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育权的布置。子女看望权。抚育子女的经济支持。子女的医疗、保险、住院吃药及心理安康费用。离婚后,如某一方或子女状况有所更改,如何作出恰当的应变。子女呈现特殊或个别状况时,如参与夏令营或需求补习数学等,能否有条文作出有孩子抚育费的商定和处置。
普通能够商定抚育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依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停止抚育费的支付,但从理想状况看,上大学的阶段以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整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赞助的状况相当普遍。我们以为,在父母对抚育期限没有商定的状况下,父母抚育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终了后;在父母对抚育期限有明白商定的状况下,适用父母的商定。比方,父母商定支付抚育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实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育费用。
理论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育费用,依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理论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请求常常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育费的状况常常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方请求一次性支付;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另一方完整有一次性支付的才能;不损伤别人权益。
也就是说,假如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育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育费的诉讼恳求。
探视权的商定和处置。
婚姻法规则,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益,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常常不被当事人所注重,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育,关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白商定的不多,招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经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本钱和时间本钱。我们婚姻律师在为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时,关于探视权常常这样书写:
双方婚生女/子(年月日出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育费X元,直到独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五,依据女儿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视女儿。遇有特殊状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商定。
双方也能够商定由另一方将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无妨再详细明白一下接送的详细地点和方式。
普通而言,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十周岁以上了,详细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能够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
关于户口的商定处置
离婚后,户口迁移的问题也是离婚案件的难点。比方,离婚了,女方的户口仍在男方为产权的房子里。而依据离婚协议的商定,女方应该在办理终了离婚协议手续的一段时间后将户口迁出,而女方拒不迁出,给男方形成一定的损失或费事的状况如何处置。依据如今的户口管理规则以及法院的审讯理论,法院普通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恳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处理。而公安机关的回答常常是此类恳求不契合强迁的法律规则,因而常常也是难以办理。
此类纠葛在离婚案件中的比例固然不大,但经常也有此类状况的发作,由于缺乏有效的相关规则,招致当事人投诉无门。那么,如何预防此类纠葛的发作呢?我们以为,方法还是有的,就是在离婚协议中明白商定有义务迁出方不实行迁出义务的惩罚措施。户口拒不迁出形成当事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心理的搅扰和房屋转让的不便。无妨在离婚协议中商定:
若女方在离婚手续办理终了的三个月内不能自行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应向男方支付XX无的不便补偿;若男方在转让该房时,由于女方户口不能迁出缘由对房价产生影响,女方应赔偿男方差价局部。
需求注明的是,逾期的补偿不应写成违约金,由于户口迁出具有人身性质,若写成违约金法院支持可能会有难度。而写成不便补偿,合情合理,同时也不违背法律规则,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另外,若男方转移该房屋,而在转移时因女方户口没有迁出对房价产生影响,详细影响的数额应由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白商定,并书面告之女方。
普通状况下,有了这样的商定,有义务迁出一方,会积极配合另一方将户口在最短时间内迁出,不一定要走到上法庭那一步。当然,协议时假如迁出义务一方不肯加上延时补偿条款,另一方就得本人权衡能否愿意承当法律风险了。假如上法院,法院可能会在判决书中加上“女方应在离婚后的三十日内将户口迁出”之类的语句,但判决生效的执行问题常常也难以处理,当然,假如女方有条件迁出,则执行起来相对容易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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