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机关应用自媒体信息工具存在的问题
(一)对自媒体的重要性认识不清,定位不准
自媒体作为新生事物,正在被越来越多的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接受,但更多人持观望态度,甚至对自媒体存在偏见,没有认识到自媒体在检察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和价值,抵制自媒体的使用,导致开通率低。已开通使用自媒体的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不适应自媒体的平等性,在没有得到民众关注的情况下,失去了运营积极性,导致“空壳微博”。
(二)在自媒体的运营上制度呆板,信息滞后
管理员怕说错话,信息发布不能摆脱公文习惯,层层报批的形式又导致信息发布不及时,与网络用户互动少,必然不能吸引网络用户的关注,导致自媒体传播范围增长速度低,影响力低于其他政法机关运营的自媒体。
(三)经自媒体发布的信息形式单一,文字冗长
大多检察机关通过自媒体发布的信息主要以文字为主,形式单一,而且不注重信息短小精炼的特点,不能引起网络用户的兴趣,甚至造成曾经关注的用户失去信心,不再关注,最后导致用户数目增长缓慢。
二、检察机关需要应用自媒体信息工具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维持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需要社会结构进行调整转型、体制机制进行深化改革、社会管理提高科学效率,以应对利益多元化状态下社会矛盾的日益复杂与尖锐。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履行检察权的过程就是“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的过程,所以检察机关肩负着社会管理的职能,其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的应有职责,同时检察机关本身也是需要创新的对象。检察机关履行检察权也需要创新理念和方式,以适应现代法治社会的需要。微博、微信等新信息传播介质、网络软件应用的出现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全新的平台,也对检察机关创新管理理念、提高自身能力提出了新要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依据社会发展态势,运用法律监督权及新的社会管理理念、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进行改进或者改革,不断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的过程,以期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检察机关主要在执法办案中行使检察权,所以检察机关必须根据执法办案的需要开展社会管理创新活动。社会管理职能是检察职能的延伸,但不能脱离执法办案的根基。检察机关属于广义的社会管理主体,其执法办案活动是广义的社会管理活动,检察机关不能超出法律赋予的权力行使检察权,随意插手社会管理。
三、自媒体信息工具对检察机关的作用
以微博、微信、陌陌这三种自媒体信息工具为例。微博是同一时间向所有用户发布信息进行互动,微信是同一时间向好友用户发布信息进行互动,陌陌是同一时间向区域用户发布信息进行互动。当然这三种应用可以通过具体操作实现对方的功能,但与直接使用相应应用实现相应功能相比,各具优势。通过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引导规范社会行为是促使社会大众遵法守法的重要手段。
(一)减少成本,扩大法律宣传范围
自媒体信息工具的应用不单扩大检察机关在网民中进行法律宣传的范围,而且针对不同上网群体的倾向性特点,利用不同的网络信息工具可以实现对特定群体的宣传教育。如微信的朋友圈功能、陌陌上的群功能等都是相近人群组成的小团体,这种小团体的信息传播与微博这种同一时间面对所有微博用户发布信息不同,影响的范围小了,但是沟通的效果更显著。这种通过网上对目标性人群进行针对性宣传教育的手段,大大减少了在现实生活中寻找和集中目标群体的时间成本和人为成本。而且现实生活中有些群体是不容易接触到的,如在现实生活中没有记录的吸毒者和潜在吸毒者分布分散又不易甄别,常规的法律宣讲难以接触到这些人以实现针对性法制教育。通过信息网络工具可以大范围的宣传涉毒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这种人群的覆盖面是传统法律宣讲无法相比的。而且通过对网络信息工具的管控,可以发现有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甚至团体,进行重点追踪教育,把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而且通过发布检察信息、在线解答咨询,能扩大检务宣传工作,拉近检民关系。
(二)发现线索,抓捕犯罪嫌疑人
目前很多应用程序都有GPS定位功能,如“陌陌”应用程序中,只要设定为非隐身模式,即所有人可见,则查到对方的“陌陌”号码,就可以定位对方与自己的具体距离信息。只要嫌疑人使用手机登陆“陌陌”,开启了定位功能,就可以实现对其位置的锁定。微信也具有类似的功能,同时微信具有通过网络快速发送语音、视频、图片的功能,而且这一功能在类似的应用中堪称翘楚,最适合建立快速信息反应平台,报送、发布案情。如建立微信举报中心,可以第一时间接收报案材料、照片,甚至视频。进行线索征集,可以快速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立案侦查。2010年10月重庆市丰都县检察院开通全国首个官方“防腐微博”,半年时间吸引了11.3多万名粉丝关注。而且通过粉丝在微博上跟贴评论中的信息获取了一条线索,成功侦获当地一家医院包括副院长在内的两名贪腐人员。
(三)维护稳定,及时反馈涉案信息
目前,对于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侵犯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要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向社会公众披露信息,打消人民群众的疑虑,提高群众满意度,树立司法权威。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期待和要求越来越高,司法正义不仅要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而且要以可接受的速度尽快实现。检察机关可以利用自媒体及时发布案件处理阶段和结果,公开庭审过程和审判结果,让当事人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达到打击预防犯罪目的的同时,安稳民心,维持稳定。
(四)应对危机,及时掌握网络舆情
使用自媒体信息工具可以让检察机关及时掌握网络舆情并保持持续关注,了解社情民意、应对舆情危机。通过自媒体信息工具发布的突发事件新闻,比电视等传统媒体更早、更快。通过对特定群体和个人的关注,可以在第一时间获得舆情,与网络用户对话,澄清事实、以正视听,引导舆论导向回归理性。
(五)交流业务,丰富检察官知识体系
检察官可以通过自媒体信息工具建立相应的业务“群”开展业务交流,还可以关注、吸纳法学专家学者、其他法律同行相互交流学习,丰富法律知识、增强实践本领。检察官在应用自媒体工具的过程中学习了网络知识,优化了知识结构,增强了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锻炼了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
四、提高检察机关使用自媒体信息工具的能力
自媒体信息工具能够在社会上迅速普及的根本原因,一是其具有便捷性和有趣性,二是其具有易操作性。自媒体信息工具的使用不需要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功能简单实用,易于操作,普通人通过了解都能掌握。参与自媒体的设备要求低,只要有一台电脑、一部智能手机,就可以自由浏览发表信息。所以检察机关只要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建立自己的自媒体品牌并不难。检察机关在自媒体信息工具的应用上亦有成功的案例。北京检察类微博数量在全国检察类微博排名第一,与北京检察机关对自媒体的重视程度密不可分,与运营上的方法技巧密不可分。归纳起来,检察机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使用自媒体信息工具的能力。
(一)掌握自媒体信息工具功能,熟悉应用自媒体信息工具
掌握自媒体信息工具的主要功能,根据情况熟悉、灵活的应用自媒体信息工具,增强与网络用户间的互动,提高关注度,增大影响范围,对不适宜的信息及时更正,避免不良影响的发生和扩大。主动关注有利于确定目标人群,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宣传、舆情控制和相互学习,提高关注度和影响力。发布和转发有真知灼见的信息及与检察工作性质相关的信息,是吸引关注、扩大影响力的根本。私信、私聊可以在接受控告举报时和涉及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事项时使用。
(二)丰富信息发布形式,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利用自媒体信息工具发布信息应形式丰富,易于被网络用户接受。可以采用视频短片、直播案件事件、典型案例讲解、热门话题讨论等吸引人眼球的方式全面宣传检察职能,释法析理,吸引用户的关注。选择喜爱从事自媒体管理的检察人员担当管理员,管理员发布信息言论与网络用语接轨,言之有物的同时要时尚风趣。鼓励检察人员关注自媒体,使用自媒体信息工具,积极参与发布信息。避免使用自媒体信息工具过程中盲目跟风、误发误转敏感信息和言论,避免自媒体信息流于形式,表面响应,实际应付。
(三)提供物力人力保障,激励参与人员热情
管理员大多是兼职从事自媒体的运营,办公时间还有本职工作要完成,压力较大,如果没有积极的工作热情去从事自媒体的运营,而是仅在空闲时偶尔发一、两条信息,必然造成自媒体活力不足,活跃度不足的结果。自媒体的运营不能仅靠个人单打独斗,它离不开团队的力量,也离不开物质保障。为运营团队提供基本办公设备,可激发工作热情。
(四)紧跟发展趋势,准确选择自媒体信息工具
检察机关宜选择主流的信息工具发展自媒体,不宜全面铺开、盲目跟风。检察微博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影响力,而且微博的自身优势也使得其成为检察机关发展自媒体的首选。检察机关要在落后的局面下,集中力量建设检察微博自媒体,塑造自己的自媒体品牌,吸引用户关注,扩大影响力。不同的自媒体信息工具有其各自优势,可以在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不同的作用。要灵活应用,帮助检察机关履行职能,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其预防和打击犯罪方面的作用。检察机关运营自媒体的能力提高了,可以在更多的平台上建立团队进行自媒体的运营,更大限度发挥不同自媒体信息工具的作用。
作者:吴雪华 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