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12年实力经营,12年信誉保证!论文发表行业第一!就在400期刊网!

全国免费客服电话:
当前位置:首页 > 免费论文 > 科技论文 > 软件开发 >

互联网金融下的小微企业融资困境

一、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理论

1.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外有关理论研究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主要成因是信息不对称。由于小微企业自身的弱质性,即企业规模小、信息获取难、抵押不足等因素,以及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原因,当前小微企业面临着严重的融资约束。根据信贷配给理论,Stigliz、Weiss认为,银行融资服务对象“重大轻小”,银企间的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使部分借款者被排斥在信贷市场之外,无论其愿意支付多高的利息都无法得到贷款。由于小微企业处于资金需求的长尾,往往会被传统商业银行体系忽略,而民间借贷利率高、风险大,使小微企业贷款举步维艰,面临严重的融资困境。

2.互联网金融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境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如火如荼地发展,2012年以来,有学者指出,互联网金融克服了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造成的商业银行体系对小微企业“惜贷”现象,使小微企业及时获得生产经营所急需的资金。他们认为,这种不同于银行间接融资,又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互联网金融模式,能够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境问题。

二、互联网金融契合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特征

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之间的协同合作优势,使得融资双方的供需对接形成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融资模式创新。

1.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分析

从企业生命周期来看,处在不同生命周期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重点有较大差异。处于初创期的小微企业经营信心低,融资需求高,更偏向信用融资或时效性高的金融产品;步入成长期的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上升,融资需求旺盛,融资频率较高,需要循环授信类产品,对POS设备以及小微企业现金管理服务的需求开始上升;处于扩张期的小微企业由于扩张和转型升级需求,信贷需求较高,对小微企业资金管理服务需求较大;而步入成熟期的小微企业偏好低利率抵押性贷款产品,对供应链资源整合服务以及小微企业资产管理需求较大。

2.互联网金融模式特点分析

互联网金融是指互联网电商、P2P平台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托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支付技术、搜索引擎、大数据、云计算和社交网络等互联网工具和手段,介入金融领域,提供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在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方面优势明显:

(1)互联网金融降低了信息不对称。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降低了信息不对称,信贷市场的效率大大提高,“交易的可能性边界”得以拓展,金融中介和市场有可能被互联网替代。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支付便捷,信息处理和风险评估通过网络方式进行,资金供需双方在网上直接交易,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金融中介均不起作用,市场充分有效,逼近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定理描述的无金融中介状态。互联网金融的信用评估过程就是建立在大数据和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及云计算基础上的,通过电商平台、第三方支付组织和社交网络所积累的小微企业交易信息和信用数据,再结合海关、税务、电力等外部数据,构建互联网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数据库,通过搜索引擎对这些海量数据进行挖掘与云计算信息处理,最终得到的逻辑与规律信息,往往比小微企业自身提供的财务数据更加真实。同时,当贷款对象违约时,互联网金融企业还可以利用网络公布贷款对象的违约行为和降低评级信息,提高违约成本,显著降低了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在小微企业缺乏抵质押物的背景下,有助于降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贷风险。

(2)互联网金融提高了资金配置效率。如前所述,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信用等级的评价以及风险评估主要通过数据挖掘及分析完成,大大缩短了借贷双方的信息收集过程和信用评价时间。同时,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搭建开放的网络金融平台,使客户通过平台利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络进行联系和沟通,实现在线自助式融资,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实现多方对多方同时交易,增加交易达成的几率和信贷批量化处理的可能,提高信贷交易的签约效率。在授信条件方面,互联网金融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对海量信息进行高速处理,已经掌握了每一名借款者的信用状况,因此互联网金融没有过多的抵押、担保要求,其效率远高于传统金融的资源配置。此外,互联网金融企业拥有的先进技术使得金融信息和业务处理的方式更加先进,系统化和自动化程度大大提高,不仅可以跨时间、空间点对点地满足企业信贷的个性化需求,而且放款速度和贷款审批流程变得更加快捷简单,极大地提高了信贷业务的资金配置效率,更加符合小微企业贷款需求“短、频、急”的特点。在资金成本方面,互联网金融贷款月息约为2%-3%,处于银行贷款与民间借贷之间,是小微企业可承受的资金成本。

(3)互联网金融契合小微企业数量众多的特点。由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开放性和共享性,使得信贷业务具有了更高的参与度和透明度,信贷业务的边界范围大大拓展,市场参与者更加大众化和普及化。互联网金融机构通过信息技术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将投资者的闲余资金整合起来,在满足广大投资者投资需求的同时,扩大了小微企业融资“资金池”的供给容量。由于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既小额又个性化,微型企业更由于财务信息不健全、缺乏抵押担保、业务类型单一等因素,难以通过传统金融机构客户资质审核,基本被排除在间接融资大门之外,而互联网金融争取的正是“二八定律”中80%的“长尾”小微企业,其普惠优势能将更多的小微企业纳入到信贷市场中,满足了小微企业“小额”融资的可得性。

三、互联网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融资中的缺陷

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元年,经过2014年的迅速发展,2015年以来,互联网金融更加如雨后春笋般地野蛮生长,大大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同时,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缺陷和风险不容小觑。

1.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缺失

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低,仅仅凭借一台电脑,一套几百元的源代码就可以搭建一个P2P网贷平台,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恶意骗款跑路,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作为金融市场的“新生儿”,目前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较为有限,除了刑法中的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外,监管部门并未就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原则和具体方式作出更多的规定。同时,由于实践和市场变化较快,互联网金融业态尚不成熟,监管部门也还需要进一步观察等待。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约束,互联网金融基本处在游离于法律范围之外的无标准、无监管状态,有的P2P网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理财资金池模式、庞氏骗局等,扭曲了小微企业的网络融资,演变成为非法集资,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程序。

2.互联网金融企业存在运营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引发了跟风浪潮,成为炙手可热的“香饽饽”,吸引了众多金融机构蜂拥而上。但跑路事件的频繁发生,反映出互联网金融存在着突出的运营风险。2015年两会期间,互联网金融良莠不齐的运营问题备受关注。一方面,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风控能力弱,经营不善导致操作失误和信息系统故障,无法有效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要;更有些金融机构为牟利而借互联网金融产品之名进行非法集资,导致小微企业对互联网金融信心受损。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以大数据为载体,高度依赖数据的记载和传送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某一环节的失误将导致数据失真,造成互联网金融企业和小微企业的风险损失。倘若交易系统受到黑客破坏、盗取客户信息,将扭曲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给互联网金融企业和客户带来巨大损失。

3.小微企业对互联网金融过度依赖

互联网金融凭借融资渠道宽、融资成本低、快捷便利等特点,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新模式,甚至已经成为部分小微企业唯一的融资渠道。部分小微企业忽视潜在风险,“把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过度的依赖互联网金融,导致资金成本上升,并且互联网金融机构满足于现状而不重视金融产品创新,不能及时提供创新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导致小微企业不能及时取得贷款资金。

四、弥补互联网金融对小微企业融资缺陷的对策

互联网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风险正在不断加剧,借鉴国外互联网金融监管经验,化解互联网金融对小微企业的融资风险、确保市场的稳定和长远健康发展显得迫在眉睫。

1.借鉴美国监管经验,建立健全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

美国在传统金融监管法律的基础上,新增了针对互联网金融特有风险的监管法规,美国货币监理署(OCC)在市场准入和服务监管方面设立了严格的监管制度,在服务方面,OCC和美联储发布了相应的《技术风险管理》、《FDIC电子银行系统安全性与可靠性检查程序》等监管条例,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内部分工明确,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结合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的态势,首先,监管部门应严把市场准入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将可能危害小微企业利益及金融市场稳定发展的金融机构拒之门外,确保金融交易的安全性;其次,加快完善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监管法规,实施规范化监管,确保在线融资服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明确融资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互联网金融协议和数字签名的有效性提供法律依据。

2.高度重视数据风险,全面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险控制

以网络技术为保障的互联网金融使一切交易活动在无声无息中广泛进行,互联网的脆弱性是互联网金融本身固有的风险漏洞,建立互联网金融系统风险预警机制势在必行。一方面,数据的安全性对互联网金融系统至关重要,数据的缺失将影响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间的正常交易,因此,对存储数据进行保存及异地备份,才能防止数据遭受破坏和泄露。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拥有的大数据安全问题更加突出,电子保密信息的泄露将会给交易双方带来不可想象的严重后果,因此,互联网金融企业除了运用传统的金融风控手段外,还要引入微贷技术中的信息交叉检验方法,实现企业非财务信息内部、财务信息内部、非财务信息与财务信息间的多重逻辑验证,全流程控制信贷风险。

3.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拓宽融资渠道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起到积极作用,然而,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已经成为制约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瓶颈。因此,允许互联网金融全面接入央行的征信平台,建立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企业、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对接机制和信用信息交换机制,才能实现征信信息共享,形成央行征信系统和互联网征信系统的相互促进、相互补充。一些地区建立起自己的网贷行业协会,试图实现会员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如上海资信建立的全国首个基于互联网提供服务的征信系统——网络金融征信系统(NFCS),实现网贷企业征信数据共享。

五、结语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小微企业经营困难,互联网金融引导资金投向小微实体,充分解决了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但在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同时,也要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境。

作者:柯少葭 单位:广东省丝丽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软件开发论文详细信息: 互联网金融下的小微企业融资困境
    http://www.400qikan.com/mflunwen/kjlw/rjkf/98489.html

    相关专题:济南大学学报 经济增长因素


    上一篇:初中英语词汇教学方法综述2篇
    下一篇:试探新时期坚持社会主义本质的现实性

    认准400期刊网 可信 保障 安全 快速 客户见证 退款保证


    品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