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蒙古自治区奶牛保险发展概况
赔付是投保奶牛出现死亡时,保险公司支付给奶牛养殖者的赔偿金额。2008年自治区奶牛保险开始全面实施,当年的保费收入是6.423.42万元,2009年保费收入上升到10.710.22万元,比2008年增长4.286.58万元,增长率为66.73%;但是在2010年,保费收入并没有保持继续增长的态势,反而出现了下滑,当年保费收入只有7.254.02万元,比2009年减少3.456.2万元;这一下降趋势在2011年也没有得到遏制,当年的保费收入只有4.753.70万元,甚至比2008年的保费收入低1.669.72万元;值得指出的是,自治区奶牛保险的保费收入在2012年有所回升,相对于2011年增长了1.501.42万元,但是相比于2008、2009和2010这三年,2012年的保费收入还是比较低的。由此说明,自治区政策性奶牛保险的起步很乐观,但在发展中却逐步呈现出了萎缩趋势。在赔款支出和赔付比例方面,2008年自治区奶牛保险的赔付为1.373万元,保险赔付比例只有21.37%,发展到2009年,自治区奶牛保险的赔付比例上升到62.45%,赔付支出增加至6.688.42万元;赔付比例这一上升势头在2010年没有停止,当年赔付比例甚至达到81.27%.,赔款支出为5.895.6万元,这一持续上升的赔付比例大大高出了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赔付红线,即65%的赔付比例,严重影响到保险公司的正常盈利,最终影响到保险公司供给奶牛保险的积极性。2011年奶牛保险保费收入出现剧降现象的这一现实,在一定程度上也印证了这一点。因此,在2011年,赔付率有所控制,降至69.50%,相应的赔款支出也下降了2.591.73万元;2012年的赔付几乎接近奶牛保险起步时的赔付水平,赔款支出只有1.547.95万元,赔付率仅比2008年高3.38个百分点。由内蒙古自治区五年来奶牛保险赔付率的数据,可以发现奶牛保险的赔付率较高,加之奶牛保险较高的勘察定损成本,保险公司在从事奶牛保险的业务时存在很强的经营风险(表1)。
2内蒙古自治区现行奶牛保险政策的特点及与其他省区比较
2.1保费补贴比例
2.1.1.内蒙古自治区保费补贴是指政府直接对参加奶牛保险的养殖户给予保费补贴,其目的主要是为了提高奶牛养殖户的支付能力,增强其投保奶牛保险的积极性。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的政策性奶牛保险是一种奶牛养殖户可以享受政府保费补贴的保险。在自治区奶牛保险全面实施的五年中,中央政府、自治区政府和养殖户各方在保费承担比例上发生了很大变化,由最初中央补贴30%,自治区政府补贴50%,奶牛养殖户自缴保费的20%,变为2013年的中央财政补贴30%,自治区政府和各地方盟市、旗县政府共同补贴55%,奶牛养殖户只承担15%的保费。由表2可知,内蒙古自治区在2010年调整了政策性奶牛保险保费补贴比例方法,调整后的方法一直沿用到现在。2008和2009年,奶牛保险保费结构是中央政府、自治区政府和农户三级结构,按照这一结构,中央补贴30%,自治区政府承担保费的50%,其中30%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农户自交保费的20%。从2010年开始自治区奶牛保险保费结构在原有三级结构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盟市与旗县这一级,变为中央政府、自治区政府、盟市与旗县和农户四级结构。相比于2008和2009年的三级结构,这一结构明显降低了自治区政府和农户的保费压力,同时也充分体现了保费补贴的差异性,即财政收入好的盟市、旗县等地方政府多承担保费,经济条件相对差的地方政府就少承担保费。内蒙古自治区这一保费补贴比例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自治区和农户从事奶牛保险的积极性,但与此同时,却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一些盟市特别是地方旗县的积极性,因为对于财政实力较弱的旗县来说,很难拿出他们所应承担的保费补贴,因此,也就很难做到奶牛保险的“应保尽保”,影响了自治区奶牛保险的供给。2.1.2.其他省区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政策性奶牛保险都是享受政府保费补贴的,但是不同地方保费补贴比例不同。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内蒙古自治区奶牛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比较高,养殖者自己承担的保费比例很小,养殖者只自缴保费的15%,详见表3。
2.2保险金额与费率
保险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2.2.1.内蒙古自治区目前,自治区的奶牛保险在“低保障、广覆盖”原则指导下,主要参照投保奶牛的生理价值(奶牛的饲养成本和购买价格)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每年缴纳的保险费除以所投保的财产金额。六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投保奶牛的保险金额出现了一些变化,保险费率没有发生变化,一直是8%。具体如表4所示。由表4可知,内蒙古自治区奶牛保险的保险金额分别在2009年和2010年出现过两次调整,目前实施的金额标准与2010年的一致。在这一调整过程中,奶牛保险金额由最初2008年的5.000元/头,变为现在按不同年龄、品种等差异确定的4.000元、5.000元、6.000元三个档次,体现了奶牛保险在保险标的价值评估与确定上的合理性与差异性。但是,内蒙古自治区投保奶牛的最高保额自2010年调整为6.000元/头以来,一直没有再进行过调整,这一保额与目前奶牛价值的实际情况还存在着一定差距,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奶农投保的积极性。2.2.2.其他省区在保险金额和费率的设计上,国内不同地区也各具特色。在江苏省,每头投保奶牛的保险金额根据当地市场奶牛价格、奶牛品种以及畜龄,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共同协商确定,但最高金额不得高于投保时奶牛市场价格的60%,且不能超过4.000元。同时,这一金额要求注明到保险单中,保险费率为6%。浙江省在对奶牛进行投保时,按投保时的畜龄把奶牛保险金额分为三类:1(含)~2.5岁(不含)为2.000~5.000元/头,2.5(含)~5岁(不含)为4.000~6.000元/头,5(含)~6岁(不含)为5.000~3.000元/头,同时,浙江省在保险费率的设计上也具有一定特色,实施不同的按年承保的短期费率,例如,离本年度保险期结束不足1个月,且包含1个月时进行投保,短期费率为年费率的10%,2个月的为20%,以此类推,12个月的为100%。这样极大地放宽了投保时间,提高了奶农短期投保的积极性。在黑龙江省,每头投保奶牛的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参照奶牛畜龄与品种协商确定。具体保险金额为:本地奶牛,18月龄~2周岁为4.000元/头;3~6周岁为6.500元/头,7~8周岁5.000元/头;进口奶牛,18月龄~2周岁为5.500元/头;3~6周岁为8.000元/头,7~8周岁6.500元/头。保险费率为5%和6%两种。北京市奶牛保险的保险费率设计如下:饲养奶牛头数在200~500头(不含)的费率为6%;500头(含)以上的费率为5%。保险金额按投保奶牛的牛龄及胎次确定的档次计收,具体如下:6~18月龄的奶牛,A档保险金额为4.000元/头,B档为5.000元/头;19月龄~第三胎次的奶牛,C档保险金额为6.000元/头,D档为7.000元/头;第四~六胎次的奶牛,E档为5.000元/头,F档为4.000元/头。新购入或新增加的奶牛加保时,根据加保奶牛的牛龄及胎次确定的保险金额档次计算加保保险费。在保险金额方面,内蒙古自治区目前的标准和国内其他地区的差异不是很大,整体上处于中间水平,但是保险费率最高。国外有关奶牛保险的保险金额,在设计上大多也是根据投保奶牛的牛龄及胎次并结合当地奶牛市场价格来确定。保险金额大多处于奶牛市场价格的60%~70%之间。国内外经验表明,保险金额处于这一比例范围是比较合理的。因为,这一比例如若设计过高会导致养殖户所承担风险过高,设计偏低又会降低奶牛保险需求。
2.3保险责任范围与赔付标准
保险责任范围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保险人承担的危险范围,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负的赔偿责任。2.3.1.内蒙古自治区自奶牛保险政策开始实施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对投保奶牛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即只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奶牛死亡进行赔付。按条款要求,保险人负赔偿的责任包括:“重大病害,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病、日本血吸虫病;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等;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所导致的投保奶牛直接死亡;同时,当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时,经办机构应对投保农户进行赔偿,并可从赔偿金额中相应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赔偿标准如下: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死亡的奶牛,在保险金额内应扣减不低于20%的残值后给予赔偿。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残值残值=保险金额×残值率(不低于20%);因重大病害死亡的奶牛按保险金额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死亡数量×保险金额/头;政府实施了强制扑杀造成保险奶牛的死亡,按照捕杀奶牛的保险金额赔付;对因重大病害死亡的奶牛,由畜牧防疫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无害化处理后,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赔偿。”2.3.2.其他省区目前,国内大部分地区的奶牛保险责任范围与赔付标准都和内蒙古自治区的类似,只有当投保奶牛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是,在保险责任范围和理赔方面,北京市与其他省市有所不同,创新性较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保险奶牛在保险单载明地址的固定圈舍内死亡或伤残、经畜牧兽医鉴定失去产奶能力的,保险公司负赔偿责任。赔偿标准如下:1.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保险奶牛死亡的,按相应档次保险金额的80%赔偿。公式为:每头赔偿金额=保险金额/头×80%;2.因胎产造成子宫受伤所致伤残失去繁殖能力的,赔偿方式为:①按相应档次保险金额的80%减去被保险人在屠宰厂出售残牛的正式发票中所示金额的差额。公式为:每头赔偿金额=保险金额/头×80%-发票所示售残牛金额。②被保险人不能提供在屠宰厂出售残牛的正式发票的,按相应档次保险金额的80%的25%进行赔偿。公式:每头赔偿金额=保险金额/头×80%×25%。③若售出残牛金额大于或等于相应档次保险金额的80%,保险公司不再赔偿。2.3.3.国外情况相比于国内狭窄的奶牛保险责任范围,国外一些国家奶牛保险的责任范围就显得很全面。美国在对奶牛生理价值进行保障的同时又推出了一种针对奶牛场场主的收益进行保障的保险或牛奶价格保险,即以整个奶牛场的毛收入作为承保和理赔的基础,当牛场的总收入低于保险金额时,可获得赔偿。饲养者一般可投保牲畜饲养预期收益的65%~75%;这里的毛收入是指牛奶的市场价值扣除饲养成本后的净值,而且参加保险后,牛奶、大豆和谷物的价格是以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期货合约中的每日结算价的平均价格为基准,而不是以生产厂商在市场上的接受价格为准。其奶牛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奶农利益,减少由于价格波动带给奶农的消极影响。在加拿大,奶牛保险的责任范围涉及的更为广泛,不仅包含了奶牛自身,还包括牛场建筑物、奶业生产、牛场主的收入损失以及牛场机器设备各方面。在奶牛自身方面,如果奶牛受到物理性伤害、被捕捉、被偶然扼杀、生育死亡或窒息等都有相关险种可以投保。加拿大奶牛保险还覆盖了在处理死牲畜时以及由新的添加物或药物引起的一些异常情形。同时,养殖户也可以对奶牛的胚胎和冷冻精液等投保。在奶业生产方面,不论是由于电力故障引起的自有牛奶变质,还是由于受到抑制剂污染等造成的牛奶损失都可以通过保险来得到补偿。在建筑物方面,当奶牛养殖场的建筑物出现毁损或被雪压坍塌时,可以通过保险补偿相关法律规定的建筑物改扩建成本或是补偿重置成本获得补偿。在农场机器方面,保险范围包括了自有机器的重置成本、自有机器使用中的损耗和对非自有机器造成的损害等。在农场收入方面,当农场收入遭受损失后,在恢复生产经营所需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上可以得到保险的补偿。.由以上对比可以看出,目前内蒙古自治区的奶牛保险责任范围过于单一,养殖户可选择的余地较少。自治区奶牛保险在责任范围设定上存在着一个很强的假设,即假设奶牛养殖户在饲养奶牛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奶牛的死亡。在现实生活中,奶牛养殖者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否是奶牛死亡?如果不是,那么养殖者对于目前基于奶牛死亡进行理赔的奶牛保险的需求就会很小。
3经验与启示
3.1继续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同时优化保费分担结构
内蒙古自治区奶牛保险政策的持续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只有充分发挥政府在奶牛保险投保各个环节中的作用,才能有效保障奶牛保险的顺利开展。对政府而言,在继续保障财政保费补贴的前提下,应根据各地区养殖户和地方旗县的特征,适度调整保费分担结构,对于支付能力差的养殖户和财政实力薄弱的旗县,应适当减少他们的保费分担压力。
3.2完善奶牛保险条款,创新保险产品
建议在全面调查奶牛养殖户对奶牛保险的有效需求的基础上,应结合奶牛养殖实际,对目前奶牛保险的责任范围与保额进行重新调整,对保险费率进行科学厘定,创新奶牛保险产品,在提高养殖户投保积极性的同时,也要注重提高保险公司的供给积极性。在保障水平方面,建议适当提高保障水平,调动养殖者的投保积极性,或是通过设计不同档次的保费,使不同档次的保费对应不同程度的保障水平,但是保障水平也不能设计得太高,以免发生道德风险现象。在保险责任范围方面,建议适当调整保险责任范围,逐步把疾病风险列入保险责任范围,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涉及一些有关降低市场风险的保险产品;同时,可以设计不同的保费档次,使不同档次的保费对应不同范围的保险责任。在投保规模上,国际管理论文可以根据饲养规模的不同,实施差异保费标准,充分调动不同规模养殖户的积极性。
作者:张旭光 赵元凤 单位: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