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心理学方面说,意识与无意识之间的区别并非是绝对的,应该将它们看成相互渗透的两个领域。因此不仅在感情领域是这样,在思考以及感觉机能的一部分也是作为无意识过程而发挥其机能的。比如我们在完成健美操动作时在思考技术要领,或者由于外界的音响(如强劲的节拍和音乐)在我们的动作应激中被作为意识受动性问题等,诸如此类的事情都属于上述范围。但是有一点已经可以肯定,即在无意识过程中的主角是意识能动作用。在东方式的形而上学的传统思考方式中,形而上层面与形而下层面之间并非是无关联的,它们是连续的相互渗透的两个领域。而修行就是将自己的灵魂由形而下层面逐渐进入到形而上层面的过程。可以说在西方思想传统中,作为形而上存在的神与形而下的被造物层面之间是不连续的存在。现代以来的西方哲学试图以人的理性取代作为形而上超越者的神,试图以超越论的主观或绝对精神将理性置于对一切经验事实进行控制的支配者位置上。如果我们的讨论限定在西方精神史的范围,由神的支配转变为人性的支配尽管是巨大的变化,但是与东方精神史的传统相比较而言,可以发现西方的思考方式传统依然是保持着内在连续性的。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在现代以来的哲学传统中在方法论方面尽管能够看到强调哲学与经验科学在层次上存在差异的倾向,但是这不能不认为续将形而上的与形而下的,也就是将超经验的秩序和经验性秩序之间以割裂的孤立的方式把握这一现代以前的传统思考方式的世俗化而已。而语词相对应的东方传统的形而上学思考方式中,关于身心关系的经验性研究中,总是以某种形式表现出构成走向形而上问题领域踏脚石。也就是说在东方传统思想中并不承认哲学和经验科学之间在方法论时间存在本质的差别。在认识健美操运动美学问题上,可以将健美操运动起源的认识上升为体操“属”概念内涵的范畴,即考察健美操运动与同属体操“种”概念内涵的同质共性。此外,最直接的方式是“单从狭义范畴定位一项体育运动的起源”,即考察健美操运动与同属体操范畴的“种”概念内涵之间的“种差”。广义范畴的定位较为模糊,具有不稳定性;狭义范畴的定位则较为精准,具有可操作性。在实际运用中体现为两种表述方法:在论文中因为论域的针对性强和篇幅的制约,常常采用狭义范畴的定位,而在教材、论著中因为论域的宽泛和篇幅的宽裕,常常在狭义范畴的定位基础上,增加广义范畴的定位内容,在于使人们明晰事物的萌芽,亦明晰事物的起源与哪些事物存在关联,但这并不代表广义范畴的定位内容的事实成立。举例说明,搏击健身操是健美操的“种”概念,它的起源定位可以直接从狭义范畴完成,但也可以增加其广义范畴的定位内容,从广义范畴的定位内容只能从“属”概念内涵进行,如果将其连跨两个“属”概念层级,即体操的层级,那就太过牵强了,这就好比将健美操运动起源认定为奥林匹克运动的起源相似,会产生啼笑皆非的结果。搏击健身操广义范畴的定位只能说明搏击健身操与健美操运动有关联,但并不能完成搏击健身操起源于健美操运动的结论,更不能说明搏击健身操起源于健美操运动,就推出其与拉丁健美操、太极健身球操等健美操“种”概念内涵相等同的结论。
东方身心论的核心不如说是对身心关系基底结构运作机制以实践方式进行的探求。如前所述,近年来临床心理学和临床医学对此也逐渐对东方思想有了兴趣,这一点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或思想方面的意义。也许有人不赞成这样的认识而提出这样的疑问:既然科学研究的进步都是在对过去的理论否定过程中成立的,那么对于哲学或思想界也应该是遵循同样的逻辑,至少对于已经被承认的现代科学而言,将古老的东方思想或哲学理论是不应该能够直接拿过来的吧。当然,过去的思想必然是在当时时代的社会的历史条件制约下出现的,因此不应该理解为原封不动的再现于今天。但是,如果将问题限定在身心论的领域,我们必须注意到不能用一般的规则来对待身心问题。如同荣格指出的那样,在意识水平我们人对事物的思考方式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一百年前、一千年前人的思考方式或世界观与现代人是完全不同的。但是,在无意识领域中人类体验的方式无论一百年前或一千年前还是在今天没有任何的变化。而令人感兴趣之处是中医对身体的理解与健美操运动有相似之处。中医认为在身体之中存在着称之为“经络”的这样一种脉管组织。经络是与联系穴位的脉管系统,有12条正经和8条奇经。众所周知,随着针灸麻醉等中医治疗的成果,中医这种独特的治疗受到西方的重视而放射出新的光辉。但是中医难以被纳入现代医学体系,是与它所依据的身体观与现代生理学的常识无法相通。
从解剖学的角度说,在身体组织中相当于经络的脉管体系根本无法找到。特别令人困惑之处是经络体系完全不考虑体性系神经与自主性神经系统的区别,体性系神经是以皮质为中枢向四肢分布,而自主神经则是以皮质下为中枢分布于内脏器官。后者从脊髓处分支,以水平方式进入胸腔和腹腔。但是经络的走向不是这样,它是起于手指的指端,以纵贯身体的方式终止于足趾的趾端。经络这种脉管体系当然在解剖方面无法得到认证。从现有的生理学知识上也无法解释,值得进一步进行辩论分析。
作者:刘木子 单位: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