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允价值作为一种计量模式,已经成为当前会计理论与实务界推崇和研究的重要对象。公允价值的运用,有助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接轨,使会计信息更具有可比性;有助于实现经济活动的公平竞争,使价值衡量更加公正;有助于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使企业的经济管理水平更加科学完善。本文通过回顾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的发展,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并对其完善途径进行探讨。
【关键词】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资产评估;会计
作为一个信息系统,通过财务报告的形式向报表使用人提供企业经营管理的相关信息。纵观会计目标发展史,有两个代表观点:一种是“受托责任观”,即会计目标是以恰当方式有效地向资源委托人提供资源受托人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另一种是“决策有用观”,即会计目标是向信息使用人提供有助于经济决策的信息,他服务的对象不仅包括资源委托人,还包括与企业有密切关系的其他报表使用者,如债权人、投资人、贷款人、政府等。可见,两种观点的侧重点不同,第一种观点是从监督角度考虑,监督受托人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第二种观点是从信息传递角度考虑,关注会计信息如何向其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公允价值作为一种计量模式,其应用与财务报告决策有用性目标是一致的。在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环境下,公允价值计量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的新主题,他有许多方面值得我们进行深入思考和研究。
一、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发展
(一)公允价值的提出
我国公允价值的提出可以追溯到1999年开始实施的“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其中对公允价值概念有了最初的提法,也是公允价值在我国的最早应用。但是由于我国当时市场环境的不成熟,公允价值成了一些公司调节利润的工具,例如有些企业利用公允价值以及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的规定进行盈余管理。鉴于上述问题的逐渐显露,财政部在2001年发布了“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的修订准则,其中对公允价值的提法采取了谨慎回避的态度,即尽量不使用公允价值,而采用以往的账面价值。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环境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以及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潮流的不可阻挡,财政部在2006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将公允价值明确列为计量属性之一,并将其大量运用在各具体准则中,此举说明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经济运行发展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发布了一系列新的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出台最引人注目,他标志着我国公允价值计量有了更加规范、统一的标准。笔者对目前我国现行的41项具体准则进行了统计,其中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分散在25项具体准则中,占总共41项具体准则的61%。可见,公允价值已经日渐成为当今会计理论和实务界推崇和研究的对象。
(二)公允价值概念的演变
回顾公允价值概念的演变过程,各国会计准则对其主要有两种定义,一种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另一种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我国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一直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趋同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7号》(SFAS157)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计量日的有序交易中,市场参与者出售某项资产所能收到的价格或清偿某项债务所愿意支付的价格。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易或清偿债务的金额。我国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第九章第四十二条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可见,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我国基本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类似。在2007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加快了对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制定工作,于2011年5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将公允价值重新定义为在计量日的有序交易中,市场参与者之间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转移一项负债所愿意支付的价格。这一概念趋近于FASB的定义。我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也对公允价值概念进行了改进及修订,并于2014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对公允价值也进行了重新定义:“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可见,当今国际上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已趋于一致,此定义更强调有序交易,即在计量日前一段时间内相关资产或负债具有惯常市场活动的交易,而不是强迫交易,也不是理想化的公平交易;更强调脱手价格;更强调市场参与者,从而更加强化了公允价值的市价色彩,也更具有实用性。
二、应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分析
(一)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的引入
在决策有用观下,财务报告编制的目标是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为报表使用人做出经济决策提供帮助,为了向报表使用人提供信息,我们需要对经济活动进行归纳、概括,以会计的语言进行描述,这就需要定义会计要素,并且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和计量。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的引入,是在决策有用的目标下,人们从“信息观”到“计量观”认识的结果。决策有用论的“信息观”,是指在有效市场假设下,以历史成本编制的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信息含量,更注重信息的可靠性属性。在信息观下,使用历史成本计量,有一定的弊端:如果某项资产价格变动对市场反应较为敏感,当市场发生波动时,其公允价值就会成为一种内部信息,而掌握这一信息的人就会从中获益,若信息不能从正常渠道获取,投资者就只能通过非法渠道取得,从而会扰乱市场秩序,使证券市场遭到冲击。决策有用论的“计量观”,是在合理保证信息可靠性的前提下,通过改善计量属性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来增强财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其更注重信息的相关性对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影响,进而为投资者评估企业未来的业绩提供帮助。因此,改进和完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有助于保护投资者,从而促进证券市场和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
(二)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的比较
计量属性是会计要素金额确认的基础,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在以上计量属性中,历史成本是使用时间最久也是最广泛的计量属性,也可以说是基本属性。在会计界,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都有各自的支持阵营,他们认为二者在计量问题上处于对立的两端。支持历史成本的阵营认为,历史成本具有客观性和相对稳定性,在计量时只需要局部的、频率更低的信息更新;而公允价值在计量时需要获取所有变量的全面更新信息,并且会因市场价格变化引发利润表的波动,同时公允价值的估值还涉及主观性,容易导致会计核算出现滥用。支持公允价值的阵营认为,公允价值要求所有输入信息在每个报告日必须予以全面更新,这样能够最为切实地反映一个实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虽然会引发利润表的波动,但这是对经济现实的准确反映;而历史成本是一个非常原始的计量基础,他所提供的信息会很快过时。事实上,无论是历史成本还是公允价值,都有各自的优缺点,笔者认为二者并非真实对立,而是各有适用的领域和范围。对于历史成本而言,虽然名为历史成本,但也需要更新,只是更新频率低于公允价值。比如对于固定资产所计提的折旧,也需要在每年年度终了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需要进行调整,这其中就涉及到评估,当然无法完全规避主观性。再比如,当资产发生减值时,用历史成本核算资产也需要重新估计其使用价值,这一估计是基于对未来现金流的预计,其主观性不会比按模型估值所涉及的主观性少,鉴于这一点,历史成本核算也存在滥用空间。此外,历史成本的稳定性也不是绝对的,虽然有人认为公允价值计量会导致企业更方便地操纵会计信息,而历史成本更可靠、稳定,但历史成本的稳定性会被“悬崖效应”所干扰,由于历史成本计量更新不太频繁,也不够全面,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资产负债表的缓慢侵蚀不会引起人们的注意,当问题最终爆发,导致的后果也往往极具报复性,此时,历史成本的稳定性就会演变成严重的震荡。比如公司上市或者发生并购重组时,需对资产进行重新计量,这时才发现无形资产或者长期投资已经发生了大额减值,而大额的减值很可能早就存在,但以前年度的会计核算中并没有体现,这就暴露出会计信息的不及时和不准确,会让报表使用者对公司历年的财务报表都产生质疑,而公允价值显然能解决这些问题。综上所述,对于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而言,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孰好孰坏,各国的准则中使用混合计量是当前比较妥当和普遍的做法。在特殊情况需要选择计量基础时,往往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当经营活动的本质是将某些资产与其他资产组合起来以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通常应该考虑使用历史成本,比如固定资产;当经营活动的本质是在活跃市场中交易资产或负债,或某项资产和负债对市场因素及固有风险非常敏感时,通常应该考虑使用公允价值,比如随着金融市场发展,历史成本提供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信息的及时性和有用性越来越差,当金融市场发生波动时,信息的有效性已经大打折扣。
三、完善公允价值计量的思考
当下公允价值面临的主要问题已经由“是否应用”转变为“应当如何改进”、“应当如何更好地为投资者所使用”。在准则完善方面,我国已经和国际接轨,于2014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其中规范了公允价值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进一步完善了非活跃市场情况下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则指引,增加了对资产和负债(包括非金融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计量的可操作性指导,同时也对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做出了具体要求。在公允价值计量方面,各国准则中常用的确定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活跃市场的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二是运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对于我国而言,公允价值计量的运用主要存在两方面困难有待完善:
(一)缺乏取得公允价值的市场环境
公允价值的可靠取得,离不开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如果没有一个活跃的交易市场,就很难取得相关价格的完善信息,也就无法为公允价值计量提供可参照比对的鉴证信息。国外资本市场的经验告诉我们,经济越发达、资本市场越完善,公允价值运用程度也就越高。如果计量对象不存在活跃市场,企业就需要寻找假定的市场和市场参与者。在这种情况下,就存在管理者判断的误差。尤其是当市场流动性较差时,不同市场之间的价格存在显著差异,此时管理者可能要根据自身的需要对市场、市场参与者及参数等做出选择,此时得到的公允价值的相关性较弱。我国资本市场属于典型的新兴资本市场,与美国等资本市场较为发达的国家相比,在市场准入、运作、推出等方面受到很多的监管,各级市场体系还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阶段,很多交易市场尚未建立,资本市场规模较小,交易品种不全,即使对于一些已存在的交易市场,其交易深度不够,流动性也相对较差。因此,首先要努力完善各级市场,促进其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使资源在市场上能够有效流动,从而为公允价值的取得提供更好的条件;其次要建立良好的市场监督体制,对提供虚假信息者要及时揭露并公开严惩;此外要为公允价值计量信息的收集提供充分的市场数据支持,完善市场报价机制。
(二)缺乏对公允价值计量技术的监管和配套支持体系
对公允价值估值技术的运用,我国目前还处于摸索和尝试阶段,虽然39号准则中给出了原则性的指导,但在实践中还缺少相关具体的应用。笔者认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难题应借助资产评估机构的有力支持来解决。首先,企业利益相关方更期望也更信任独立第三方出具的建议,而资产评估机构恰恰具备独立性优势,可以保证提供更客观、公正的专业服务。其次,就降低审计风险而言,审计师更愿意利用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提供的公允价值评估结果,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降低自身风险。第三,就专业性而言,我国资产评估机构有20多年的实践经验,其专业性优势奠定了公允价值计量评估的实践基础。未来,要使公允价值更好的运用于我国企业,资产评估应加强与会计、审计的衔接;在评估准则的完善上,要更加注重对金融衍生工具等公允价值计量重点和难点领域的研究;在能力水平上,要不断提升专业能力,保证公允价值计量的质量;在国际交流上,要积极向国际先进经验学习和借鉴,提升我国评估行业的服务质量和国际影响力。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督和指导。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与成熟的市场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所以在现阶段还不应将所有的会计要素都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而应采用多种计量模式并存的做法。不过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我国市场环境的不断完善,以及会计职业界、资产评估界和学术界的不断发展,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将成为21世纪的主导计量模式。
作者:李萌 单位: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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