”而企业站在“支撑者”的角色,其并非是以一方利益受损为代价的。
(二)国家意志对产教融合的推动作用不足,缺乏配套的政策、法规环境
在我国的高职教育发展过程中,教育部等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出台了诸多相关文件来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高职院校进行产教融合,实现校企合作。但是在这些相关文件中更多反映的是一种倡导性发展方向,规定都较为宏观和笼统,而对于此方面的优惠政策、法律条文以及执行性文件等较为缺乏,使其发展缺乏资金、税收等辅助支持而带有比较显著的民间性与自发性。在高职教育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发展过程中,虽然此领域成立了校企合作协会等组织形式,并且实验和试点逐渐展开,但是其发展中缺乏一种完整的、权威的产教融合准则和指导手册,这也就使其发展实践中难以得到有效的指导。所以在此环境中仅仅凭借企业、行业和高职学校的单方面力量就很难在市场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等背景下实现产教融合,其开展的有效性也难以得到保障。政策、法律环境的缺失也就难以使产教融合过程中长效机制得以建立,同时也缺乏国家和地方的相关组织机构人员来对产教融合进行相关的部署、规划、推行和评价。这就导致了在推动产教融合的过程中政府的宏观调控与指导作用不明显,对产教融合的规范与推动力度不足。尤其是在校企合作与产教融合中缺乏相关的协调机构,使其缺乏产业部门以及政府部门的支持,使得双方的利益无法在政策层面得到有效保障。
(三)文化差异产生的冲突与运行中的系统性缺失等问题导致其发展的动力不足
在高职教育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到传统教育与企业关系的影响以及大职业教育观念的缺乏使得高职教育在与合作企业在决策、管理、执行等层面的文化差异十分显著。二者之间的文化差异是开展产教融合需要解决的重要矛盾之一。其中学校社会服务、教书育人、文化传承与创新的职能发挥,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首要任务与企业中最小的成本获取与利润获得之间具有较大的差异性,这是需要进一步调整和整合的。另外,在产教融合的具体运行过程中也存在着相关的发展障碍。首先,由于缺乏对产教融合的整体推进而并未从系统的观点来统筹运作和通盘考虑的问题仍然存在,这也就难以在办学诸要素与企业的运行之间形成特定功能的整体,其相互作用和有机结合难以实现。其次,从产教融合的微观运行制度来看,其仍然还存在着待完善和不成熟之处,其中表现较为突出的是在运行中与学校中的现行制度所发生碰撞时而显示出的问题。第三,从产教融合的层次来看,现有的产教融合仍然停留在较为粗浅的层次,深度仍然不够,在技术开发方面仍然较为欠缺。这在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主动性中就可以明显的表现出来,现今的合作中更多的表现出了学校为了求生存而主动寻求企业合作,而反方向的作用力则较小,并未建立起真正可持续发展的产教融合的良性循环机制,这使得高职教育资源转化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目标仍然表现出很大的差距。另外,在运行形式方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校内工业中心”等是其主要形式,其他创新形势的开发较为有限,难以满足产教融合的发展趋势。
四、市场经济背景下高职院校产教融合育人模式的整体性构建
产教融合是高职教育育人过程的本质体现,也是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关键和根本,它涉及到指导思想、配套政策、文化融合、课程建设、师资提升等多个领域和内容,需要建立一套较为完善与规范的体系来实现不断推进其实践中的健康发展。
(一)树立“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指导思想,政府建立配套性政策、法律体系
“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是在遵循职业教育发展规律以及“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职业教育方针基础上的一种创新,这种人才培养模式改变了以学校、课堂为中心的传统模式,通过动手能力以及实践性的加强来帮助学生完成学业、促进就业,从而实现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根本转变。“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是紧紧围绕高职教育基本目标,是一种大职业教育观念的体现。高职教育“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一定是与市场经济发展与产业转型升级密切相关的,这种现代化、生态化的高等职业教育需要教育、企业、行业的配合与支持,这也是全面提高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与教育教学水平以及社会服务能力的重要内容。所以,在此过程中学校应该认识到“面向社会、着眼未来、服务经济”的办学宗旨,在人才培养中加强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将市场的短周期性与人才培养的长远性有机的统一起来;企业也应该明确认识到对高职教育的支持与配合一方面是企业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另一方面也应该认识到实习学生的潜在价值,从而使二者在科学认识的基础上推进“产教融合“的深化。与此同时,政府应该继续不断加大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支持力度,通过政策与法律的配套来支持其向前发展。现今政府虽然关于管理机制、资金投入等方面提供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指导政策,但是这方面的力度仍需要进一步的加强,其中在政策的导向作用方面也应该进一步的深化。在法律法规方面,政府应该提供和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提供其发展的保障。其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缺乏对校企合作等领域的详细规定,现有规定过于原则化和笼统化。所以以此法为例应该在其中构建对企业、行业、职业院校等各个主体中的权利与义务,除了对不履行相关义务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之外还要通过法律法规来制定相关的税收减免等鼓励性政策,通过规范规定来提高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另外,政府也应该通过对区域经济、教育、文化等领域的调查来因地制宜地出台产教融合的具体性实施措施与意见,通过此类实施办法、促进条例等来进一步推动产教融合的快速发展。
(二)实现“产教融合”中的文化融合,通过事务机构的建立来进行统筹规划
在进行产教融合过程中应该牢牢把握住文化的价值观主线,通过学校文化与企业优秀文化的因子的融合来推动产教融合中文化的生成。首先,需要通过产业企业文化进校园、教材、课堂来搭建合作文化载体,提升高职院校师生的产业文化素养。在具体的人才培养过程中应该开设产业与优秀企业文化的基础课,通过这样的文化渗透来更好地实现产教融合中对企业文化的认同。另外在课程教学、专业建设等方面也要渗透产业文化,尤其是在具体的产教融合过程中让学生切实以员工的身份来接受和认同企业的规章制度,不断感受企业版的工业文化。学校可以通过结合专业特点在产教融合过程中使学生与职工共同参与社团以及文体活动等,来使得二者文化得以有机的结合。在校企合作的基地建设过程中也要十分注重将精神文化中的工作价值观深入其中,将产业文化育人实践贯穿于育人的各个环节,不断形成师生的文化自觉。“产教融合”的事务性机构在其发展过程中也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在企业、学校以及行业之间往往缺乏有效的协调与沟通机制,导致学校教育标准和企业的用人标准不对接,出现学校关门办学等问题。所以应该切实建立“产教融合”的事务机构,在此过程中要十分重视行业作为重要元素的加入。通过制度设计与机制建设来建立权威性的事务机构,其可以与行业机构共同来统筹规划产教融合中的具体合作事宜,从而实现政府主导与行业引导的主体框架机制的健康运行,进一步推进企业在产教融合中的主体作用。此机构的建立也有利于企业树立高层次的企业价值观,在与高职院校的合作中完成人才培养的任务,并且也能够解决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与纠纷。
(三)校企双方共同开发与实施优质核心课程和教师一体化培养,构建质量保障体系与评价机制
作为专业建设重要基础的课程建设是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核心环节,在产教融合过程中的课程开发要充分发挥高职院校和企业的共同作用来实现实践性课程的有效实施。在课程的开发过程中适应本区域的经济发展需要,在课程标准的制定中应该充分吸收企业一线的优秀管理人员的建议,建立突出职业岗位核心能力、融入职业资格考试以及职业素养的课程标准。在课程的功能方面要转变传统单纯强调技能与知识而转向同时注重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以及学习的过程与方法之中。围绕实际,通过岗位职业活动中的各种项目、工作任务等来设置实训实习项目,按照职业能力培养以及职业岗位要求整合课程内容,实现技术基础知识、素质培养、工作时间、专业能力训练以及职业培训有机统一的系统化课程体系,实现“教、学、做”的有机统一。作为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者与实施者———专业教师的素质直接影响到产教融合的有效实施。在师资建设方面,要通过“一体化”教师培养来改变高职院校教师的初始学术性倾向,提高教师的实践与职业技能培养的能力。具体来说可以通过教师企业实习、教师专业培训等形式来提高教师岗位技能,并逐渐了解现今企业的技术发展。另外,“双向挂职”机制在教师的专业素质发展中也至关重要,要逐步建立于完善高职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挂职顶岗的制度,与此同时企业的专业也应该来校任教,使企业的技术骨干与专家在产教融合中指导学生的实习和实训。在产教融合的过程中高职院校也应该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用人需求等方面来建立健全与产教融合相适应的质量保障体系与评价机制。这种质量保障体系与评价机制应该紧密结合学校与行业、企业,由校内到校外延伸的全过程、全方位的教学质量监控与反馈机制。在此过程中应该牢牢把握国家的职业标准和具体的专项的工作任务及具体专项的工作过程,实现学校、企业与行业之间的统筹,使学校所培养的人才与行业、企业需求相对接,以行业与企业的满意度为重要指标,从而建立科学有效的产教融合评价机制。
作者:贺伟 李艳文 单位:辽宁科技大学 鞍山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