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理论背景
事实上,中国的大学生法制教育较早就开始了,2011年党和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年-2015年)》几个重要文件,其中核心的观点就是要通过网络技术创新法律教育的新方式、做到法律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在理论界,学者较早就对高校网络法制教育进行了研究,李亚宁研究了大学生网上违法行为表现及其产生的原因,提出应加强大学生的网络法制教育;随后杨练武等人也从此角度进行了研究黄艺羡则沿着上述学者研究的思路,针对大学生网络犯罪的新形势,针对传统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新的网络法制教育教学方案;张美琴等人则从对网络新形势给传统的法学教育带来的冲击中,看到了利用新型载体推动法制教育发展的机遇,从教育学的角度对网络法制教育进行了系统的论证,诸如:网站建设、师资队伍等软硬件的配套等方面;张桂荣通过调查研究的方式对青少年的上网状况及法制教育方法进行了实证研究,对利用网络进行法制教育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李方裕研究了网络法制教育的基本内涵,将网络法制教育分为:知法、守法、网络安全与网络维权等几个侧面;严海波研究了网络失范行为及其成因,并从大学生网络法制意识、网络法制道德、网络法制基地等方面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2、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的基本范畴
从词源上看,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包括二个层次:其一,高校对大学生进行的与网络相关的法律的教育;其二,高校利用网络对大学生进行的法制教育。如果侧重于第一层次的研究,选择这一侧面的学者一般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学者,学者研究的方法一般从大学生网络侵权与网络犯罪等违法犯罪现象入手,结合传统法制教育中网络法制教育的不足进行论证,进行网络相关的法律教育成为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规制手段,从总体上看,这种理路重在对网络犯罪及其规制的研究,因而是从本体上研究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的问题,但持此种主张的学者虽然从此角度研究网络法律教育的重要性,但局限于利用传统的教学方法进行网络法律教育,而忽视利用网络进行网络法制教育的方法。选择这二层次的学者一般为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知识背景,学者一般将网络作为一种用以实施法制教育教学的手段,比较网络法制教育与传统法制教育的异同,研究网络法制教育优越于传统法制教育的优点,研究制约网络法制教育的因素,提出从教育学的意义上建构不同于传统的教育教学模式的网络法制教育教学体系。诸如:高校网络法制教育软件的配套、硬件设施的配套、教育课程体系的设置、教师队伍的构建、教育内容、教育监管保障机制的建立、教育效果测评机制的建立等,研究这一层次的学者侧重于研究网络教育教学体系的构建,但对于网络法律法规方面则存在欠缺。当然二个层次之间也存在交叉的可能,如果将第一层次理解为利用传统的或者网络的教学方法实施与网络相关的法律教育,其中利用网络进行网络法制教育则包含第二层次,如果将第二层次理解为利用网络对大学生进行的一般法制与网络相关的法律制度的教育,其中对大学生实施与网络相关的法律制度的教育则包含第一层次,但大多数我国学者没有关注到这一问题的存在,而是有侧重的选择了上述的一个层次和理路进行论证,笔者认为:在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对这二个层次的研究有着同样重要的意义,两者之间相辅相成,应该结合法学与教育学的相关知识完善网络法制教育体系,从法学的角度进行研究,便于认清当前青少年网络行为中违法、犯罪的形势,为有针对性的进行网络法制教育提供实证资料;从教育学的角度进行研究则有利于系统化的构建网络法制教育教学体系,发挥高校通过网络法制教育在型塑良好的网络行为中的作用。
3、完善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的基本方略
3.1增加传统法学教学内容中网络法制相关的内容
事实上,高校进行网络法制教育的情形不容乐观,在2005年之前高校非法律专业的学生的法制教育主要通过《法律基础》课完成,开课时间为32课时,通过一个学期的学习,学生对我国整个法律体系能够有一个整体的把握,教师能够有充分的时间安排网络相关的法律知识,当时《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任务主要由法学院的教师完成,随着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和实施方案的出台,各高校为了响应国家的相关政策,为了充分发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高校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门课合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大多数教材均将法律相关内容压缩成二章内容,事实上,能够分配到法律知识的讲解时间大约为二个课时,其中涉及法制相关内容的时间更是极为有限,更为重要的是,将法律基础课纳入到思想政治理论课后,本课程主要由思政课教师担任,这就造成大部分高校讲授此门课程的教师不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背景,在思政课教师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背景情形下,网络法律知识的教学效果必然大打折扣。应该调整法律知识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比例,增加包括网络法制教育的课时量、通过课外举办网络法律知识竞赛、定期举办网络法律知识讲座等方式开辟第二课堂,增加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机会。相较而言,网络行为与实际的生活行为存在较大的差异,大学生必须为日益增多的网络生活行为储备必须的法律知识。
3.2开辟利用网络进行网络法制教育的新途径
在高校课时总量难以作出较大变更的情形下,惟有通过改革法律教学形式,拓宽教学渠道,才能在有限的时间内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主要通过高校建立网络法制教育网站来实现,这一教学方法一改传统的枯燥的课堂教学模式,能够大大激发大学生的学习法律的兴趣。信息化是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网络与大学生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利用网络进行法制教育是种“自适应”的教育方式,能够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将所需的法律知识渗透到大学生日常的学习与生活中,而不会给大学生带来过多的额外的学习负担,在内容上,可以在网站中融入与大学生日常生活相关的经典法律案例、法学名家访谈、法律法规索引、法律小故事、法律大事件、法制电影电视、与法律相关的网络小游戏等板块,结合网络的特点,发挥网络技术的优点,最大程度调动学生感观,通过视觉、听觉多途径的冲击使学生的心灵得到法律知识的洗礼,增强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趣味性。更为重要的是,以网络为载体的法学教育模式改变了传统课堂中的说教模式,通过网络,师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法律专家之间能够同步互动,增强教学效果。极积完善高校网络法制教育软硬件设施的配备,诸如:教师配备、网页设计人员、网站维护人员等的配备,系统建构网络法制教育教学课程体系。
3.3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我国高校目前的法制教育主要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课堂讲授为主,虽然是必修课,但有限的时间内很难真正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事实上,本课题研究所针对的对象主要为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对于此部分学生全面系统掌握所有法律专业的知识可能性很小,因而,必须注重在网络法制教育的内容上,应注重实用性和针对性。主要目标在于,帮助大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帮助大学生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法律问题,当其自身相关的政治权利与自由、受教育权、财产权和人身权等方面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注重内在需要,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在传统课堂之外构建网络法制教育模式时,应该借鉴其他国家法制教育中的有益经验,应注重参与性与交互性,结合学生的兴趣和爱好,开展相应的法制实践活动,通过QQ、微博等方式吸引学生积极参与案件讨论。
作者:陈占雄 贾珂 单位: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