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
我国国内的责任保险发展相对滞后,据保监会统计,当前,保险公司经营的责任保险产品大约有30多种,保费收入仅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4%左右,而在发达国家,如美国已经高达45%,因此,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责任保险的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同时,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是责任保险发展的基础,我国也相继颁布了一系列与责任保险相关的法律,为其发展提供依据。
二、责任保险的特征
我国保险法第50条第2款规定:“所谓责任保险,通常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相应赔偿责任作为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因疏忽、过失等造成他人损害,或即使没有过错但依法应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时,保险人也应对此承担保险责任的一种保险。
按承保范围不同,责任保险主要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专家责任保险、汽车责任保险和环境责任保险等类型。由以上可知,责任保险主要是保护第三者的权益,并依法使第三者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
三、责任保险的发展需求
当前,责任保险市场有潜在的和预期的需求。潜在需求是指,虽然当前有相应的支付能力,但是却没有购买意愿,而这也说明了责任保险的存在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责任保险的产品数量较少,并且其质量也相对较差,因此,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为此,需要进行创新,积极研发新产品,才能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此外,责任保险的发展还需要日益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从而为责任保险市场的开发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四、国内责任保险的发展趋势
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对责任保险的开发业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因此,需要对产品进行开发和创新,以满足客户需求。如开发产品责任保险,可以从出口产品的企业入手;开发公众责保险,可以从涉外企业入手。
原因是这些领域对责任保险的接受程度较高,推广起来相对轻易。同时,由于责任保险产品的开发设计相对繁杂,因此,在对产品进行开发设计时,可根据客户的需求以及具体的情况进行设计,从而满足客户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