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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克福学派政治哲学论文

(一)伦理政治学

交往理论是哈贝马斯哲学思想的基础与核心内容。在对交往理论的研究中哈贝马斯形成了系统的交往伦理思想,并以交往伦理为出发点去建构一个自由、民主和法治的社会。交往伦理中,哈贝马斯用普遍语用学重建语言的有效性,作为主体间能够取得彼此理解的前提性、基础条件;用交往理性克服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分裂,这是主体应具有的言语和行动的理智能力,也是主体之间相互理解的基础和规范;主体所形成的认识、语言和行为能力构成交往资质,交往资质随道德意识的发展而形成,必须遵循相应的伦理规范;成功的交往,必须遵循由话语伦理确立的社会规范,遵循“普遍化原则”和“话语伦理原则”。由这些前提、规范和原则构建起来的交往伦理,可以将主体行为纳入普遍同意的社会规范,用交往理性缝合主客分离、主体之间分离的状态;用言语达到主体间的沟通,消解各种矛盾、障碍和强制,恢复生活世界的合理性从而实现理性基础上的自由交往,解决人们之间的对立与冲突,达到理解与共识;形成公共领域、国家和私人领域和谐的自由空间,建立一个实现自由的社会。哈贝马斯把交往伦理进一步推到政治层面,形成商谈政治理论,其主要内容有:在话语伦理学的基础上发展法权话语理论,并且重新解释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在国家政治民主与政治伦理方面,进一步利用话语民主理论的商谈原则,提出了程序正义法权模型;阐述公民身份与民族认同观念,探讨国家内及全球范围的人权承认问题,民主与法治国家之间的内在关联,最终完善商谈政治理论。哈贝马斯以对话和商谈为基础,建立了公共领域的公开商谈和国家议会层面的立法商谈,这构成了他的商谈民主理论。哈贝马斯指出民主制度就是社会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来保证所有人平等地参与社会规范、制度、法律、政策的制定过程。民主制在本质上并不是在于交往、商谈中达成利益和政治权利的重新分配与妥协,而是要找出调节社会关系的正义规范。在商谈民主下,行政权力能够受到公民间通过交往得出的一致意见的束缚,政府也能够发挥公民参与商谈与管理的热情。公民参与到政治体系的创建与决策的制订中,参与权力的分配起到制衡作用。公民在交往过程中,可以用一种非制度化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意志,使得制度化的民主例如选举、行政行为等更加具有合理性。哈贝马斯通过他的这些“伦理”理论,主张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应当放弃阶级斗争模式的政治,代之以他的“伦理”建构模式。他认为:“在政治理论方面,老法兰克福学派从来没有公正地认真对待过资产阶级民主。”

在他看来,无论是政治关系的建立或重构,或是政治对共同生活的调节和对社会关系的调整,越来越依赖公民社会和政治公共领域中的交往过程,越来越依赖民主法治国家中的交往伦理。通过建立在交往伦理上的交往与商谈,实现人与人之间、种族之间、民族之间、国家之间和各种共同体之间的矛盾的解决、冲突的平息,达到彼此理解与尊重,实现和谐的社会、和谐的世界。霍耐特认为,近代以来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中功利主义伦理学占据主流地位,认为一切社会斗争都可以还原为利益的冲突。与此同时,以黑格尔、马克思、萨特等为代表的哲学家持另一种伦理观念:把社会斗争、阶级斗争看作为获得“承认”而进行的道德斗争,为承认而斗争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伦理互动。霍耐特认为在马克思青年时期,把社会冲突、阶级斗争视为人与人之间重新建立承认关系而进行的道德斗争,要重新建立一种大家都认可的伦理秩序。霍耐特在其代表作《为承认而斗争》中,对“承认”的伦理意义进行了探讨,用“承认”重构人类生活的伦理秩序。“承认”的政治意义和伦理意义在很多方面是天生融合在一起的,“承认”也是一种伦理政治学。在西方社会中,公共承认是社会有序运行的基础,没有“承认”,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很难形成合乎人性的伦理秩序。“社会关系的道德方面不能单单就物质产品的公平或者公正分配被衡量:确切说,我们的正义观也与主体如何相互承认以及以何种方式承认紧密地关联。”[13]16霍耐特认为无论是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伦理学还是康德的义务论伦理学,在现代社会中都不足以承担建构社会伦理秩序的重任。霍耐特从话语伦理和社群主义伦理学等方面对“承认”进行了分析,结合心理学、社会学、哲学等学科,力图用“承认”综合亚里士多德和康德的伦理学来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把“形式伦理生活构想”当作其社会理论的主要内容,把“美好生活”作为多元正义的基础,力图以此构建社会伦理秩序。霍耐特提出的“承认”的三种形式,爱、权利和团结,以及相对应的自信、自尊和自豪三种实践自我关系,强暴、剥夺权利、侮辱三种蔑视形式等具体的“承认”学说内容,体现了对个体的心理和情感关怀,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对人的人格完整的尊重。霍耐特指出,三种蔑视形式下的体验是社会斗争和反抗的道德动机,重建伦理秩序和道德规范是承认理论的目标之一。霍耐特通过“承认”伦理的政治意义与作用,力图维护个体权益、保护他者的权益,为解决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冲突提供他的解决方案。他也以此认为,主体间的承认关系和建立在承认关系上的伦理互动,解决了马克思阶级斗争缺乏道德动机的问题。在霍耐特的多元正义理论中,把多元正义构想作为现代社会规范构想的基础,在由爱、平等和教化三种因素构成的新的交往关系是“本真的善”,这种“善”需要国家立法予以保护,在这些国家政策之下,形成更为广阔、开放和包容的伦理形式。在这里霍耐特直接把“伦理”和“国家政治”对接了起来。从哈贝马斯到霍耐特,针对资本主义统治的变化,放弃了唯物史观的主要理论,以重建社会“伦理”为出发点,以话语伦理或承认伦理为工具,主张重新建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建立一种他们理想的“伦理秩序”。这样一来,从根本上放弃了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否定,以“伦理”为基础工具,以“新的伦理秩序”为归宿,注定了只是“批判的武器”。

(二)身份政治学

在法兰克福学派完成政治伦理转向后,身份政治学也成为其中心内容之一。男人和妇女儿童、穷人和富人、高薪者和失业者、民族和种族,这种非阶级的身份划分凸显,法兰克福学派的政治哲学也进一步围绕人的身份而展开其理论。在法兰克福学派第一代学者那里已经有一些身份政治学的论点,如霍克海默认为批判理论的主体不是人类历史过程中的“旁观者”或者是“被动参加者”,也不是纯粹抽象的、自为的思维主体,而是“处在与其他个人和群体的真实关系之中的、与某个阶级相冲突的、因而是处在与社会整体和与自然关系的网络中的特定个人。”[15]201再如马尔库塞把革命的希望寄托于边缘人,认为“在保守的公众基础下面的是生活在底层的流浪汉和局外人,不同种族、不同肤色的被剥削者和被迫害者,失业者和不能就业者。他们生存在民主进程之外;他们的生活就是对结束无法容忍的生活条件和体制的最直接、最现实的要求。因此,即使他们的意识不是革命性的,他们的反对也是革命性的。他们的反对是从外部打击现存制度因而没有被该制度引向歧路;它是一种破坏游戏规则并在这样做时揭露该游戏是受操纵的游戏的根本力量”[2]230。从马尔库塞这段话可以看出学派学者们已经开始从阶级政治向身份政治的转变,到了哈贝马斯与霍耐特等学者,更加淡化阶级政治而着力于身份政治。哈贝马斯认为,社会日益发展为多元主义社会,不同的政治经济利益诉求、文化的多样性导致现代社会矛盾丛生。一方面主流文化和亚文化、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和底层大众的利益诉求的矛盾越来越突显;另一方面国家出现了两种相反的情况,在许多国家民族主义抬头,排斥、欺压其他民族,一些地区民族国家弱化为共同体的部分,公民身份与民族认同问题突显出来。在这一点上,哈贝马斯认为在政治和文化层面社会差异和冲突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身份问题,围绕这一点形成了哈贝马斯的身份政治学。

哈贝马斯认为民族国家是现代国家政治与国际政治的主角,在民族国家中国家的合法性建立在公民的政治认同上,这种政治认同又建立在民族认同的基础上。“这种逐渐盛行的民主参与和公民资格,创造了一种新的法律团结基础,同时也为国家找到了世俗化的合法化源泉。”[16]132这种公民资格的内涵之一是政治法律内涵,就是由公民权利确立的身份;内涵之二是文化内涵,指公民在文化上对民族的认同以及民族对个人身份的确认。哈贝马斯指出民族国家内含着普遍主义与特殊主义的紧张。普遍主义民族概念认为一个人只要认同这个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无须考虑他的出身就可以成为这个民族的成员;特殊主义的民族概念是从语言、文化、血缘等方面确认一个人的民族身份。这种二重性加上内部和外部的现实挑战,使民族国家面临巨大的困境与挑战。要解决这种困境,哈贝马斯提出“宪法爱国主义”,要将民族国家的定位从历史共同体转变成法律共同体,对所有的公民都保持开放的态度,消除身份的排斥,达到公民对政治的认同不再是出于民族身份的文化认同,而是基于交往理性、充分商谈之后的法律认同。在“宪法爱国主义”中,每个人得到三重承认:“每个人作为不可替代的个人”得到认同———从道德角度对个体身份的认同;“每个人作为一个族裔或文化群体的成员”得到认同———从文化和伦理等对个人身份的承认;“每个人作为公民”得到认同———通过民主程序把个体身份认同与文化身份认同结合起来形成“宪法爱国主义”意义上的身份认同。这种“宪法爱国主义”的政治认同模式,实质是主体间的建立在交往理性上的法律认同、公民身份认同,并通过立法过程中的道德商谈、伦理商谈、民主商谈等实现,容纳了个体身份认同和文化身份认同,也促使民族国家转变成为法治化、民主化的国家。同时“宪法爱国主义”可以解决民族之间的对立与冲突,实现对所有民族的承认和包容,甚至哈贝马斯认为可以在世界范围内确立一种世界公民身份认同模式,实现“后民族民主”的世界政治宏伟蓝图。霍耐特认为阶级政治已经走向承认政治,他试图超越自由主义与社会群主义的立场,反思启蒙以来人的解放历程,形成新的解放方案。启蒙中,人的解放首先要解决主客关系、自然对人的制约。在当今生产力相当发达,物质产品相当丰富的情况下,个体之间、个体与社会之间的矛盾突显出来。7霍耐特针对这种矛盾的变化,提出共同体重建和身份认同,在承认理论的背景下,形成身份政治学。正如弗雷泽指出,在一定意义上霍耐特的承认理论可以被概括为“身份政治理论”,其原因是承认的本质在于自我实现,在对话性的相互承认中达到对彼此身份的认同。“被拒绝承认———或被‘错误承认’———就是遭受了个人与自我关系的歪曲和对个人身份的伤害。”[17]131在政治和文化领域中,这种错误承认表现为具有主流文化的群体对非主流文化的群体的贬低,使该群体成员的身份认同尤其是文化身份认同受到阻碍。霍耐特虽然否认他用文化主义取代了经济主义,但在他的“承认”理论中,文化主义的倾向还是十分明显。霍耐特的“承认诉求”中,民族、种族、性别、性倾向的差异等,本身就包含着强烈的身份认同追求,在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共同体之间,不同的共同体之间不被承认是社会斗争的根源。在为“承认”而斗争中,身份的承认成了主要的政治诉求,也成为政治行为的主要动力。霍耐特在与弗雷泽的合著《再分配,还是承认?———一个政治哲学对话》中,认为“承认”已经成为我们时代的一个关键词,强暴、剥夺权利、侮辱是对人身份的否定,差异族群争取平等身份的文化斗争在当代不可忽视。在霍耐特的多元正义中,许多错误承认,是由于身份得到不公正对待产生的。要解决这一问题,如对女性主义、同性恋等身份的人承认,霍耐特强调应该从国家立法、政策方面予以解决。如他指出,目前一些政府允许同性婚姻就是从政治层面对于这种身份的认同,也是同性恋者斗争的结果。

(三)霍耐特认为社会冲突有两种模式

一是“为自我保护而斗争”,以马基雅维里和霍布斯的政治理论为代表;二是“为承认而斗争”模式,包括交往伦理模式和承认伦理模式。正如某些论者指出,“我们务必辨识出两种政治哲学:一种政治哲学深入到社会制度的内核,通过阶级、颠覆性的政治实践、直接的革命等阶级政治之话语的阐发,而求证‘人类解放’的必要性与路径,这在本质上就是马克思开出的思想范式;另一种政治哲学滞留于社会制度之表层,根据作为补偿性价值的‘正义’、‘道德’诸理念,对财产、权利的分配进行调节与平衡,这在本质上属于自由主义的思想范式。”[18]这一段话,可以说明法兰克福学派政治哲学代际之间的变化,也可以说明法兰克福学派的政治哲学与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关系。老一代的法兰克福学派虽然主要追求的是个人的解放,而不是作为整体的无产阶级的解放,但是他们都是从文化批判、意识形态批判等角度批判和否定资本主义社会,主张革命并建立“社会主义”社会,这是在前提上否定资本主义社会的合法性。自哈贝马斯之后学派学者们更多的是从个人自由、权利、身份平等、机会均等、公民资格等方面构建政治哲学,是从前提上预设了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合法性。如果说技术政治学、生产消费政治学是从某方面继承了马克思的思想,文化政治学拓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思想的范围,那么伦理政治学、审美政治学则更多的是乌托邦的幻想。正如维尔默所说:“有这样一种设想:借助审美启蒙的微弱力量,可以驯化工业进步中的自身动力,使其变得人性化。可是,即使将大众作为争取的对象纳入其中并对其进行物质和生产审美的启蒙,在这一设想里仍旧存在着某种幼稚的成分。”[10]145伦理政治学和身份政治学反映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新变化,但这种政治学从提出问题到解决方案,都是拘泥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内。无论是哈贝马斯或是霍耐特,都对马克思的唯史观进行了根本性重构,唯物史观中劳动的重要性,被哈贝马斯以“交往行为理论”予以置换,霍耐特的为承认而斗争,也是更多地基于伦理和法律角度。这种政治哲学上的代际变化还体现在: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从激进到温和,从阶级政治发展到个人政治,从追求人类的宏观解放发展到追求对个人的微观解放,从追求经济分配平等到追求多元正义,从革命政治学发展到改良政治学。

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实现了从人道主义批判到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科学转换,是从根本上否定和颠覆资本主义制度的“革命性”的政治哲学。法兰克福学派新的政治哲学话语从政治经济批判转向文化价值批判、伦理批判,逐步变为“改良性”的政治哲学,越来越远离革命实践。这种变化反映了法兰克福学派面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新变化做出的理论上的反应。从表面看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更加民主、自由,人的各项权利也逐步得到保障。与此对应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面对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变化也在发展。这种变化的积极因素是与时俱进,使批判理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得到论证,消极的一面是批判性越来越弱。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家们忘了马克思的话:“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的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19]32马克思颠倒过来的路,被法兰克福学派重新颠倒了回去,马克思批判过的路,法兰克福学派又走了回去。也许马丁•杰伊的评价是中肯的:“法兰克福学派把自己置于这样一些思想家之列中:他们的乌托邦幻想不是提供行动的计划,机电论文发表而是与当代现实的引力保持距离的批判的源泉。”

作者:王雨辰 杨松雷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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