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文化对手
毋庸讳言,苏东剧变之后,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陷入低谷。在此背景下,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最强劲的文化对手当是被西方塑造成神话的新自由主义,美国学者福山(Fukuyama)就断言“一个值得注意的共识在这几年中就已在世界中出现”,即所谓“自由民主已经克服共产主义这类相对的意识形态”,“可能成为‘人类意识形态进步的终点’与‘人类统治的最后形态’”。[4]带着这种“致命的自负”以及难以启齿的“战略考虑”,西方国家极力推动新自由主义向中国扩散,而民族地区往往是其入侵的关键域和突破口。应该说,改革开放以来,市民社会在我国民族地区从无到有发展起来:其一,市场化导向的改革确认了个人的财产权利,这就在发挥个人主动性、创造性的同时促进了经济发展;其二,个人政治权利增加使得国家权力受到制约,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民间社会得以成长,民族地区各种民间组织(尤其是宗教团体)纷纷涌现,社会力量越来越呈现“自足”面貌。要言之,个人经济和政治权利的增加使得社会利益多元化趋势加速,这就打破了传统“一大二公”所有制主导的同质社会结构,推动了社会公共领域边界厘定和私人领域发展。对此,新自由主义竭力将改革开放的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叙述为自己的“功劳”,其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自证新自由主义所谓个人利益最大化、全盘私有化诉求的正当性并抹杀马克思主义“集体与个人相统一”价值观指导改革开放的贡献。对于市民社会兴起而出现的“权利制约权力”态势,新自由主义更是欢喜雀跃,但其并不满足于这种变化,而是继续借我国民族地区在市场经济体制、政治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出现的分配不合理、贫富差距、权力腐败、中央地方关系有待调整等问题,打着“福利国家”“捍卫人权”“反腐败”“民族自治”等旗号毁谤社会主义制度是导致这些问题的根源,从而否定社会主义制度能够自我完善和发展。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另一个主要文化对手是地方民族主义。某种程度上,地方民族主义也与市民社会兴起相关,其是现代化浪潮冲击民族文化的另类产物。独特的文化无疑是一个民族唤起共同体意识,区别自我与“他者”(Theothers)的本质特征,如语言文字中负载着本民族的历史传统,风俗习惯是维系和传递民族传统精神的外观形式,原生态环境是民族文化得以延续的物质条件。但是,民族地区市场经济的发展却不可避免地带来民族文化特质丧失的危险———市场具有将异质性夷平化、同一化的能力,市场、商业文化或现代化的冲击致使民族语言文字客观上不断缩小使用范围和频率;民族群众的风俗习惯以及各种民族符号日渐销蚀;民族地区原生态环境不同程度被破坏,传统生产、生活方式难以为继。民族文化持续孱弱必然使得民族群众产生身份认同———“我们是谁”(塞缪尔•亨廷顿语)———和文化传承危机,那些在市场化中利益边缘化的群众对于市场化导致民族文化失落往往更为愤懑。于此,所谓呼唤文化“本真性”(authenticity)的地方民族主义可能抬头。由于宗教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特征,更为极端的地方民族主义常以宗教原教旨主义面貌出现。地方民族主义欲扩大影响必然将马克思主义作为讨伐对象,如以“民族自决权”为幌子抵制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领导、以宗教信仰为借口攻击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地方民族主义在难以“道成肉身”的情形下可能踏上暴力恐怖主义不归路,成为破坏社会稳定、祖国统一的隐患。
二、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策略
应该说,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能够在市民社会内大行其道,很大原因就在于市场经济极大地发展了生产力、提高了人们生活水平。实际上,就满足民众消费需要而言,马克思十分肯定意识形态所争取的一切都与利益有关,“人为了‘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7]葛兰西也很重视满足民众消费需求,他甚至指出,20世纪30年代“面临在法西斯主义和布尔什维克主义之间抉择的命运之际”,美国消费社会的兴起是一种颇有吸引力的“第三条道路”,欧洲社会应学习美国“福特制”以调节劳资关系和创建消费经济。[8]而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更是反复强调要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因而,大力发展生产力、努力提升民众生活水平绝不是新自由主义的专利,而本是马克思主义一脉相承的内在要求。就我国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而言,首先应肯定发展市民社会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客观要求,积极保护市民(以及作为自然人之集合体的法人)的各项权利从而来赋予民族群众创造美好生活的主体性;其次,政府要积极进行宏观调控,发挥民族地区“多处于边疆”“连接各邻国”的区位优势和自然资源优势,给予民族地区以资金、信息、政策支持,引领产业结构调整,提升本地深加工能力,引导市场力量把民族地区打造成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交流的要地;再次,对于市场容易失灵或失效的民生领域,中央政府还应直接发挥全国统筹再分配职能,利用转移支付、对口支援等形式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和民族地区政府还应为民族群众提供义务教育、医疗保障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产品。在夯筑了物质基础之后,马克思主义方可在市民社会内充满信心地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短兵相接,展开“阵地战”。马克思主义博大精深,然其核心价值在于强调“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7]故马克思主义肯定人在共同体中的存在而反对新自由主义把人看作孤立的抽象的利己“原子”。民族地区的红色文化可谓诠释马克思主义集体观,抵制新自由主义个体论的现成材料:红色文化往往反映中国共产党带领民族群众为祖国独立和富强而奋斗的历史,其既具有通俗外观,又蕴含着马克思主义理论实质,是形式和内容和谐统一的典范。例如,抗日战争时期,民族群众积极参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救国救亡事业,东北地区有东满、南满抗日游击队,参加队伍的有满、朝鲜、赫哲、达斡尔、蒙古、鄂温克、鄂伦春、白族等民族群众;归绥地区有蒙汉抗日游击队;河北、山东、山西、安徽等地则建立了数十支回民抗日武装。[9]这些历史生动地说明民族群众崇高的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精神,他们甘愿为祖国领土完整等根本利益做出牺牲,同时也证明民族群众相信马克思主义能够救中国,故而自觉聚集在中国共产党周围共赴国难。这些红色文化弥足珍贵,其必能感召民族群众继承优良传统继续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奋斗。因此,民族地区党委政府要收集、整理红色文化资源、修缮革命遗址和旧址,使公众能够便利地接受党史、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同时,应积极利用学校、学术团体、图书馆、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市民社会组织宣传和推广红色文化。弘扬民族文化应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消除地方民族主义的可行举措。很大程度上,能否保护和弘扬民族文化是中国共产党代表民族群众根本利益的试金石。地方民族主义固然意欲救赎民族文化危机,但是其对市场或全球化的拒斥并不能真正保护和弘扬民族文化,反而导致民族文化固步自封。因而,利用市场手段保护和弘扬民族文化具有正当性。实践证明,东巴文化、西江苗族文化、藏族文化、内蒙古文化、维吾尔族文化等在文化产业化中实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也推动自身走向全国乃至世界;当然,市场经济不免冲击民族文化,执政党要发挥对文化市场的宏观调控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效益共赢,如可根据文化资源空间、生态协同和利益共享原则构建民族文化开发区域的“前台”和“后台”布局,前台用于文化旅游,后台则保留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前台的部分经济收入补偿后台因缺乏发展机遇而付出的机会成本。这种调控方式可以促进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发展、有效保护民族文化传承,[10]还能缓解部分群众在文化产业化中利益边缘化的状况,从而平抑地方民族主义情绪;当然,对于难以或不宜市场化的民族文化则要用文化事业方式加以保护和弘扬,如发展宗教文化事业:宗教能抵制市场社会带来的拜金主义,故仍然具有旺盛生命力,其完全不用因为市场化冲击而步入原教旨主义渊薮。以上在市民社会中弘扬红色文化和民族文化的策略,很大程度上需要文化人来加以落实。在这个问题上,葛兰西所谓通过有机知识分子争夺文化领导权的思想切中肯綮:“每个社会集团既然产生于经济社会原初的基本职能领域,它也同时有机地制造出一个或多个知识分子阶层,这样的阶层不仅在经济领域而且在社会与政治领域将同质性以及对自身功用的认识赋予该社会集团”,[1]无产阶级也应培养有机知识分子代言和卫护自身利益;有机知识分子包括马克思主义教育宣传者和革命事业的“领导者”“组织者”“社会有组织发展所具有的职能的执行者”。[1]就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而言,作为教育宣传者的有机知识分子要善于引领民族民众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导改革开放的成功,看到新自由主义导致拉美国家陷入各种陷阱的事实,坚定民族群众的马克思主义信念;要引领民族群众洞悉全球化大势和我国各民族“小聚居,大杂居”的现实,阐明地方民族主义谬误,认识到马克思主义是民族团结的纽带。
作为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有机知识分子则应做好优化市场环境、克服市场弊端、合理分配资源以及兴办文化事业等工作,让民族群众现实地感受到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性。由此可见,有机知识分子的素质关系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成败,因而应通过制度建设保持其先进性。具体而言,首先要使用“阳光收入法”确保有机知识分子获得较高的透明薪酬,使他们自觉保持廉洁和追求工作效率;其次要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对马克思主义教育宣传队伍———意识形态宣传教育的实效性与“灌输者”的道德素质高度相关———应更多地进行品行监督,保证他们“言行一致”;对处理公共事务的有机知识分子则应加强“权力监督”,确保权力为民所用。另外,考虑到民族地区特性,应致力于培养相当数量的少数民族有机知识分子,依靠他们实现马克思主义与民族群众的接合(articulation)将起到事半功倍之效。
作者:徐太军 单位:华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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