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还主动解决社区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社区兰景阳书记指着办公桌上的电脑说:“我们制作救助对象档案缺少电脑,检察院立即送来两台电脑;逢年过节或换季时,检察院走访慰问困难群众,送去现金、米面油等生活用品,累计有15万元。”2013年12月,预防局积极与区人大代表沟通,将该社区环境整治通过代表提出建议的方式,引起区政府重视,投资600万元,拆除了违章建筑,修建了道路,改造了供水、供热、燃气设施,社区面貌焕然一新。
1预防进学校,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育不成熟,缺少经验,辨别能力差,容易受到犯罪行为侵害。2014年3月,全国发生多起幼儿园为提高出勤率,在未征得家长同意的情况下,长期给幼儿服用“病毒灵”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反响。事件发生后,昌邑区检察院预防局联合区教育、食药监、公安部门,对辖区内35所中小学和12所幼儿园饮食安全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民办幼儿园办园情况,分析校园安全现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24项,确保了学生、儿童饮食安全。“管理和监督乏力是‘病毒灵’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预防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侵犯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原因:“当前,我国学前教育现在没有纳入义务教育范畴,多以民办为主,许多地方学前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人员很少。幼儿园往往是园方‘一家独大’,孩子入园后,似乎进入另外一个世界,家长未经许可,不能入园,接送也只能在门外。家长即便对于幼儿园教授的课程、提供的服务有质疑,也因担心自己的小孩可能会被园方另眼看待而选择沉默和服从。”预防局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与监管,明确职责,做好预防,增强工作主动性;严格执行办园标准和资格期限,定期检查验收;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其继续办园资格;让家长更广泛地参与到幼儿园的运行与管理当中,对园内的饮食、教学等进行考察并提出意见,督促园方改进。预防局结合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利用3个月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进行警示教育11次,悬挂宣传条幅32幅,举行图片展览8次。在此基础上,预防局协助区教育局制定并严格执行了办学资格审查制度、幼儿教师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全区教职员工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不断增强,校园环境明显改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2预防进企业,保障辖区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2014年4月,昌邑区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依法查处了国家“九五”基本建设重点工程——吉林市松花江热电公司原总经理张玉来等9人系列受贿职务犯罪案件,有效遏制了该公司职务犯罪高发态势,维护了企业生产秩序,保障了辖区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该公司职务犯罪,2014年5月,区检察院成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调查组,在主管副检察长关义和预防局长叶巍带领下,深入该企业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指导工作。调查组先后召开了公司领导班子座谈会,分析公司生产运行制度建设情况,对涉案人员进行预防调查,总结犯罪原因、特点,提出了强化法制观念、健全和完善权力约束机制,加强行业规范管理,构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签订了《检企联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施意见》;建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长效机制。“要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行内外部监督制约管理‘四公开’制度,即:要将承办部门工作职能公开;所涉及的工程项目及重大物资采购等工作流程、内容要公开;工程项目及重大物资采购等经费预决算情况要公开;工程项目及重大物资采购结果要公开,增强权力行使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有效地防止‘暗箱操作’。”一年来,吉林市松花江热电公司认真落实检察建议,在加强企业管理的同时,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力度,主动邀请预防局参与公司廉政建设工作监督审查和指导;参与工程设计、工程审批、工程招标、采购流程等制度制定、审核及执行;协助公司对廉政风险点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激发了全厂职工工作热情,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提高,为促进辖区经济发展、造福江城人民做出了应有的贡献。“2015年,我们将认真总结预防工作‘三进’经验,检力下沉,夯实基础,深入推进,务求实效,努力探索新时期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新路径。”预防局局长叶巍对下步工作充满了信心。
作者:杨元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