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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对金融机构经营的影响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包头市金融组织体系已形成以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导,中小商业银行为主体的格局。2014年,包头市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3330.81亿元,同比增长24.89%。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已成为全市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提升。但在金融改革加快推进背景下,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发展面临诸多挑战。

(一)从机构类别看,农村法人金融机构业务规模较小。据统计,2014年包头市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资产规模分别为103.66亿元、160.41亿元和38.05亿元,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资产规模较小,在目前银行业务同质化程度较高的情况下,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二)从风险管控看,农信社风险抵补能力较弱。调查显示,2014年我市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持续反弹,不良贷款率有所上升,已成为部分地方法人银行稳健发展的隐患。2014年包头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增加16.47亿元,不良贷款率19.59%,上升16.11个百分点;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61.71%,下降157.38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32.42%,下降128.08个百分点,风险抵补能力不足。

(三)从机构扩张看,增加风险管理难度。近年,包商银行分支机构规模扩张步伐加快,异地分支机构往往侧重于业务发展,忽视风险管控。同时,分支机构的渐进增多拉长了管理链条,增大了管理难度。调查显示,2014年包商银行资本充足率下降1.11个百分点,核心资本充足率下降0.24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水平有所下降。

(四)从经济运行看,增长乏力蕴含不确定性增多。当前包头市经济发展正处于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政策刺激消化期“三期叠加”的调整阶段,经济运行和风险暴露呈现阶段性特点。一些产能过剩行业如钢铁、铝、稀土、装备制造等面临下行压力依然较大,行业风险仍在持续发酵,复杂的外部经济金融环境均对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提出了挑战。

二、存款业务分析

(一)存款情况。2014年,包头市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306.37亿元,占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52.39%,同比增长26.49%,保持平稳增长态势。其中,储蓄存款余额626.17亿元,增长3.78%,同比提高11.42个百分点,存款结构逐步优化。

(二)结构特征1.从余额结构看,小额存款账户多,余额占比较小。2014年,包头市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账户382.69万户,存款余额1306.37亿元。其中,金额50万元以下的账户数和存款余额占比分别为99.41%和25.32%。存款账户以单户小额存款为主,金额较小,存款趋于分散,客户以社区居民和农牧民户为主。2.从种类结构看,个人存款为主,对公存款大额集中。2014年,包头市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存款账户371.45万户,存款余额423.96亿元。其中,50万元以下账户数和存款总额占比分别为97.12%和95.19%。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账户金额多集中在企业存款和同业存放,其分别为382.42亿元和361.22亿元,占比分别为39.20%和37.03%。由于机构特质,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的机关团体、国库和代理财政性存款比较少,企业存款均为公司类客户,存款客户一般为银行授信客户或其它业务往来客户,受业务办理的便利性和资金使用成本等因素影响,大额存款分布集中现象明显。3.从机构类别看,农村法人金融机构以个人小额存款为主,城商行更多依赖对公大额存款。2014年,包头市农村商业银行和农信社50万元以下小额存款占比分别为15.46%和26.12%,而城商行侧重专攻高端客户,50万元以上大额存款占比高达89.55%。

(三)当前面临的问题1.利率市场化加剧了存款市场竞争。面对利率市场化预期的冲击,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均采取利率上浮到顶应对,直接提高了成本,削弱了盈利能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揽存业务的竞争激烈程度也反映在考核上,调查显示,有79%的机构实行日均考核方式。2.业务品种单一和互联网金融对存款业务带来冲击。调查显示,对影响存款大量外流的主要因素,逾七成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认知上有“其他银行有更适合的存款产品”及“互联网金融产品”冲击存款增长的思想,另有近六成法人金融机构存在“储户更倾向于选择大型银行”和“其他银行有更优惠的利率”的思想。同时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存在思维观念落后,经营产品单一等方面导致内生动力不足,影响存款业务增长。3.农村信用社对流动性风险的认知和防控授信风险相对不足。受国内外经济增长趋缓影响,国内外市场需求不足,包头市小微企业订单增长乏力,生产经营形势下滑,盈利能力下降,破产、倒闭现象增多,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贷款不良率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信贷资产质量。调查显示,2014年,包头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比率同比上升16.11百分点。4.城商行和村镇银行的存款稳定性相对较弱。城商行面向较高端客户,存款以大额居多,部分机构存在不足4%的客户贡献了50%以上存款现象。村镇银行资本金规模较小,社会公信度不足,部分存款人认为村镇银行是私营老板个人的银行或是农村合作基金会,加之相关业务拓宽的局限性,易造成存款大幅波动。

三、《条例》颁布的预期影响

(一)保障存款人利益,增强存款人信心。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我国的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即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从包头市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的存款金额区间看,2014年,存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账户数380.43万户,占99.41%。其中,受保障的个人存款账户为369.46万户,占全部存款账户的96.54%。拟实施的存款保险基金将有助于保障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绝大多数存款人的资金安全。

(二)存款保险计划增加对地方法人银行财务负担。调查显示,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和村镇银行市场定位是服务“三农”,主要客户是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农村客户分布范围广、信息不对称度高,受经济形势影响较大,贷款风险控制成本高,如被实施较高差别费率,会削弱其支持“三农”能力。以2014年包头市农商行的存款规模按国际上通用0.05%保险费率测算,该行需缴纳存款保险费为434.75万元,短期内将直接增加其财务负担。

(三)揽储压力加大,大额存款竞争趋于激烈。首先作为中小规模银行机构,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将提升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社会公众中的信用度,增强储蓄存款客户信心,夯实存款业务基础。从包头市法人银行机构存款分布看,存在“二八定律”,即20%的客户贡献了80%的存款,包商银行情况尤为显著。该行存款金额50万元以上账户数0.69万户、存款余额870.44亿元,分别占全行存款账户和存款余额的0.63%和83.28%。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扣除最高50万元偿付限额后,约72.52%的存款金额将无法由存保基金提供保障,在大银行“大而不能倒”预期下,大额存款可能向全国性大银行集中,存款竞争将更加激烈。

(四)存款保险计划削弱政府对小型银行面临压力时的保障。实施存款保险计划可通过保险保护存款人,进一步提高小额存款的保障性,提升公众信心和银行系统的稳定,但是它削弱了政府对于银行的保护,尤其是对于小型银行。社会公众认为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小银行机构失去了政府的信用保证,政府救助可能性降低也将意味着信心敏感型资金在资产质量出现不良迹象时更易于波动。

(五)倒逼中小银行转型,加大金融产品创新。目前,包头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主要盈利来源仍以息差收入为主,扩大存款规模成为业务发展的现实选择。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后,存款成本提高将对其扩大经营规模形成约束,地方法人银行势必应重新对风险控制和利率上浮程度进行考虑,降低存贷利差,合理控制高成本负债增长,在有效提高市场细分能力和科学判定客户等级的基础上,增强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进而增强竞争实力。

(六)诱发信贷市场道德风险。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后,部分存款人的风险意识下降,在选择银行时过于看重存款的收益,忽视存款的安全性。同时,差别费率制度下,风险程度相对较高的中小金融机构须缴纳较高的保费,使其成本上升,为保持原有的收益水平,中小金融机构可能主动从事高风险业务,转嫁经营成本,获取较高收益,加剧了银行内在的脆弱性。

四、相关启示建议

(一)分层级建立存款保险基金。美国对存款类金融机构分别设置不同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提高存款保险制度运行效率,提高资金效率,规范市场行为,提升公众对金融业的信心。据目前情况,在存款保险制度设计上可考虑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统一设立一个存款保险基金;根据城商行、农商行等较为复杂的具体情况单独为其设立一个存款保险基金。

(二)实行差别化费率。考虑中小金融机构普遍风险承受能力较弱,应实行差别保险费率。应完善现有金融机构风险评级制度,建立相应的风险测评指标以及其承担社会公共职能等综合因素,按照一定的评级标准,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等级作出科学判断,确定差别保险费率。对金融机构的经营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计算出金融机构的经营指数,并根据指数划分为高、中、低三种水平,对指数高的金融机构可以适当降低其保费率,对指数低的金融机构适当提高其保费率。

(三)合理设定存款保险限额。我国城镇居民具有较高的储蓄存款倾向,社会保障体系尚处于发展完善过程中,储蓄承担教育、医疗等社会保障功能。在受保存款限额方面,应参照国际通行标准,确保90%以上存款人的存款都能得到全额偿付,保证较高的存款账户覆盖率。同时,建议参考香港及其他国家的做法,及时根据最新经济形势对保险限额进行调整,提高公众的信心和银行系统的稳定。

(四)完善利率定价体系,减缓利率波动冲击对资产负债带来的影响。目前利率市场化已进入到一个关键时期,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符合自身经营特点的利率定价机制,基于目标客户实施差别化定价策略,综合考虑客户需求、产品服务收益、风险补偿、费用分摊、财务成本及同业竞争等确立自身利率定价机制。同时,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存贷款利率定价管理经验,研发存贷款定价系统,构建完善的利率定价管理办法,从而减缓利率波动冲击对资产负债带来的影响。

(五)加强内部风险管控。中小银行机构应建立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定期开展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管理及压力测试等方面的监督评价。完善法人银行机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存款保险机构和存款人的知情权。审慎合规经营,加强流动性管理,合理配置资产负债,积极创新与本行资金运用相匹配的负债业务,充分利用同业市场,紧跟金融市场发展趋势和创新步伐,拓宽融资渠道,丰富资金来源。

(六)重视存款保险机构与央行之间的分工协调。从美国经验看,在处置像花旗集团这样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金融机构时,仅依赖存款保险机构是不够的,还需要中央银行参与其中。实践表明,中央银行负责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而存款保险机构负责金融风险的及时化解,应注重两者之间的分工协调。

作者:庄伟 王卫东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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