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性
高校法律援助通过展板、海报、广播、宣传单等形式无偿为高校师生提供法律宣传、咨询和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全力解决师生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认真贯彻了“服务第一”的宗旨,体现了“从师生中来,到师生中去”。部分高校为了方便师生,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和24小时办公电话,以便为师生第一时间解决问题,为高校的稳定和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高校法律援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机制不健全
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基本是学生自我组建的社团组织,学校对其重视不够,并很少得到司法机构和学校的指导。特别事在业务工作引导、专门管理及监督等方面十分欠缺,不能有效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缺乏学校和社会的支持,有的校内法律援助机构形同虚设,没达到预期的效果。
2.2具有不稳定性
高校的教师和学生流动大,缺乏完整性、连贯性和稳定性,且组成人员有很多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专业素养不一致,导致了在解决问题中出现了参差不齐的状况。同时指导老师的教学工作任务繁重,学生学习压力大,无法完全专注于法律援助,使法律援助仅是业余生活的一部分。
2.3缺乏科学指导
有的高校是专门从事法律教学或法律事业的老师对法律援助机构进行指导,但也有一些高校的指导老师是非法律专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为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仅靠几次专家专题讲座,因此在业务指导上不全面、不连贯,导致工作开展存在不专业的现象。
2.4缺乏相关法律保障
2003年国务院颁布《法律援助条例》,其中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但是民间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身份、权利等均无法律规定,在开展实际工作如查阅案卷、调查取证等的过程中造成不便。
2.5经费不足
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主要靠学校拨款,金额有限,有的学校设置了专项,但也有学校没有划拨经费,全靠自筹。这些状况使得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开展工作困难重重,且无法邀请专家进行最新法律讲座,无法负担案件代理所需要的各种费用,时常感到力不从心,严重影响了法律援助的规模和方向。
3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发展的思考
3.1尽快促进专门立法
我国应充分考虑民间法律援助机构的特殊性,加快法律援助专门立法,对法律援助机构的建立、援助主体、对象、范围、程序及资金的来源、管理和使用等作出规定,促进高校法律援助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3.2加大经费投入
高校应针对法律援助机构设立专项资金,确保法律援助的正常行,同时,积极拓展法律援助经费的社会捐资渠道,吸收企事业单位、基金和慈善组织的援助,尽可能地为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3.3加强高校间的合作
随着法治进程的加快和各高校法律援助的设立,开展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合作成为必然之举,可以通过经验交流会交流法律援助经验、互通有无、实现资源共享。而且援助过程中,可以通过高校间的合作,委托办理异地法律相关事宜,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3.4建立齐抓共管管理机制
建立学校、政府与司法机构齐抓共管机制。政府用政策引导、新闻媒体宣传等方式,吸引单位及个人关注、支持高校法律援助事业。司法机构对高校法律援助的业务和机构设置进行指导,并提供学生参与办案的实践机会,提高援助的实际能力。高校在人员管理和日常工作中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三管齐下,形成合力,有利于高校法律援助形成良好的服务模式。
作者:陈红竹 单位:西华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