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农机监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关农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秩序的正常有序。近年来,在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农机安全事故四项指标有了明显下降,但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农用车违章载人、无照行驶、驾驶员无证驾驶的现象还比较普遍,潜伏着严重的事故隐患。当前的主要问题是:
(一)宣传教育不到位,农民安全意识差。广大农机手对国家关于农业机械管理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够,认识不清,部分机手为逃避管理,不愿参加年检、年审、跑夜车、超速超载、自制挂车、超宽超长、疲劳驾驶给农机生产带来隐患,“黑车非驾”情况十分普遍。此外,农机监理部门对监理法规、事项宣传还不够深入,未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开展农机常识和驾驶技术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较少,农机监理部门在处理监理与服务的关系问题上还未到位,造成与监理对象间的脱节。
(二)服务意识不强,执法纪律不严明。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个别监理人员忘记了自己是人民的公仆,不善于做机手的知心朋友,仍然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有的喜欢高高在上稳坐办公室,而不喜欢深入基层,为机手排扰解难;有的只顾自身利益,侵害机手利益;有的甚至还存在着“吃、拿、卡、要、报”的个别现象。个别监理人员对监理规章制度及工作纪律置若罔闻,随心所欲,甚至违反政策,违章执法,违规操作。对这些个别人,一些部门为了自身利益,该处分的不处分,该追究的不追究,从而导致一些单位纪律松懈,马马虎虎,不负责任,使监管软弱无力。
(三)服务网络不全,农机监理很难到位。从目前情况来看,县级行政区域都设有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其编制、装备、人员、设施比较健全,而乡镇、农场没有专设机构,监理人员很少甚至没有。农业机械90%以上散布在村镇农户,农机主要耕作与田间或行驶在乡村道路上,乡镇农机监理基层网络不全,农机安全生产就难以进行有效监管,个别地方对拖拉机及驾驶员的牌证疏于管理,上照率不足一半。而广西地区又处于多丘陵地带,且甘薯、水稻、甘蔗、林果等农机为主,手扶拖拉机数量居多,给安全执法带来难度。
(四)队伍素质偏低,执法把关不严。由于一些地方在充实监理人员过程中,缺乏严格把关,缺乏竞争机制,造成监理队伍思想素质高低不一,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尤其专业知识匮乏。由于一部分监理人员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对农机专业知识一窍不通,所以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尤其是机械检验过程中,不能针对重点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不能对机具故障进行排除和指导,为机手提供技术上的服务更是纸上谈兵。工作起来难以顺畅,严重影响了农机监理的社会形象。
究其原因:一是缺乏系统的教育培训,为三农服务的思想根基不牢;二是人治思想根深蒂固,义务本位和管理本位并存;三是执法监督政出多门,监督责任不明确,监督的力度不大;四是责任追究不到位,致使许多行政违法案件无法严肃处理。
二、加强农机监理行政执法行为的措施与对策
(一)创新监理手段,转变服务观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理念,强化为农机手服务的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将服务理念融入农机监管全过程。一要积极主动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农机治理法律法规的要求热情周到办好牌、证等各项行政许可或非许可事项,让广大机手上门办事有一种归家的舒适感;二要开展好技术服务,适时组织农机监理人员深入基层和农业生产第一线,结合机手讲解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使用,开展拖拉机、配套机具以及收获机械等农机的维修和保养。三是开展好便民服务。在年检和机车初审上照时,简化办事程序,实现检验登记、技术检测、喷字等项目的“一条龙”服务,力争做到培训办证到乡村,年度检验到村组,维修服务到田头,宣传动员到农家。
(二)严格行政执法,推行政务公开。农机监理机构的行政活动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高农机监理权威。确立执政为民的法律观念。加强农机监理队伍的法律知识培训,有利于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忠实地执行自己的法定义务,全心全意为农机手服务。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承诺服务、首问负责制和“一站式”办公,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坚持执法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推出便民服务措施,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不断提升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让广大农机手从执法服务中得到实惠。
(三)加快网络建设,健全乡村站点。建立设置合理、覆盖乡村、运转高效的农机监理网络,是做好农机监理工作的重要基础。要按照“强化县级、充实乡级、发展村级”的总体思路,加快县、乡、村三级监理网络建设。强化县级要抓好县农机监理站的建设。县级担负着机械检验挂牌,驾驶员(或操作手)考试办证、田检路查、年检年审、事故处理、监理员培训等任务[1]。在较大乡镇设立农机监理分站或中心站,做为县站的派出机构,人、财、物由县站直接管理,对中心站实行人员统一调配、任务统一安排、政绩统一考核、工资统一发放管理办法,充分调动广大监理人员的积极性。对那些行政布局分散,不适宜组建分站的地区,可仍然采取由县站向各乡镇派驻包乡农机监理员,保证每个乡镇有两名以上的监理人员配置,并有选择地在较大的村配置一名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基层站点配设既要高度重视,又要量力而行,决不搞一刀切。
(四)加强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形象。一是加强对农机监理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手段和途径,树立农机监理执法人员的廉洁奉公、不徇私情、秉公执法的良好品质。二是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监理人员要掌握农机法律法规知识,熟知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规定,明确执法程序和责任。力求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不扰民。三是建立健全内部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四是严把执法人员的录用关,要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取。清理辞退执法队伍中的临时工,对那些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人员坚决追究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对对业务能力差、工作责任心不强、机手意见大、考核不合格的的监理员该调整的调整,该调离的调离。以建设一支素质高、作风硬、纪律严的监理队伍,保证执法行为的公平公正,稳定农机监理执法队伍,促进执法人员素质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