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人均纯收入作为衡量农村人口贫困程度的重要指标,也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退出的主要考核标准,更是评价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1]。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都有了较大提升,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民的收入途径也由单一的种植业收入转向多样化的收入,致使乡镇农民纯收入的统计核算难度大大上升,收入核算口径的统一、统计指标的设计等都对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核算结果产生了较大影响。因此,统计单位有必要了解当前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统计核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优化统计程序、完善指标体系、深入实际调查等方法,提升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统计核算的能力和水平。最终达到科学核算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确保乡镇农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升。
一、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核算现状
1.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指标体系构建缺乏完备性
国民经济核算结果作为经济运行情况的真实反映,既对经济总量进行全面衡量,也对未来的经济发展趋势提供预测基础。在这种情况下,基层统计成为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性、有效性和真实性的关键。目前,乡镇统计单位在进行数据统计方面存在指标体系构建不够健全完备的情况,在开展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指标体系构建过程中也显得较为突出。首先,由于乡镇农民的收入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由原来的基本依靠生产性收入转变为生产性、经营性、工资性等多样化收入,收入结构的变化也促进了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对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指标体系构建带来了较大挑战。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指标体系也需要不断调整优化,很多指标构成项目需要进行扩充或细化。其次,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体系的可操作性也需要不断提升。由于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工作大多由基层统计单位进行,参与统计工作的人员专业水平可能难以应对较高难度的统计指标体系,这会使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大打折扣,不利于全面反映乡镇农民的人均纯收入情况。当前某些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指标体系在构建过程中未考虑本乡镇的实际情况,统计指标的设置过于复杂和笼统,基层统计单位人员无法准确理解统计指标体系的内涵意义,给实际统计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2.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核算制度规范性较低
作为农业大国,我国农民群体庞大。因此,能否准确核算乡镇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对于了解农民收入情况和农村发展情况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了解国民经济情况的关键因素。但是,正是由于乡镇农民人口基数巨大,这给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核算也带来了极大难度,当前,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核算制度规范性较低,给统计核算工作带来了一定压力。首先,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核算缺乏严格的制度规范,这使得基层统计人员在进行人均纯收入核算过程中自由裁量权过大,不同人员从事的相同统计工作其最终的核算结果存在一定差异。这也给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带来了不利影响。其次,基础统计工作虽然不需要建立统计模型等高级统计手段,但是也需要满足统计学要求的基本原则,例如随机性和独立性等。统计核算制度规范中未对统计数据的随机性和独立性进行有效保证,将会从根本上导致统计核算信息偏差。例如,乡镇统计人员在开展贫困户收支核算过程中,统计指标较多,寻甸县在计算贫困户收入时,需计算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在计算支出指标时,需计算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折旧、税费支出、赠送农村亲友支出、财产性支出、转移性支出等[2],各项指标在计算过程中,均要从调查对象得到相关资料,故不可避免的存在调查性误差,甚至误差增大,这对于数据的有效性带来了极大影响。
3.部分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核算过程中存在标准不一的情况
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这一统计指标是评价乡镇基本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贫困乡镇贫困人口退出的重要指标之一,占贫困人口退出考核分值的30%。目前,部分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核算过程中存在标准不一的情况。首先,各乡镇对于该指标的列报就存在不同的标准。不同的乡镇单位在进行乡镇人均纯收入的列报时,情况各不相同。某些乡镇单位进行了详细的指标填报,并且对于贫困户调查较为全面完整,而有些乡镇却只是进行了简单的指标列报,并未对其中的贫困户进行追踪调查。列报标准的不同使得在进行不同乡镇的人均纯收入比较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横向比较缺乏可比性。其次,在进行统计核算过程中由于标准不一,使得核算方法缺失严谨性,某些时候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核算在基层统计工作中就使用的是简单估计方法,并未进行具体调研。除此之外,对待不同种类的收入在进行核算过程中由于标准缺乏统一性,对具体指标释义的不同理解等都会对统计结果产生较大的影响。
二、完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核算的举措
1.建立完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核算指标体系
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核算指标体系的完善,对于提升乡镇农民人均收入核算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逐步建立完善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核算指标体系,才能实现完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核算流程的目标,真实反映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首先,随着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逐步提升,多样化收入也变成了乡镇农民收入的主流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多样化的收入指标设置更加符合现代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核算。除了农业收入,当前,很多乡镇农民已经有了第三产业收入。对于农业收入即第一产业的收入核算方面,应当包括农林牧渔业的各种初级产成品收入,在进行统计核算指标体系建立过程中,需要加以详细描述,如果无法进行枚举,应当进行概括定义的方式设置相应的指标。对于第三产业收入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分清特殊性与普遍性,进行相应的定义。其次,人均纯收入这一指标即包括收入端的核算,也包括支出端的核算。支出端的核算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显得更加困难,这与农民的生活支出习惯具有密切关系。大多数乡镇农民的支出仍然采用现金支出占比较高的支出模式,这使得在核算中存在较大难度。因此,有必要对支出指标进行全面细化,可以对生活性支出和生产性支出进行区分,但对于家庭小作坊式生产经营,难以对生活、生产性支出进行划分的,可以酌情进行划分或者合并计算。
2.加强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核算制度规范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业人口也逐步由单一农业收入转变为多元收入。在完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核算过程中,需要不断加强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核算制度规范,通过完整有效的制度规范体系,提升统计的准确性、有效性和真实性,这样才能有效提升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核算水平[3]。首先,基础统计工作中,统计抽样是否合理有效,直接影响到统计结果的代表性,因此,需要对统计的抽样方法进行详细的制度规范。对实施普查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统计核算过程中,需把工作落实到所有普查对象,确保普查工作的正常进行;对实施抽样调查的统计核算,应采用随机抽样或者系统抽样的方式在人口库中进行抽样,对被抽样本进行全面统计。对多次上门仍因特殊原因无法被调查的对象,可以在保证随机性的情况下重新按照抽样方法进行抽样,这样才能保障抽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除此之外,对于贫困户应当特别关注,在统计核算制度规范中应当规定必须对贫困户进行详细调查,了解贫困户的真实生产生活现状,做好贫困户的人均纯收入统计核算工作,避免一些贫困户为了“享受贫困”而造成“收入缩水”。
3.完善基层统计单位人员培训制度,提升基层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对于基础统计工作来说,统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将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带来重要影响,要确保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统计核算结果的真实可靠,必须从统计人员着手,完善基层统计单位人员的统计业务培训,通过专业化培训,实现基层统计单位人员专业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才能确保基层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4]。首先,基层统计单位人员的专业水平可以通过组织专门业务培训,有效获取统计样本和统计信息,而非后期的处理和分析。因此,有必要对基层统计人员的调查技巧和能力进行集中有效的培训。由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调查会涉及农民的财产等隐私情况,在进行统计调查时难免会出现被调查者不配合等情况,因此,基层统计人员应当提高保密意识,为调查对象保守隐私,防止对其家庭财产情况的泄露。其次,在统计过程中,应当注意不同性质收入和支出的分类,按照统计核算指标体系要求进行统计核算,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和专业性。除此之外,基层统计单位人员在获取数据、汇总数据时,也要注意异常数据,对于不符合逻辑关系的数据进行有效甄别。
三、结语
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核算作为国民经济核算的基础,对于了解乡镇农民的生活水平和收入状况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统计部门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核算指标体系、完善统计核算制度、规范统计方法,确保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统计核算结果的准确性、有效性,促进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不断提升,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统计保障。
参考文献:
[1]王碧玉.中国农村反贫困问题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2006.
[2]王慧娟.农民的支出结构与增收[D].河北经贸大学,2011.
[3]申艳宏.浅谈如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J].当代经济,2012,(4医学论文格式):78税收经济期刊~79.
[4]冀国芬.谈基层统计工作的规范化[J].统计与管理,2014,(3):156~157.
作者:赵庆良 单位:昆明市寻甸县柯渡镇科技工贸信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