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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资源科学论文

一、土地生态伦理是土地科学利用的前提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土地资源是土地利用的对象,具有地域性、差异性、不可再生性、供给的稀缺性、用途的不可替代性等特征。在当前安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的大背景下,部分农村土地利用的不科学现状对土地的生态系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最典型的莫过于水土流失。有资料显示,20世纪90年代初,安徽水土流失面积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1%;近年来平均每年新增水土流失面积达600万公顷,且有继续恶化的趋势。水土流失导致土地肥力下降,造成河流淤积,河床抬高,洪水威胁严重。另外,全省范围草地退化、沙化和碱化的面积亦逐年增加,土地、森林面积缩小,生物多样性锐减;各地每年亦有大量良田被城镇化所占用,土地利用结构失调。要达到全省土地科学利用的目标,实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与环境的永续发展,固然离不开相关法律的约束和相关制度、政策的管理,而土地生态伦理道德规范的引导,更是必不可少。土地利用必须受到土地伦理规范的制约,土地生态伦理是土地科学利用的前提。当前在安徽加强土地生态伦理体系建设、规范土地利用行为、实现对全省有限土地的科学利用、促进资源、生态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刻不容缓。

众所周知,土地科学利用是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土地利用领域中的具体实施,是协调人类当代和后代之间在经济、社会与环境方面的需求,是维持和提高土地资源质量的方式和途径。它要求相关主体在利用土地时既要满足本身的生产生活需求,同时也要为后代提供最基本的、可供依赖的物质资源。联合国粮农组织曾颁布《可持续土地利用管理评价大纲》,指出土地科学利用的内涵为:“保护和提高土地资源的生产力、降低土地生成风险、保护自然资源的潜力和防止土壤与水质退化、经济上的可行性、社会的可接受性。”这五大方面,既是安徽土地科学利用的着力点,也是安徽土地生态伦理体系建设的关照点。土地科学利用与土地生态伦理密切关连。土地利用过程中,无处不涉及到生态伦理问题。土地生态伦理以人地关系和谐为核心,注重从伦理道德的角度尊重土地系统的内在价值,尤为强调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平等观,主张人与人、人与自然的生存平等、利益平等和发展平等,人的发展不能以牺牲他人及自然的利益为代价;强调要依赖人类善的情感,尊重土地、尊重自然,保护人地生态系统。土地生态伦理在自然观上主张生态整体论和生态有机论,在价值观上主张把人看成自然界的一部分,它具有内在的控制功能,可以约束和规范人们在土地利用实践中的一些不道德行为。同时,鉴于法律需要伦理以获得足够的社会支持,土地生态伦理也可为土地生态环境立法和司法提供基础和条件,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另外,土地生态伦理与土地科学利用在目标层面上亦显一致。它们皆是为了实现人类与有限的土地资源的和谐发展、协同共生。一定意义上可以这么认为:土地生态伦理与土地科学利用两者相互补充,辩证统一。土地生态伦理为土地科学利用提供道德基础和理论指导,土地科学利用是土地生态伦理实现的表征和重要目标。

二、当前安徽农村土地生态伦理缺失的主要表现

土地生态伦理旨在保护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存与发展,而在安徽各地农村的土地利用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土地生态伦理缺失的状况。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片面理解人与自然关系。

土地生态伦理要求可持续地利用土地资源,从道德层面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它将人类和土地看成是平等的主体,人类不能时时、处处以征服者自居;要求人们在不违反土地生态平衡的前提下,让所有生物都享有健康的生存环境,保证土地及其生物自由生长及繁衍的权利。当前,在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全省少数地方政府、企业和村民由于受“人类中心论”的影响,一切从自身的利益需求出发,错误地认为自身享有凌驾于自然之上、可以掌控自然的特权。他们甚至认为,局部、少量的土地生态破坏根本不可能对自身的生存环境构成威胁,完全没有生态危机的紧迫感,更谈不上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具有发自内心的自觉的生态环境保护行为,结果导致了土地资源被过度消费、生态环境承载力下降。

(二)资源消费观上的误区。

全球土地资源极为有限,其利用只有遵循土地生态伦理,合乎一定的伦理规范,才能实现资源、生态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应给予土地资源以一定的道德关怀,赋予它一定的道德地位,科学合理地利用安徽农村现有的土地资源。土地生态伦理建设,就是要在尊重土地资源限度的前提下,从伦理道德的层面对待土地资源进行开发与利用。毫无疑问,土地是人类和其他生命的共同家园,如果人类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而不顾或忽视土地生态系统的生命支撑作用,随意进行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就可能会对包括人类自身在内的生物界产生严重和广泛的破坏性影响。时下,人们热衷于追求经济绩效,表现在土地资源的消费上,极力追求土地利润的最大化。“不惜掠夺式地利用土地自然资源,同时又把大量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不加处理即向大气、河海和地面任意排放倾倒,把环境看做可以无限收购废物、污物的天然‘垃圾箱’,这是一种为追求局部利益牺牲整体利益、追求短期效益无视长远效益、追求经济效益放弃社会效益的不道德行为。”这种对环境和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与索取,必然会导致土地生态环境的破坏。

(三)生态伦理教育缺失。

土地生态伦理问题涉及全社会。土地的价值,不仅表现在经济层面,也体现在社会和生态方面。安徽各地农村在土地利用中,要从道德伦理层面尊重土地的“权利”,促进人地协同发展。因此,对各地村民进行环境道德教育,培养他们的土地生态伦理意识尤为重要。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在当前安徽许多农村,村民的土地生态伦理道德意识非常缺乏,普遍缺少对土地资源的道德关怀,如为追求高产高利,过度使用农药、化肥的现象比比皆是。土地使用的代际公平更是少有人问津,人们始终短视地认为只要保证自身土地的够用即可,至于后人是否有土地等资源可用则与己无关。这种过多关注自身利益而极少关注自然与后代利益的行为,注定要使人类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而这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生态伦理教育的严重缺失。

(四)缺乏对科技作用的辩证思考。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现代社会的经济活动中,科学技术的作用日益突出,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安徽经济社会的发展。然而科学技术是把双刃剑,既可增长人类改造自然的力量,也可使自然生态系统失衡,生物多样性减少,使人类承受土地生态伦理的严肃拷问。长期以来,全省部分地方政府、企业单位、农民组织和个体,很少能够用生态伦理的观念,辩证地看待科学技术的发明和应用。在土地利用过程中,错位使用科技手段,不仅破坏了自身的生存环境,也影响了区域内的整体利益,甚至可能给本地和周边环境带来不可逆转的毁灭性打击。

(五)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规范当前全省部分农村在土地利用中出现的一些不道德行为,实现土地科学利用和环境生态的和谐发展,仅靠土地伦理道德,有时还显得力不从心。因为土地伦理道德,往往只能通过个体的道德自律来实现,它需要足够的内化时间。而要让人们快速自觉地遵循生态伦理原则,有效遏止土地利用中的诸多破坏环境生态的行为,还需要法律手段的弥补。遗憾的是,时下相应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和细致,对于违背土地生态伦理原则、超出土地道德协调范围的种种行为,还难以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凭,而缺少法律层面的监督和约束,则很难达到有效惩处的目的。

(六)部门履职不到位。

土地是全社会的共同资源,为全民共享。农村土地利用政策的制定,应遵循公共利益最大化原则,坚持经济、生态与社会的统一发展,实现生态安全、环境友好、村民生活富裕。然而,当前全省少数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未能切实承担起落实土地生态伦理建设的道德责任,只是一味追求经济发展的高速度,对局部区域内土地利用中造成环境破坏的事件充耳不闻,甚至是以环境的高污染和环境质量的严重恶化作为盲目开发的代价,把眼前的经济利益与长远的生态平衡利益完全割裂开来,在土地利用中选择了一些根本不符合当地生态发展的路径,丧失了保护生态环境的历史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有的仅是为了改善小部分人的福利,不顾群体利益,出现许多缺乏伦理的土地利用行为。也由于疏于监督,致使一些与土地整治相关的企业,纯粹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考虑自己与土地开发利用以及生态环境的关系,更谈不上在追求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前提下实现自身利益的基本价值准则。

三、加强安徽农村土地生态伦理建设的几点思考

土地生态伦理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为了在土地生态伦理视阈下实现对全省有限土地资源的科学利用,需要从以下方面做出努力。

(一)丰富教育内容,拓宽宣传手段

土地生态伦理是建立在一定道德价值观念上人类利用土地资源的行为规则,核心为善待土地、尊重土地、节俭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在人与土地的矛盾中,人为主体。因此只有丰富全民的环境生态知识,完善其生态伦理品格,才有可能实现人与土地的协调发展。调研发现,我省民众尤其是农村居民的生态意识较为薄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针对此现状,强化土地生态伦理的道德教育,全面提高全民的的环境知识水平和土地伦理道德素养。教育内容上,要注重从价值观上予以引导,让全省各地村民懂得人类并无凌驾于自然的特权;其他生命形式也与人类一样,具有使用自然资源的权利,自然界的一切生命都应受到尊重;人类和其他生命形式之间、不同社会利益集团之间,应公平分享自然生态资源。只有培养全民尊重自然、敬畏生命、保护环境和改善环境的道德感与责任感,树立土地生态伦理观念,形成正确的土地生态道德观,使他们切实认识到人与自然关系相互协调的重要性,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才具有基本的物质条件。教育方式上,要从幼儿园、小学,到中学、大学,乃至终生教育的不同层面设计土地生态伦理教育内容,要兼顾学校、家庭和社会的不同环节,土地生态伦理教育应成为国民教育的重要内容。可以说,在人地关系日趋紧张的当下,“解决土地危机的途径之一在于发展土地伦理教育。通过教育,把土地伦理整合到每个人的修养和社会价值中去,明确他们对待土地的态度和手段,增强伦理责任意识,端正利用土地的态度,处理好经济行为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土地生态伦理作为一种规定土地道德原则和规范的理论形态,并不会自动转化为人们的观念和意识。除了实施教育以外,也离不开宣传的力量。要通过宣传,强化人们的土地生态伦理意识,转变人们的土地利用行为模式。要把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与土地科学利用及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当前宣传工作的重点。宣传方式上,首先,既要注重各种媒体对土地生态伦理的普及性宣传以唤起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视,又要采用黑板报、标语、电视公益广告、手机信息等多种形式以形成科学利用本地土地资源、保护环境光荣的社会风尚。尤其要注重表彰那些在土地利用中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的组织或个人。其次,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各种环境保护纪念日,开展诸如“争创绿色社区”、“绿色社会”等的绿色行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强化人们的道德责任感,形成“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的文明新风。同时,还要拓宽宣传手段,通过多种渠道培养和加强人们的土地生态道德意识,如通过创作和欣赏各种有关土地生态伦理和环境保护的故事、音乐、卡通、漫画、小说、影视作品以及其他各种科普形式,在人们心中树立起科学利用土地、崇尚自然、热爱自然的道德情操,形成关爱生命、善待生物的道德诉求,自觉摒弃那些在土地利用中的不道德行为,以保持对自然资源的保护性利用。

(二)提高认识水平,引领适度消费

安徽农村土地资源的科学利用,必须坚持与自然生态融洽共存的原则。这就需要从根本上改变人们对人与自然界关系的错误判断和态度,提高其土地生态道德认识水平。上文已言,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通过环境伦理教育,让人们充分认识到保护好土地资源、科学利用土地,关乎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认识到必须走出人类中心主义的误区,真正将自然视为人类的朋友,形成自觉的土地伦理道德责任感。当前,尤其要创造条件,利用各种渠道和不同方式,唤起全省各地村民的土地生态道德良心。因为土地生态道德良心是行为主体在土地利用过程中所形成的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伦理及道德层面的正确认识,它对土地利用主体的道德行为能起到较好的调节和监督作用。调研发现,目前在安徽的局部地方,过度的消费模式已消耗掉大量土地资源,不仅加剧了环境的恶化,也不同程度地引发了生态危机。因此,“为了人的全面发展,为了使现代人免受污染的危害,为了给子孙后代保存有限的资源,我们应立即行动起来,在全社会倡导适度消费的道德观,以反对那种追求高消费、过度耗费的神话;应在全社会提倡节约之风”。人与自然天然生成的关系和土地的不可再生性特征,决定了人类必须建立一种道德约束,科学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只有使人类自身的活动保持在土地及环境的承载力之内,实现人与自然的生态发展、和谐发展,才能最终实现人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要使适度消费的道德观落到实处,还需树立科学的人口意识,优化人口结构。土地生态危机与人口问题密切关联。毫无疑问,人口过多将会给人类带来资源、环境及社会等多方面的问题,不仅会加剧代内的不公平,也很难实现代际公平的愿景。目前安徽部分农村的人口增长速度已超越了区域内土地和环境的承载度,如不注重区域内的人口增长及其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不远的将来,必然会形成新的人地矛盾,对生态环境造成新的破坏,实现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就很难达成目标。

(三)增加科技含量,加强区域合作

技术创新是解决安徽面临的资源匮乏、环境污染的重要抓手,是实现全省土地资源科学利用的重要途径。土地生态伦理能激发人们保护土地与环境的责任意识,培养人们尊重规律、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行为方式,也能催生人们利用新的科学技术来优化本区域生态环境的持续创新精神,并鼓励人们尊重自然规律、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作用。换言之,土地生态伦理就是要求包括政府管理者、企业领导者、科研工作者、村民等在内的人们具备不断探索创新的主体意识,运用新的技术手段实现土地资源的科学利用。当前,政府要积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相关企业,围绕土地科学利用和生态科技,走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之路。要组织力量重点攻关,抓好土地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新技术新成果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并引导科研人员在涉农、涉地等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上,切实负起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乃至人类未来的伦理责任。鉴于全省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已超过环境承载力的现状,要积极寻求利用新的科技手段,治理已经遭受污染的自然生态环境,运用新的科技知识改变单一的种植结构和模式,维护土壤肥料结构。也可以发展现代农业、生态农业为目标,率先建成一批具有本省特色的科学利用土地的示范点,然后逐步推广运用。同时鼓励农民积极运用技术创新成果,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保护好农村生态环境。鉴于土地生态伦理属于广义的社会公德范畴,是全人类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具有对全人类共同的约束性和评判价值标准的统一性,所以区域的合作也是实现土地生态的必要条件。只有精诚团结、密切配合、全心合作,主动、积极参与省内外乃至国内外的与土地利用、生态伦理、生态科技及环境保护等相关的会议、讲座等各种活动,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技术协作,注重在交流与合作中学习、引进、消化、创新,方能实现全省土地资源的科学利用,也才能真正建成合理的土地生态伦理规范。

(四)加强法制建设,发挥舆论效用

安徽农村土地利用中,土地生态伦理固然不可或缺,但也需要相应的法律作为支撑。相对而言,土地伦理道德规范侧重在“防患于未然”,而对那些在土地利用中已对环境造成破坏的严重违法行为,则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严加制裁。“法律规范与伦理规范是维持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不可缺少的两种手段。法制作为一种外在约束,而伦理道德则是一种内在约束。任何法律都需要某种伦理理由,以获得足够的社会支持来保证它的有效实施。”土地生态伦理正是相关法律的基础和条件,法律制度的实施需要相应的生态伦理作为其伦理论证和思想基础。当前,要把加强安徽省土地科学利用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放在重要方面。首先,加大农村的环境立法力度。建议省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区域土地利用实际,制订或完善相应的地方性生态环境保护的规章,及时掌握域内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动态变化,预防或减轻由于土地的不合理利用而导致的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或破坏。将一些土地生态环境道德规则转化为农村环保的法律规范,通过法律的强制力,增强村民及其他人群的土地环保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其次,加强对土地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严格公正执法。在安徽土地生态伦理建设进程中,要运用法律的手段加大对破坏环境生态的惩戒力度。虽然近年来全省出台了诸多地方性法规,一定程度上规范和制约了土地利用行为,但各地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执行效果并不理想,甚至一些地方还出现了有法不依、有法难依等现象,且违法成本也有不断降低的趋势。有关执法部门要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依据,对那些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土地利用事件,不论牵涉到什么单位或个人,都应及时查处、严厉制裁,使当事者望法生畏,也警告他人引以为鉴。此外,也要注意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要通过社会舆论,对高尚的土地生态道德行为和良好的道德现象予以赞扬、歌颂,树立榜样作用。而对于各种反土地生态伦理的不道德行为和恶劣的不道德现象,加以谴责、鞭挞,使行为主体迫于舆论压力不得不放弃原有行为。社会各界也要加大对农村土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监督力度,不仅要对有关执法部门的行为进行监督,也要对村民和其他群体在土地利用中的非环保行为进行监督,从而保证有关法律法规在全省各地农村得以有效实施,形成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五)注重理论研究,构建评价机制

面对目前安徽一些农村较为恶化的土地生态系统,仅仅通过宣传教育来唤醒人们的土地伦理意识是不够的,还需要结合不同区域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在土地利用实践中开展相关的土地生态伦理理论研究,用理论来指导实践。当下土地生态伦理的研究较为薄弱,一些重要的概念、范畴和行为规则尚处于探索阶段,加上相关法律和管理制度的缺位,可以说,加强土地生态伦理的理论研究已成为当前推行安徽省土地科学利用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瓶颈”。应尽快加强对土地生态伦理的理论研究,建立土地生态伦理理论体系,健全一套切实可行的行为规范。不仅如此,还要构建科学公正的生态伦理评价机制。生态伦理评价机制通过对主体行为的善恶评价,引导人们进行正确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当前,面对全省各地表现出来的市场经济背景下经济至上和道德沦丧而引发的诸多土地生态伦理问题,把土地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及社会价值一并纳入土地利用的行为评价体系,构建合理的生态伦理评价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六)坚持齐抓并进,共同承担责任

土地生态伦理具有认识功能、调节功能、导向功能,这些功能的实现需要全省各级政府的正确倡导。各级政府应肩负起土地生态伦理实施的主要责任。近年来,安徽省出台《安徽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纲领性文件,对全省的土地利用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要求,一定意义上也为全省的土地生态伦理建设指明了方向。当前,各级政府要切实把节约土地资源、科学利用土地与环境生态保护列为自身重要职责,时刻抓住不放,确保抓出成效。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改变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观念,建立并执行绿色GDP生态核算体系,将生态成本计入经济增长指标,并将其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奖励的重要依据。对那些由于不称职、不作为、乱作为而造成的土地资源浪费和对环境生态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者,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同时也要赋予环境保护和国土管理等部门的职权,并使之形成合力。土地开发利用等相关企业也要遵守一定的土地伦理道德规范。当前,政府有关部门要注意加强对于这些企业家的土地科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引导,通过有效的管理手段,使他们争做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领头雁”,鼓励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始终坚持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效益的统一。对于那些能够把社会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切实把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企业权利与社会责任结合起来的企业,要给予政策优惠和奖励,使企业自觉地运用土地生态伦理规范来约束自身行为。全省农村的土地利用及生态伦理建设,除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推动之外,还需要民间生态环境保护组织的加入。当前,应充分发挥这支民间力量的重要作用。各地要通过各种途径,激励民间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在农村土地利用中对环境生态保护的参与监督效用;并寻求机缘、积极创造条件,使其与政府的相关组织相互配合,共同促进全省的土地科学利用、环境生态的持续良好保护。

四、结语

总之,安徽农村土地利用过程中涉及诸多生态伦理问题。全省各地土地的科学利用,必须要大力贯彻土地生态伦理观,基于伦理道德层面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土地利用行为,实现安徽省经济、社会、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贾名党 吴惠敏 单位:安徽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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