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国土资源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搞好这项事业,关系重大。第一,关系到各级政府能否完成耕地保护任务。从2007年开始,省、市政府每年都要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耕地保护已经成为省政府考核各市政府工作的一个主要内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搞好耕地保护最直接、最重要的手段,只有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才能及时足额补充被征占土地,做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完成耕地保护任务。第二,关系到能否保证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用地。目前,国内经济发展已进入快车道,建设用地进入高峰期,近几年建设用地总量大幅度增加。如果没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没有耕地补充,做不到“占补平衡”,则新增建设用地就得不到批准,保证发展用地将成为一句空话。第三,关系到国家专项资金能否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新农村建设的核心是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有效使用国家专项资金应该也能够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作出应有的贡献。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量大,政策性强,对专业和技术要求也比较高,做得好可以创出业绩和成果,做得不好又非常容易出问题。
1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简要回顾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十分重要,从2000年开始至今已有10余年,事业从无到有,资金从少到多,影响力从小到大,管理从散乱到基本成体系,基层政府和广大群众从不了解、不理解到主动申请项目,积极拥护并参与项目实施,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加大资金投入,狠抓项目管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得到迅速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在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了各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民的欢迎。通过多年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全面提高了项目区耕地质量,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升了耕地质量等级,达到田成方、沟相通、路相连、旱能灌及涝能排,基础设施完备,整体功能较强的高产农业区标准,不仅保证了耕地的“占补平衡”和“总量平衡”,进而保证了经济快速发展的用地需求,而且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创造了条件,对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态条件,提高农民收入,强化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现状分析
一是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性不高,重视程度不够。目前,经济发展已进入快车道,各类建设用地进入高峰期,各地区将重点放在保经济发展上,把争取建设用地指标和加快用地报批作为头等大事。对推进当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视程度不够,同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资金多、任务重、压力大,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土地整治机构普遍存在畏难情绪,存在多干事问题多的顾虑,工作积极性不高。二是各级土地整治机构人员较少,专业性不强,力量相对不足。近几年,随着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基本上建立了专门的土地整治机构,取得了一定成绩,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与目前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任务需要还有一定差距。部分地区仍没有建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和工作机构,力量薄弱,工作被动,大部分地区土地整治机构人员少,专业性不强,难以适应工作需要。三是全国范围内耕地后备资源匮乏,通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现新增耕地已十分困难。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后,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已没有可供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同时,各地区为了争取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证占补平衡项目补充耕地,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补充耕地发生冲突,已成为影响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安排的主要因素之一。四是专项资金使用范围较窄,现行预算体系已不能适应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需要。项目投资范围仅局限于耕地和基本农田整理范围,将农村和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损毁土地复垦等排除在外,资金预算体系中,现行的预算定额、建设标准已不能满足各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建设实际需要。
3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2000年以来,通过开展以农村宜农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和以田、水、路、林与村综合整治为主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不仅实现了耕地总量平衡,还极大地改善了农田基础设施,在推进农业现代化上作出了重大贡献。但随着项目建设的深入推进,在资金和项目管理上的缺陷也逐渐显现。一是典型示范作用不明显。目前,已实施的各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数量庞大,但质量不高,工程建设突出、示范效果明显,可以成为样板工程的综合性项目不多。二是项目实施范围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始终围绕客土整理、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和农田防护林等工程建设进行投入,在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用地整理等方面投入不够。三是项目建设周期往往拖延时间过长,且资金使用率不高。大量专项资金滞留在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没有落实到项目。
4强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的措施
4.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一是加强对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基层人民政府的宣传力度。县、乡基层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主体,建议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宣传重心放在县、乡基层人民政府,调动基层人民政府申报项目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协调和监督作用,鼓励乡镇政府内部成立专门机构,派专人参与项目实施、管理、监督和协调等相关工作。二是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要性的认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搞好这项事业,关系重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资金量大,政策性强,对专业和技术要求也比较高,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力度,严格监管,规范管理,切实搞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三是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重要作用的认识。树立依法、按规划进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观念,增强公众参与和监督意识。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作用,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村群众工程质量监督小组,派专人担任群众监理员参与项目实施。
4.2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为龙头,以项目信息检测监管系统为抓手,综合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强化资金和项目管理一是要做好规划。有了规划,任务才能明确,工作才有方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是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协调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有关各部门工作的重要抓手,因此,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应上升到政府层面,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子规划指导有关各部门的工作。二是搭建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监测监管信息平台。项目管理系统平台的应用,将大大提高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效率,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时监督管理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作为项目管理系统,对各地区把握政策方向,规范项目实施也起到重要作用。
4.3规范资金使用,切实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管理,整合使用其他各类涉农建设资金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或平衡预算,不得用于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无关的其他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单独建账、单独核算。项目资金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修改项目预算,严禁超预算开支,保证资金安全合理使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优先保障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工程的投入。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项目承担单位按计划、按预算、按进度、按质量拨付工程款。工程施工费由承担单位支付到施工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费用实行预算控制、据实列支、领导审核、统一结帐及集中支付。鼓励地方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整合使用涉农、涉地部门资金,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利益分配机制,吸引社会更多资金投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中,对于村庄宅基地和基础设施复垦之外的工程,如村庄道路、给排水、安全设施和电网等公用工程设施建设、住房改造、居住集中以及村庄公共设施建设等,各相关部门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将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促进新农村建设、推动城镇化进程等要求,积极统筹相关建设资金,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的要求,整村推进,进行“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在优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布局,推进节约集约整治模式、统筹资金、管理机制等方面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4.4建立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制度,健全资金分配约束机制,构建赏罚分明的差别化分配体系一是构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及考核评价长效机制。省级项目监管部门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排名,并将检查结果通报至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各部门。省级项目监管部门除按照国家规定的分配要素,编制年度资金分配计划外,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省级项目监管部门对各市项目安排计划审查情况下达资金预算。省级项目监管部门审核各地区上报项目安排计划除参照资金分配计划外,还将重点考察上年度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每年预算指标下达后,省级项目监管部门要将当年各地区项目安排计划情况和获得预算指标情况向当地人民政府通报。二是健全资金分配约束机制,实现资金分配差别化管理。项目资金实行立项前下达分配计划,项目安排计划审核通过后下达项目资金预算是项目管理的关键,也是这次资金分配方式调整的关键。立项前下达资金分配计划,有利于各地区有的放矢地安排项目,节省物力财力,提高工作效率;项目安排计划审核通过后下达项目资金预算,有利于省级项目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项目的宏观调控。对于虽然下达资金分配指标,但不能及时安排项目或项目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为了防止资金的闲置,省级监管部门有必要与财政部门一道对该地区调整资金预算。
作者:张松 梁冰欣 孟祥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