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协调发展的涵义
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是指使经济系统与环境系统的这个一定数量和结构所组成的有机整体,其内部各要素之间能配合得当,有效运转,以达到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并将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控制在生态环境的可承载范围之内的目的,使得经济与环境能够协调发展.这里强调的协调发展不仅指经济增长速度快,还表示在经济数量增长的同时,质量与效益也要得到相应地提高.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间是否协调可以分为以下4种情况来理解(图2):城市发展状况若位于第一象限,则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生态环境良好,这时认为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对来说是协调而健全的.第二象限对应的城市是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但生态环境的状况却不是很好,这时的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的发展不协调.位于第三象限的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而生态环境水平也不好,此时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是协调的但两者的发展却是不健全的.而位于第四象限的城市对应的经济发展较低,无论其生态环境是否良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也是不协调的.
2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与分析
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是两个彼此分隔开的复杂系统,为简化分析,此处将影响其各子系统的主要因素都以质量上和数量上的有序指标来展现.遵循指标选取原则,将指标体系分为经济发展指标与生态环境建设指标两大类,如表1所示,它们共同组成一个网状的四层次指标体系.通过因子旋转将因子载荷阵中的每一列元素的平方值向两极分化,使其尽量向0或1分布,得到一个可以使因子对应所有变量的载荷值的方差达到最大的线性组合,即F=βZ.通过这个因子得分函数来计算每个样品的公共因子得分.由此线性组合得出各省市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状况的因子得分,结合环境库滋涅茨曲线(图1)和环境与经济关系坐标(图2)综合说明各个城市的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当生态环境因子得分与经济发展因子得分位于第一象限和第三象限时,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才是协调的,但位于第三象限的地区对应的是图3中的第一阶段,即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发展是不健全的.在因子得分位于第二和第三象限的地区,经济发展和环境建设则是不协调的.这时地区的发展状况对应的应该是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第二阶段是经济快速发展而环境污染却日益严重的时期,而第三阶段则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开始对环境污染进行治理使环境恢复的时期.通过对2012年全国31个省市的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因素进行因子分析之后,得出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因子得分的现行表达式,并以各因子的方差贡献率为权重进行加权求和,得出2012年我国各省市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综合得分.生态环境的因子得分公式F生=47.179F11+26.819F12+12.584F13经济发展的因子得分公式F经=39.819F21+32.983F22+13.570F23
3我国各省市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协调性综合评价
由图3可以了解到,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要达到协调发展分为4个阶段.综合各个省市的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因子得分,可以对各个省市的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协调性情况进行分析.数据呈现了4种情况:(1)生态环境的因子得分和经济建设的因子得分都为正值,地区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协调而健全的发展,地区协调性属于图2中的第一象限.通过计算,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广东7个省市的因子得分属于此类情况,这说明这7个省市的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是相协调的.此时F经与F生之间差值越小则说明该地区的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越好,而F经与F生的得分越高则说明该地区的发展越健全.例如,观察发现,浙江省的F经与F生的得分都非常高,F经为1.0055,F生为1.0885,两者之间差值为0.0830,则说明浙江省的经济发展水平高,生态环境保护得好,政府经济环境两手抓,经济实力强,生态环境容量相对较大.(2)生态环境的因子得分为负值,经济建设的因子得分为正值,地区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发展不协调,地区协调性属于图2中的第二象限.地区政府应该注重生态环境建设并进行经济结构调整,以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北京、上海、辽宁、内蒙古4个省市的因子得分属于此类情况.其中北京和上海两个城市的生态环境因子得分和经济发展因子得分差值都很大,分别达到了0.9427和1.4287,但近年来我国对这两个城市的生态环境建设给予了极大的关注,相较于前几年这两个城市环境因子与经济因子的得分差,2012年的结果已经有所改善.因此,认为北京和上海两所城市属于典型的“先污染,后治理”的类型,对应于图3所示的第三阶段,即北京与上海的经济与环境正在逐步协调的阶段.4个省市中辽宁和内蒙古的环境与经济的因子得分差相对较小,但也应该注意协调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3)生态环境和经济建设的因子得分均为负值,此时地区协调性分属于图2中的第三象限,虽然符合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的条件,但是此类地区发展不全面,地区环境不达标,且经济发展的结果也不尽人意.这类地区不仅应该注意逐步加大生态环境治理的投资力度,还应该对对应地区的经济发展政策与不合理的产业经济结构进行调整.我国属于此类的地区比较多,有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南、湖北、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6个省市.这说明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是不协调的.这类地区一般处于图3所示的第二阶段,经济在不断地发展,但是生态环境却随着经济的发展而被破坏.这是与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不相符的.此类地区应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生态环境的平衡,应在环境承受力范围之内完成经济增长要求,以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4)生态环境因子得分为正值,经济发展因子得分为负值,地区协调性属于图2中的第四象限,是发展水平比较低的一类城市的代表.属于这类情况的地区我国有3个,分别是山西、四川和西藏,其中又以西藏的因子得分最为典型,其生态环境得分为全国最高,达到了2.8141,但是其经济发展水平却是全国最低的,仅为-1.0678,这说明了西藏地区的环境保护做的非常好,但是其经济发展水平却不高.这类地区对应的是图3中的第四阶段,发展起步阶段.此时政府应该充分吸取之前其他各个省市的发展经验,争取在起点上达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在不破坏生态环境平衡的前提条件下,达到经济的发展.
作者:刘纭彤 李勇 单位:重庆工商大学 数学与统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