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世纪初,在一批现实主义教育者的推动下,美国诊所式案例教学法应运而生,至20世纪80年代,美国教育界就诊所式教育的基本理念达成共识,并在法学院大力推广.美国诊所式案例教学法以学生为主导、注重实践,相较于传统案例教学模式,其优点显而易见.因此,在当前我国积极进行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的过程中,美国诊所式案例教学法的中国本土构建意义重大.
关键词:诊所式;案例教学;本土构建
1美国诊所式案例教学法的历史溯源
1.1苏格拉底问答式教学法
美国诊所式案例教学法的雏形可以追溯至古希腊著名哲学家、教育先驱苏格拉底所采取的问答式案例教学法.苏格拉底式教学法(Socraticmethod)又被称为“产婆术”,即帮助学生“孕育真理至出世”.苏格拉底式教学,并不局囿于单一的知识陈列说教,而是通过与学生谈话交流、讨论,通过展示案例提出问题,一问一答,否定与肯定,交流与争辩,引导正确认识的形成,帮助真理出世,开创了案例教学的先河.这种案例教学通常分为四步循序渐进:第一步,提出矛盾命题;第二步,对方回答问题;第三步,否定对方回答;第四步,帮助真理出世.
1.2案例教学法在哈佛大学的兴起
哈佛大学法学院初尝案例教学法.美国早期的法律教育颇受英国学徒制教学模式的影响,当时,要想成为一名律师,通常的做法是进入律师事务所,拜本国律师为师,学习业务知识,掌握业务技巧.“几乎到20世纪中期,跟随一个律师的学徒阶段在许多辖区,如宾夕法尼亚州,一直是批准新进律师的前提.”[1]然而,学徒制因其缺乏系统性、稳定性及对学徒潜在的剥削性受人诟病.在新的教育理念的冲击下,人们更愿意去探寻更有效的法律教育方式.1870年,时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的克里斯托弗•哥伦布•郎得尔(Colum⁃busLangdell)在美国法律教育领域首创案例教学法.郎得尔秉承科学理性的教育观,他提出:“被作为科学的法律是由原则和原理构成的.每一个原理都是通过逐步的演化才达到现在的地步……有效地掌握这些原理的最快和最好的——如果不是惟一的——途径就是学习那些包含着这些原理的案例.”[2]郎得尔模式以上诉法院判例为教学素材,在课堂上秉承了苏格拉底的问答式案例教学法,启发、引导法学院学生积极思考,力图使学生能够通过对判例的反思,寻找解决方案.哈佛大学医学院的案例教学法探索.继哈佛法学院之后,哈佛医学院也引入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在医学院课堂教学中得以推广,美国知名教育家亚伯拉罕•弗莱克斯纳(AbrahamFlexner)对传统医学课堂授课模式的批判功不可没.他在《弗莱克斯纳报告》中论证了在医学教育实践中推行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首先,弗莱克斯纳认为医学院教学目地不是培养“理论知识的背诵者,而是具有探究精神及批判能力的思考者.”[3]进而,弗莱克斯纳提出了医学案例教学的具体方案——临床实践案例教学法,即将四年制医学教育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是课堂教学,学习医学基础理论知识;第二个阶段是在进行临床医学教育,通常在“医院面对病人进行,学生要学会如何写病历、如何进行身体检查以及如何诊断等.”[4]哈佛大学商学院对案例教学法的深入推广.哈佛法学院与医学院引入案例教学法取得的成绩引起了同行们的关注,尤其是时任哈佛大学商学院院长的多汉姆(MallaceB.Donham)敏锐地意识到,虽然法学院、医学院、商学院培养的是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员,但三者存在着一个共同的育人需求——分析问题能力与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他认为“法学院的案例教学法同样也适用于商学院的教学活动.”[5]在多汉姆的引领之下,案例教学法在哈佛大学商学院得以深入推广,并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在哈佛大学商学院的课堂上,教授的主角身份已经被淡化,学生是课堂的主宰,案例讨论占据了整个课堂.至今,全程案例讨论法仍然活跃在美国商学院课堂乃至全球商学院课堂.
1.3批判与新生:美国诊所式案例教学法的形成
诊所式案例教学法的出现是当时美国教育界教学模式的一次重大革新,从哈佛大学法学院到医学院再至商学院乃至整个美国,案例教学法获得了教育界的普遍认可.案例教学法如火如荼展开之时,批判者们也审视着这种方式并不时发出质疑.20世纪初,现实主义者们一针见血地指出郎得尔模式的重大缺陷——绝对简化教育与匮缺专业实践训练,认为:“如果法学院的学生能够亲身经历案件发生时及案件判决时的社会生活,他们会受到更好的教育”.[6]现实主义者们对案例教学法尖锐的批判,掀起了修正案例教学法的浪潮,提出要在法学教育中采用新的教学法以弥补郎得尔模式的缺陷.诊所式案例教学应运而生.诊所式案例教学主张通过加强专业实践,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其基本思路可以归纳为一个周而复始的学习实践再学习的历程:身临其境面对实务问题,参与解决问题,启发反思.诊所式案例教学法提出之初,学者们对其顾虑重重,以至诊所式案例教学法系统地形成及推广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20世纪80年代,才对诊所式教育的基本理念达成共识,得以大力推广,并在法学教育中占据了主导地位,成为了法学教育的首席教学法.[7]
2美国诊所式案例教学法的特征描述
传统案例教学法注重培养学生理性思维,忽略了实践思维的启发.如郎得尔模式在法学课堂中的运用,其目地在于让“学生阅读特定的上诉案件中的司法意见,并且通过对特定案例的分析推导出它们一般的运用原则”.[8]诊所式案例教学法引导学习者理性思维形成的同时,又特别关注启发、训练学习者的实践思维,最终在学习探索的过程中将理性思维与实践思维升华为应对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1以真实案例作为“诊断”的素材
传统案例教学中,学生面对的讨论素材——“上诉法院的判例”,判例的最终结果已经形成,学生要做的是在教师的引导下,运用专业理论知识通过理性推理回归到已经形成的结果.而诊所式案例教学中,学习者通过进入各式的“诊所”,如律师事务所,面对的是没有“正确答案”的真实案例.学习者需要解决的不仅仅是专业问题,如某一个法条的准确运用,更要面对错综复杂的各式社会关系,如法律与道德如何抉择.要解决这些棘手的问题,学习者需要多角度审视案例,“在行动中学习”并在“学习中行动”,通过学习——实践——再学习周而复始的历程,为诊断案例开出正确的“处方”.
2.2师生关系的重新审视
诊所式案例教学打破了传统案例教学法中教师为主导传道授业、学生被动学习的固有模式,学生才是进行案例诊断的主角.一方面,学生是案例诊断的主角.学生只有积极主动探究、思考,并深入案例的各个方面,才有可能形成妥善的解决方案.在探寻的过程中,教师的任务是根据学识、专业实践经验予以指导.另一方面,平等师生关系的形成.学生与教师互相配合、协同作业解决现实法律问题.就对真实案例的处理而言,师生之间形成了平等的业务处理关系.
2.3走出课堂去实践
诊所式案例教学的内容由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两部分组成.理论教学在课堂进行,在这个阶段,学生要掌握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实践教学要求学生走出校外,进入社会,直接接触形形色色的案件当事人,并进行调查、咨询等活动,如为权益受侵案的消费者提供法律支持;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为被家暴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学生走出课堂去实践有效地弥补了传统案例教学模式的缺陷,有利于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
3美国诊所式案例教学法的本土构建
3.1美国诊所式案例教学法的本土构建意义
美国诊所式案例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主动性.诊所式教学中,学生面对的是真实的案例,这些案例通常没有准确答案或是没有形成定论,也面临着及时形成正确解决方案的压力.因此,学生要给待“诊”案例开出正确处方,必须主动出击:需要多角度、多层次地分析,或是查阅资料,或是求助于指导教师.美国诊所式案例教学有利于提升学生职业能力.在教学中引入诊所教学理念,有利于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诊所式教学法着重在实践中培训学生事实调查、理论研究、咨询调解等基本技能和方法,弥补了我国传统理论教学模式的盲区,即提升了学生的职业能力,又增强了学生的就业竞争力.美国诊所式案例教学有利于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养成.将学生培养成才是学校育人的目地.“成才”既包括具备从事专业工作的能力,也包括服务大众的社会责任感的养成.在诊所式案例教学的发源地美国,法学院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开展诊所式案例教学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在诊所教学已经制度化的印度,诊所教育目地之一也是养成学生社会正义感、责任感.
3.2美国诊所式案例教学法的本土构建困境
诊所式案例教学理念缺失.韩愈云:“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学院式教授是传统中式课堂的典型特征.以教师为主导,向学生讲授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等理论知识占据了传统中式课堂的半壁江山.即使在课堂中偶有讨论,也离不开教材“本本”的桎梏,只是就事论事,就案例论案例,讨论显得单一且枯燥.随着诊所式案例教学法“西学东渐”,师生皆认识到这种新型教学法较于传统教育模式的优势.传统学院派教学理念根深蒂固的影响必然导致诊所式案例教学法移植土壤的贫瘠.诊所式案例教学要得以充分应用,教育当局、教师乃至学生理念的更新必不可少.诊所式案例教学推广程度不够.2000年,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初尝螃蟹”,开始在课堂教学中引入诊所式案例教学法.当这种新鲜的尝试得到社会的一定好评和学界的肯定后,2001年,四川大学、中山大学等高校也加入到了“尝鲜”的行列中.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76所高校已经开设诊所式案例教学课程.诊所式案例教学在中国的推广起步较晚,推广速度较快,但是其普及面还不够广.诊所式案例教学推广程度不够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诊所式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学科一枝独秀,其他学科很少涉及;二是诊所式案例教学法更受重点院校的青睐,大部分普通院校只是“望而生叹”,或是“浅尝辄止”;三是诊所式案例教学法在基础教育领域几乎为“零利用”.诊所式案例教学资源匮缺.诊所式案例教学资源匮缺主要体现在物质支持与教师配置两个方面.一方面,诊所式案例教学的实践性要求走出课堂,面向社会,以课程实施地点为例,除了教室,还要准备相应的办公场所,甚至组建“诊断基地”,这些都需要一定资金的投入.目前,国内已经开始探索诊所式案例教学法的高校,其资金主要来源于美国福特基金会,我国并没有专项资金资助诊所式案例教学的开展.另一方面,诊所式案例教学要求授课教师既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又要具备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而当前我国的从业教师大多是接受过系统理论知识培训的“学院派”,理论教学能力强,但实践经验相对缺乏.单向发展的教师队伍不能充分实现诊所式案例教学的实施目的.
3.3美国诊所式案例教学法本土构建启示
根据学科专业进行合理的课程设置是诊所式案例教学法在中国成功移植的首要前提.首先,在推行诊所式案例教学法之前,要根据本专业的学科特征进行可行性论证,不能因为流行案例诊断就跟风.如在基础教育阶段,低年级的课堂就不适合采取这种教学模式.其次,经论证后适宜推行这种教学模式的专业,则要爬梳本专业开设的课程特征,对于实践性较强的课程予以大力推广,对于理论性较强的课程如法律专业的《法学理论》,可以考虑以校内训练为主.再次,实施诊所式案例教学的课程要做好具体的教学计划,理论讲解、模拟诊断、实务处理要循序渐进地进行.有效的过程控制是充分发挥诊所式案例教学法各种优势的关键.开展诊所式案例教学不能局限于教室,学生还要到公司企业去观摩、去学习,教师必须设计严谨的考核机制追踪、评测学生的学习情况,以预防案例诊所流于形式情况的发生.教师在设计考核机制的时候要充分考虑诊所式案例教学的特征,进行多元化的设置,不能以一份试卷、一份总结代替全程考核,要纳入社会评价、个体协作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察.“双师型”师资队伍是诊所式案例教学法得以全面实施的支撑.对真实案例进行诊所式“诊断”的教学过程是一个复杂、多元的过程.教师如何来开展诊所式教育,至关重要,培养一批能够从事诊所教育的专门师资,是实施诊所式教育的基础.[9]“双师型”教师,是指既具备扎实理论知识储备,又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双师型”教师匮缺是制约诊所式案例教学有效开展的瓶颈.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一方面要鼓励校内教师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累专业经验;另一方面,要开发教师资源,引入行业阅历丰富的专家进入教师队伍,为学生提供实践指导.要顺利开展诊所式案例教学需要拓展资助资金渠道,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目前,国内诊所式案例循环农业论文教学的资金主要来自于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赞助,资金来源单一且长远发展也是问题,因此,除了国外资助,也要积极开拓国内资助渠道.诊所式案例教学的国内资助可以来自政府的财政专项支持,也可以来自民间的各项赞助.
作者:张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