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小企业融资的信贷配给理论分析
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信贷配给理论进行分析,可以帮助理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西方学者斯蒂格利茨和韦斯(StiglitzandWeiss)建立的S-W模型,在理论上解释了银行的信贷配给行为。图1中,E(ρ)为银行预期收益曲线。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当利率上升到一定程度(R*)后,银行的预期收益曲线向左弯曲,预期收益不升反降,此时,越是愿意支付高利率获得贷款的企业越是有可能不偿还银行贷款。若企业违约,则银行的本金损失将远大于通过提高贷款利率实现的利息收益。在图2中,S[ρ(R)]为银行的资金供给曲线,这说明贷款利率和预期收益这两个因素对银行提供信贷资金都有决定作用。如图2所示,当信贷利率低于R*时,银行的预期收益随利率的上升而上升,资金供给随之增加;当信贷利率高于R*时,银行的预期收益随利率的上升而下降,资金供应随之减少(资金供应曲线达到拐点后向左弯曲)。图2较好地解释了银行对不同类别借款人采取的不同战略和差别待遇。在资本市场完善的国家,资本的流动靠利率驱动,资本的逐利性决定了银行信贷配给行为对资源的配置效率影响有限。但是在对中国这样一个资本市场欠发达、企业融资渠道较为狭窄、单一的国家而言,信贷配给是一种严重的市场失灵现象,尤其对没有获得贷款或者获得贷款不足的中小企业而言,信贷配给是一种实实在在的信贷约束。由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差受到严格管控,以银行为主要组成部分的金融企业在收益基本确定的前提下,主观回避风险较大的中小企业业务[4]。
二、创业风险投资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分析
创业风险投资通常界定为向企业股权投资,所投资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风险投资可以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由于融资渠道不畅,中间环节过多,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国际经验证明,创业风险投资是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最有效的支持方式之一,微软、思科、百度等在发展之初都得到过风险投资。创业风险投资适合中小微企业,是由创业风险投资的特性和运行机制(见图3)决定的:首先,创业风险投资是一种与企业捆绑在一起发展的投资行为,它不回避资金的风险性,只要是被风险投资家看好的企业,就能获得风险资金的援助;其次,创业风险投资是一种股权投资形式,期限较长,不加重企业的债务负担,适合资金紧张的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融资;三是创业风险投资为被投资企业提供的增值服务[5],有助于改善中小微企业的治理,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完善企业内部经营机制、激励机制、财务体制,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三、现阶段创投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同国外成熟的创业风险投资体系相比,我国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和发展方面,存在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具体表现如下。(一)投资于中小微企业的规模较低,期限较短一方面,创业投资与中小企业博弈中所采取错误策略导致的“囚徒困境”,是制约创业投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障碍之一,“囚徒困境”一方面源于创业投资和企业家各自对短期利益的追求,另一方面源于之间缺乏信任[6]。根据数据统计,创业风险投资对中小微企业的平均投资金额较小,投资金额占比低,2010年,占比为58.41%,远低于国外的比例。另一方面,创业风险投资对中小微企业的短后期投资占比较大,不利于支持企业的中早期发展。据统计,2011年股本退出项目按年限划分,持股2年以内的占比为30.75%。投资期限短,主要与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政策引导力度不够以及创业风险投资企业长期投资理念没有完全确定下来有关。(二)从投资来源看,投资于中小微企业的国有资本比例过高目前对中小微企业的投资资本,主要由政府或国有公司提供,民间资本比例较低。根据创业风险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10年财政预算和国有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实到资本出资占比合计已经达到61.22%。创业风险投资是一种风险大的商业性投资活动,过度依赖政府财政科技拨款,采用国有企业模式运作,破坏了创业风险投资的运作规则,抑制了民间投资主体投资的积极性,导致创业资本规模偏小,融资渠道单一,市场化程度低,市场风险得不到有效分散。(三)创投企业组织形式不规范全球范围内的创投资本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公司制和合伙制。鉴于目前我国公司法的立法相对而言较完善,目前创投企业以公司制形式为主。2010年,公司型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数量占94.30%,有限合伙型占比仅为3.80%。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1)不能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道德风险高度集中,风险非常大;(2)易形成大股东对公司的操纵,以非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创业风险投资运作,加大投资风险;(3)运行成本居高不下。(四)创投发展的支撑体系相对较弱从宏观上来看,无论是国家的中长期规划,还是政府工作报告,对创业投资发展缺乏有力、有效的支撑,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不配套,《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至今仍停留在规章层面,缺乏法律权威性。从微观上来看,对支持创业风险投资中小微企业的提法都较笼统,缺乏明确而清晰的指导意见,虽然鼓励创业风险投资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已公布实施,但由于相关规定界限模糊和执行部门相互交叉而落实较差,而且偏重于事后奖励支持,不注重事先的导向性支持[7]。
四、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政策建议
(一)美、日、台湾等发达国家、地区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分析1.美国: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分析(1)发达的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提供了便捷渠道,可从资本币场上进行直接融资。(2)风险投资发挥重要作用。由民间、政府成立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为中小企业资金筹集提供重要渠道。风险投资公司成为了高新技术企业名副其实的孵化器和催化剂,有力地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美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成功,与资本市场和风险投资基金的支持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3)法律制度保障。美国先后通过《小企业法案》《机会均等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中小企业的贷款权力。1975年开始实施的《公平信贷机会法》规定贷款性金融机构不得歧视创业的个人和小规模的企业贷款,从法律上确保了中小企业能够与大企业一样获得同等待遇。美国还制定了《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法》,出台了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的相关法律,这在某种程度上有效推动了中小企业的融资[8]。2.日本:直接扶持型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支持(1)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占主导的地位。(2)直接扶持是日本中小企业融资政策体系的重要特征。包括完善的组织和法律保障、健全的小企业融资担保信用体系、小企业信用保险制度等。3.台湾地区: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互补的多元金融支持(1)建立针对性很强的中小企业的融资辅导中心。(2)设立专门性的中小企业的创业发展基金。(3)设立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保证基金。(4)设立中小企业专业银行。(二)完善我国创业风险投资体系,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针对创投行业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政府扶持与市场驱动相结合的原则,以“扶持、引导、规范”的原则,加快完善和落实创投企业对中小微企业投资的相关政策,注重实效,支持和引导创投企业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双重功能。1.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激励和引导创投资金投资中小微企业完善、有效的法规体系是激励和引导创投资金投资中小微企业的重要保证。政府作为制度供给者,必须在制度上进行创新以促进创投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贡献作用,在税收、融资制度、法律、金融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并采取实际措施予以落实和兑现,以鼓励对中小微企业的投资;制定相应法规为国际创业资本进入中小微企业和撤出股权提供便利条件,逐步与国际风险投资市场接轨。2.增强创业风险投资中小微企业的政府组织保证成立专门的政府机构,加强协调,对中小微企业进行统一管理,防止产生政策间的“挤出效应”。职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提供有效协助和担保,这是最重要的一项职能;二是从信息咨询和技术支持等方面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培训;三是为中小微企业获得政府采购项目、公共支出提供帮助;四是落实资助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并维护中小企业的权利[9]。3.开辟多渠道的创业资本来源投资于中小微企业由政府出面组建政策性中小微企业创投引导基金,解决创业投资偏重于投资成长期、成熟期企业的市场失灵问题[10]。扶持和引导民间资本和外资设立针对中小微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公司,按市场原则进行运作,一方面可以有效吸引民间资金和外资参与创业风险投资,拓宽创业资本来源,另一方面,通过民间资本及外资的有效产权约束机制,促进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建立健全利益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提高投资收益,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创业风险投资活动的专业化水平,通过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分散投资风险[11]。4.创新创投企业组织形式创投基金组织是创投基金的运作平台,一个合理有效的组织形式对投资决策的作出、决策的执行和利益分配等各个环节起到决定性作用[12]。有限合伙制组织形式在组织架构、资本管理、利润分配及税收等方面相比公司制形式更加灵活,应该鼓励创投企业向着有限合伙制的组织模式发展[13]。《合伙企业法》及相应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出台,为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提供了法律基础,但其中有限合伙相关条款漏洞较多,其法人资格不明确,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却没有相关配套法律制度,所以必须尽早出台配套法律。5.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中介服务机构体系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创业风险投资介入中小微企业的过程,是金融资本和产业、技术资本的结合过程,这个过程要求中介服务机构对涉及的法律保护、股权产权的认定、咨询、股权转让、监督、评估等内容提供服务。为此不仅需要会计师事务所等常规的中介机构,还需要科技项目评估机构、技术经纪机构、信用评级公司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建立按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自创信誉、自负盈亏、自担经济法律责任的中介服务机构,国家也应该建立起相应的中介服务社会监管制度。实践证明,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能有效的沟通创业风险投资和中小微企业,能大大降低创业风险投资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成本和运行成本。6.培养熟悉中小微企业运作的创业风险投资管理人才创业投资的真谛是有效驾驭投资风险,创业风险投资成功与否与创业风险投资人才的素质和能力有关。创业风险投资人才必须是综合性的,同时具备金融、经济、科技、中小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并具备预测处理承受风险的能力。可以充分利用国际交流的形式培养我国的创业风险投资人才。国内大学教育应该加快体制改革步伐,打破专业限制,培养跨学科人才,应建立起有竞争性和吸引力的激励机制,吸引和激励大批高层次的科技、经济人才投身到创业风险投资事业中来。规范创业风险投资的规划。
作者:崔学海 单位:重庆工商大学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