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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高校德育论文

一、孔子“义”的基本内涵及其创新

(一)“义与之比”——由外在规范转变为内在自律

“义”的本意是“仪”,意为适宜的举止行为的标准。《说文解字》:“义,己之威仪也”。威仪体现着上天的意志,是神明的语言,因而就是标准,就是法则,就是绝对需要遵守的外在规范。“义之本训谓礼容各得其宜,礼容得宜则善矣”,因此,在孔子之前西周礼乐传统的“义”,强调外在的礼容合适,合规范。孔子之“义”则突破了此前的局限,孔子曰:“义者,宜也”。(《中庸》)“宜”即合适、应该。这就意味着“义”不是外在命令,不是外在规范,何谓义,何谓不义,需要自我判断,自我裁决。“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里仁》)。这句话即是说君子对于天下的事,没有规定要怎样做,也没规定不要怎样做,只要怎样做合义,便怎样做。这里的“义与之比”是与“无适”、“无莫”相对立的。由此可以看出,“义”没有外在标准和具体内容。正是基于这一点,冯友兰说,孔子“义的观念是形式的观念,……其形式的本质就是……应该”。因此,从这一方面看,孔子的“义”与此前相比实现了由外在规范向内在自律的转变。

(二)“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由特殊的道德律令

转变为一般的道德规范在殷商、西周时期,“义”是神明意志的表达,是为宗法制王权服务的政治概念。“义”与“不义”的裁断是以是否效忠于宗法王权为依据的。“商纣灭亡以后,商之臣若民者,大率有不肯臣事周天子之心,……虽周人目之为顽固,在商纣不失为义矣”。这时的“义”是高悬于宗教等级制度之上的道德律令,如君臣之义,是必须绝对服从的。到了春秋时期,随着天命思想的动摇和重自然、重人事、重道德思想的发展,人的主体意识不断强化,加上不义战争频起,造成统治者失去民心。孔子针对“礼崩乐坏”、阶级对抗的社会现实,对“义”的内涵做了充实和发扬。如:“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里仁》)、“君子义以为质”《卫灵公十五》等,强调为人要以义为本,要做仁人君子,就要行义,这就将“义”从特殊的道德律令下落到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转化为一般的道德规范,以节制人们的行为。这时的“义”即是行为主体的自我意志的体现,是以“只当如此做,不当如彼做”的判断形式将人们的行为引向善。

(三)“依民之所利而利之”——对义利关系的辨证认识

孔子是中国古代第一个系统论述义利关系问题的思想家。在“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中他将义、利对举,是说君子知晓义,小人知晓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君子只求“义”,仅靠“义”来生活,他们同时也会求富,需要物质财富为生活资料。“君子喻于义”是要求人在追求财利时应遵守“义”这一伦理规范,要做到“义然后取”(《宪问》)。因此,在孔子看来,义利并不是绝对对立的,谈义不谈利,谈利不谈义都不现实,只是“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述而》)。孔子强调,合于义的富贵是可取可求的,“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述而》),甚至认为,合于义的富贵,不求不取,亦是不义。另一方面,“喻于义”、固守义只是对君子而言,而对于广大的庶民则“喻于利”,这并不是贬低,而是事实的陈述。对于这种现状,作为统治者来说首先要知晓,并且把他作为治民的基础与前提。在治民的时候遵循“利而后义”,遵守“先富后教”的程序,这是为政所必须注意的首要问题。

二、以孔子“义”的思想审视高校德育现状

(一)德育理念:管理重于关怀

学校德育要取得实效,必须建立在学生对其真正接受和信服的基础之上,而不是迫于外在压力和权威的不得已的屈服。因此,在高校德育中,必须体现出对学生的人文关怀,关注学生的情感需要和权利,积极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素质的全面发展。反观目前高校德育,仍存在沿袭行政管理模式的现象,运用管理机构的行政权威和教育过程中教师的权威,通过一定的行政命令或集体舆论的压力,达到使学生遵守国法校纪、服从学校管理的目的。表面上看,似乎收效极快,立竿见影,学生在学校总是服服帖帖、老老实实,行动中规中矩,极少有敢越雷池一步者。但从实质上分析,学生的服从往往是迫于压力和权威,是迫于高压下的行为的服从,内心臣服者少而又少。他们一旦脱离学校的管束,就会我行我素、为所欲为。这种表里两张皮的管理方式,极易导致学生人格的双重化。

(二)德育方法:他律多于自律

他律和自律最初是皮亚杰描述儿童道德及道德判断发展的术语,他律指儿童的道德判断受他自身以外的价值标准支配,自律则是受自己内在的价值标准支配。随着主体认知、情感的发展,道德他律逐渐减少,道德自律逐渐增加,最终他律道德逐步让位于自律道德,实现德育目标。反观目前高校德育,受德育内容的局限,存在部分学校只限于把社会所要求的品德规范简单地传授给受教育者,具有明确的规定性和强制性,过分强调服从,从而使学生丧失了品德形成的主体性。需要反思的是,如果学校德育在让学生“认知”道德知识的同时,不去认识其存在的理由,不去培养对道德的理性思考和综合判断能力,仅仅晓之以理,那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是这些“理”无法真正深入学生内心,无法为其能动地进行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提供奠基性的知识基础,从而出现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的脱节。

(三)德育途径:课堂先于实践

学校德育的实效性应建立在密切结合学生、联系实际的基础之上,因此,应特别重视实践环节,实现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够用在课堂上的所学所悟来分析和解决社会热点问题及其本身难以解决的心理和行为问题,从而产生对学校德育的信服力。应该认识到,新时期学生对待社会的现实问题,对待书本中的现成的理论,有自己独特的思维和不同的想法,对待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问题,也呈现出不同的追求和向往。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以课堂为主要平台,以教育者为中心,生硬地说教和布置任务,无法真正关注学生的内在需求和情感,引导学生走出课堂、走进社会,促使学生道德实践能力的提升。这样必然会导致学生对所学产生怀疑,对德育感到无趣和无用,学生无法产生真正的道德实践的动机和热情,也不愿意进行道德的自我实践和道德的自我教育,德育工作的实效性自然无法得到保证。

三、孔子“义”的启示下高校德育的开展思路

高校德育指向的是大学生,其实效性体现于大学生的全面成长成才中。大学生是社会的特殊群体,他们最具有政治活力和道德活力,在实践中体验着五彩的社会生活和道德生活。德育中所灌输的正面、积极、高尚的思想能否转化为大学生们的内心信念,高校德育能否在实效性上有根本提高,这是高校德育目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高校德育的开展要突出为学生服务的意识

孔子“先富后教”的治民程序对高校德育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高校德育的重要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健康身心和高尚品格,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重要保障,这本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但是也要认识到,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高校德育要树立起服务意识,重点是为学生服务的意识,适应学生的发展需要,才能确保实效性。这就需要高校德育转变理念,转换职能,实现由传统的教育、引导、服务模式向服务、引导、教育模式的转变,突出德育中的服务意识。关心大学生的成长成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实现自我教育。特别是要主动关心经济贫困和需要帮助的大学生,通过奖、助、勤、免、补等助学体系,解决其后顾之忧。让德育真正走进学生的心灵,关注学生的主体发展需要,引导学生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挫折和荣誉,培养主体的创造性,帮助学生学会自我教育、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实现德性的内生。

(二)高校德育的开展应实现由他律向自律的转化

在高校德育中,学生作为德育客体,却又不是纯粹的自然客体,而是具有主体意识和主体能力的客体。因此,在德育过程中他们并不完全被动,具有较强的主观能动性。因此,高校德育要重视大学生的能动性,实现由他律向自律的转化。努力提高教育者的自身素质,使其知识渊博、品行高尚成为学生的楷模,增强学生对其的信服和对其实施德育的认同,这是前提;坚持主体性原则,尊重学生的主体意识,营造师生平等交流的互动氛围,这是根本;重视实践环节,搭建理论联系实际的平台,使德育理论落实为自觉的德育行动,这是保障。以此途经,充分调动大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德育目标的实现。

(三)高校德育的开展须重视德育实践的重要作用

伴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德育统一归入学校的常规教学活动,实现了学科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其是非长短,姑且不说。但这一举措却无形中强化了理论教育,造成对德育实践的轻视甚至忽视,使德育脱离大学生的日常生活实践,成为制约德育实效性提高的重要因素。

应该认识到,德育贯穿于课堂教学,更在广大学生鲜活的学习、生活等实践中。就大学生思想道德的实际状况来看,往往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因素,这并不是因为他们缺乏思想道德方面的知识,更不是他们本质上有悖于社会。究其根本原因,主要在于缺乏深刻的社会体验。因此,高校德育要将课堂理论教学与学生的日常生活教育结合起来,将德育深入到学生学习、生活的各个环节。使德育内容紧贴学生生活实际,容易理解和掌握,使道德规章的制定落实到学生日常行为的规范指导,克服抽象性。注重德育实践在培养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方面作用的发挥,切实提高德育的实效性。

作者:胡辰 余守萍 单位:南京晓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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