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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研究

由于社会经济、科技的快速发展,社会犯罪现象日趋增多,我国的监狱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尚待解决。为此,如何培养、塑造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警官队伍就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因素,也决定着我国监狱工作改革的成败。司法警官高等职业院校是专门培养高级技术型、应用型司法警官的教育机构,担负着培养这些人才的重要使命。司法警官类高职院校大学生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稳定以及经济发展,而我国当前司法警官队伍的执法理念不能适应新的执法环境,我国司法行政对于人才的需求以及司法警官队伍的现状对于司法警官类高职院校如何培养出合格的大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司法警官职业能力概念

1.司法警官

司法警官是我国警察队伍中的一个警种。在1995年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一般将监狱警察称为监狱民警,而不是司法警察。但在我国,广义的司法也包括执行,加之监狱工作由司法部领导和主管,因此,监狱机关的人民警察又被称为司法警官[1]。

2.司法警官职业能力

司法警官职业能力是指从事监狱工作必须具备的,并在监狱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多种能力的综合。司法警官职业能力包括一般职业能力、专业能力和职业综合能力。一般职业能力主要有一般的学习能力、文字和语言运用能力、数学运用能力、空间判断能力、形体知觉能力、颜色分辨能力、手的灵巧度、手眼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对环境的适应能力,以及遇到挫折时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专业能力指从事监狱岗位工作的专业能力;职业综合能力主要包括跨职业的专业能力(如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运用能力和进行交流的能力等)、方法能力、社会能力(如司法警官团队协作能力、人际交往和善于沟通的能力)、个人能力(如心理承受力、个人的社会责任心、诚信以及司法警官职业道德等)[2]。

二、司法警官高职院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存在的问题

1.对司法警官职业能力培养不够重视

司法警官高职院校特别重视招生以及就业工作,虽然也重视专业建设、重视教学工作,但是对于警院学生将来从事监狱工作所应该具备的职业能力重视不够。学生自己也只对专业学习重视,看重考试成绩,而对于将来从事司法警官职业所需其他职业能力就比较忽视,不利于学生的职业发展。

2.学生司法警官职业能力不高

司法警官高职院校学生的动手能力不强,独立性较弱,重理论、轻实践,别是学习能力、外语运用能力、信息收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环境的适应能力、心理承受能力、个人的社会责任心、诚信以及司法警官职业道德等职业能力表现不高。

3.对学生司法警官职业能力培养缺乏系统性

学生的司法警官职业能力培养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从各司法警官高职院校的现实情况调查来看,普遍存在重视学生专业能力教育,而忽视学生一般职业能力与职业综合能力培养,即使是专业能力教育,也是过分重视专业知识、专业理论的传授,忽视专业技能及专业素养的培养,重视传授,轻视知识的实际使用。普遍存在学生司法警官职业道德较低等现象,造成学生毕业后职业发展空间狭小,职业发展动力严重不足[3]。

三、司法警官高职院校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对于司法警官职业能力的理解片面

司法警官高职院校认为人才培养应该一切服务于“司法”与“警务化”,教育被定位于应用警务技能教育,强调培养警务化、应用型、操作性、技能型人才,认为对于学生的其他职业能力的培养可以弱化。学生在这种教育观念的熏陶下也造成对于职业能力自我培养主动性不足。而许多调查表明,司法行政单位除了注重学生的专业技能以外,还注重学生的责任心、适应能力、心理承受力、学习力、沟通能力、职业道德等综合能力,而这些职业能力的培养恰恰是司法警官职业院校所忽视的。

2.司法警官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缺乏

由于一些司法警官高职院校是由中专升格来的,现在不少教师的教学水平、方法、手段等与职业教育要求有差距。加之是行业办学,教学经费的投入较少,办学条件差,教师待遇不高,造成引进高学历、高技能人才困难。教师本身重视专业技术,却缺乏技能与人文素养,更缺少行业锻炼。一方面,司法警官高职院校绝大多数教师从大学毕业就又走向讲台,几乎没有行业实践经历,缺乏专业实践经验与技能;另一方面,各院校没有合理的机制促进教师与行业专家双向交流,行业专家所占学院专业教师比例小,造成司法警官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严重不足,不利于学生司法警官职业能力的培养。

3.专业设置上行业与企业的缺位

司法警官高职院校在专业课程设置时,大部分是由各专业教研室组织教师自己制定的,很少会邀请行业、企业专家来共同商讨,造成各专业在设置上常有与行业脱节的现象,培养出来的人才无法迅速适应司法警官岗位或企业要求。因此,应该到司法行政行业或企业多调研,征求行业、企业专家的意见或建议,应该与他们一起协商来设置专业,可以具体到专业每门课程的设置。专业设置是为培养司法行业所需的人才服务的,离开了行业需求,培养司法人才就成了无本之木,因此,通过共同的协商,可以兼顾双方的需求,更好的培养人才[4]。

4.教学内容、方法及手段跟不上社会的发展

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对各岗位提出了新的高要求,而司法警官高职院校在教学内容、方法及手段等方面进展缓慢,教学内容没有体现新的岗位要求,教材的选取脱离实际,有的课程没有与实际岗位相符合的教材,远程教育、仿真模拟实训等教学手段运用较少,教师照本宣科讲授理论知识较多,造成学生所学知识不能很好地解决今后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也就对职业能力的培养有影响。

5.学生参与实训的机会缺乏

司法警官高职院校的校内实训场所或校外实训基地普遍不能满足教学实训的要求。校内实训课展示性教学较多,学生能够切实参与实训的机会较少;而校外实训场所也不足,实习往往是安排在毕业前一个学期集中进行,这时的课程教学几乎已经完成,对于学生专业职业能力的提高有限。形成这种情况的一个原因就是教学经费缺口大,校内实训场所建设远远不能满足实训教学要求;另外一个原因就是,虽然校外有不少实训基地,但是分布在省内外的不同地方,每门课程教学都去校外有实训基地进行不现实,也不可能,课程的主要实训教学环节还是要靠校内实训场所来完成[5]。

四、构建司法警官高职院校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策略

1.合理理解学院“警”字特色定位

司法警官高职院校“警”字特色是办学定位,培养的人才主要是面向司法行政系统岗位,如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员、法院的书记员、法警、监狱及戒毒所的司法干警等岗位。在仔细研究了这些岗位的职业技能要求后,除了加大对于学生警务技能教育,训练他们的动手操作能力外,对于学生的责任心、适应能力、心理承受力、学习力、沟通能力、职业道德等综合能力的教育还要加强,为将来学生就业后的岗位转变提供可以持续的职业能力。

2.培养引进“双师型”教师

优化教师结构,构建“双师型”队伍。司法警官高职院校的教师既需要有专业知识,又需要有司法行业、企业单位的实际工作经验知识,拥有行业职业资格证书。首先,我们可以制定鼓励政策,支持在职教师到司法行业或企业挂职,加大对于司法行业、企业需求的了解,提高教师的职业技能;其二,选派骨干专业课教师全程参与学生到实训基地的实习指导,丰富教师的实际经验;其三,聘用、引进司法行业、企业中经验丰富的司法警官或高级技师来校任教、讲学,开展教学、学术交流活动,担任实训指导师,对教师进行指导;其四,选派骨干教师到教育部师资培训基地或相关院校进行进修培训,提高“双师”素质;其五,与司法行业、企业进行合作,针对司法行业、企业中出现的生产实际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成立课题研究团队,通过团队建设来带动教师的成长[6]。

3.产学研结合,合理设置专业

司法警官高职院校专业设置除了主要针对司法行政行业以外,还要根据社会以及市场的需求设置新的专业,实行产学研结合,走校企合作道路。可以将专业分为涉“警”专业与非涉“警”专业两个大的模块,相关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实训环节、师资等等都应该根据行业与企业的要求来安排,实行产学研结合。特别是对于涉“警”专业来说,学生毕业后不一定就从事司法警官岗位,所以学院在课程设置时也应该为学生的岗位转化提供课程安排,如可以开设外语口语课、艺术鉴赏课、形体课、应用写作课、演讲与口才课、心理学课、礼仪课、人际沟通课、教育学以及职业道德等人文课程,这些课程的开设对于学生将来的职业转变是非常有力的。

4.重视教学改革,加强实践教学

司法警官高职院校必须分析岗位职业能力,确定教学内容,不断进行教学手段、方法革新,培养学生职业能力。首先,根据各专业的职业技能来确定教学内容,进一步优化“宽基础、活模块”的职业教育课程模式。“宽基础”就是指公共基础课、专业理论课和专业技能课,“活模块”就是为了适应行业或市场的要求与学生的兴趣,针对职业岗位提供的若干供学生选择的模块课程,主要是技能课程。第二,改进教学手段、方法。一定要改变只使用讲授法的教学模式,尝试使用微课或慕课等手段,多进行职业岗位情景模拟教学。第三,加强实训教学。对于实训的内容、步骤、评估标准等进行规范,减少展示性实训,多用参与性、动手性等操作实训,突出对学生职业技能的应用的训练,切实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5.创造条件,建设高质量实训基地

建设高质量的实训基地能够保证人才的培养质量,切实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司法警官高职院校要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基地建设,除了加大对于院内实训实验室建设外,对于院外实训基地必须分两块进行建设:一是涉警专业的基地建设面向司法行政行业,在法院、公安局、监狱、戒毒所、在司法所等单位建设实训基地,与所在单位一起对学生进行实训指导;二是非涉警专业的基地建设面向职业岗位所在的企事业单位,如工厂、公司、街道、社区等。学院要加大与相关单位的联系协作,通过各种渠道筹措资金,争取支持,不断改善实训基地的条件、实训设施、设备等,要基本满足教学需要,为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提供较好的条件,使得学生毕业就能直接上岗。综上所述,司法警官职业院校要培养高素质的司法警官人才,就必须加大对于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重视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可以针对专业所属的职业岗位群,通过分析研究职业岗位群所需要的职业技能,从学院“警”字特色定位、培养引进“双师型”教师、合理专业建设、加大教学改革以及为学生提高更好的实训场所等五个方面进行改革与探索,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全面发展的符合社会要求的高素质司法警官人才。

作者:梁胜 单位: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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