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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论述

一、行列管理模式

与集中式管理和分散式管理均不同,行列式管理以技术类别和产品类别为标准,在避免重复开发技术的同时,配合以各事业部门的产品策略。行列管理模式下的各事业部成为主导,而企业法务部门所起的如同穿针引线的作用在于,派员参加各事业部组织的产品法务会议,或者对所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组成作业部会议,以了解技术和产品,并将整个工作行为贯穿于从产品开发到销售的整个流程中,而他们所利用的知识产权相关法规,是问题得以解决的专业有效的保障。统言之,上述3种管理模式都是直属于最高管理层的模式。集中管理模式更多地适用于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应用、保护和管理过程,在充裕的资金和完善的企业管理体系这两大优势的支撑下,既可以为部分已经进行了大量知识产权资本积累的大型企业提供运营的适当模式,又可以为部分资源密集型企业营造创新的温床;而分散管理模式的主要优势则在于授权的充分性,充分的授权可以部分改善专利的强专业性与强技术性所带来的管理困难,所以通常业务量大和管理层级多的大型企业较多采用这种模式;行列管理模式要求企业部门间配合沟通能力强,所以采用这种模式的企业多数系统严密,而部门协调能力较高,同时也具有管理人员数量较前两种模式多、管理成本高的特点,更适用于高新技术领域领导层级多、研发能力强的企业集团或大型企业。

二、我国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现状与发展需求

目前,我国电力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主要为分散式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多数电力企业内部没有建立清晰、明确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未能在电力企业中建构起知识产权管理专门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分散在各个现有的机构中,有生产技术部门、科技管理部门、法务部等等,管理分散;对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设计及其战略管理和商务管理理念形成时滞,难以有效设计出普遍适用的管理制度,难以有效实施和推进知识产权的战略管理和商务管理。与此同时,我国电力企业目前正处于智能电网技术的高速发展时期,对创新技术的强烈需求促使电力企业急需赢得核心技术,加强知识产权管控能力是十分迫切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归其根本是对知识创新的管理。20世纪末期以来,由于企业产品的生命周期逐渐缩短,而技术复杂程度则日益提高,并且伴随知识更新速度的加快,企业产业链陆续出现知识产权管理“短板”环节。面对外部创新环境的变迁和密集技术创新活动的出现,我国企业应树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及其理念,以实现企业资源与能力的有效组合,获得市场竞争优势,为突破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壁垒赢得主动权。国资委于2009年和2011年分别发布《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就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系列意见和要求。对于中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运作模式和工作机制,国资委明确提出:“逐步推动知识产权由下属企业分散管理向集团集中管理转变。要在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尽快明确知识产权工作综合协调机构,进一步增强集团知识产权工作的管控能力。”这为包括大型电力企业在内的中央企业深化知识产权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适应我国电力企业发展需求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构建

通过对我国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现状、发展需求的分析及其与国外大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对比,不难看出,我国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构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构建集中式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相比分散式管理模式,集中式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更适合大型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首先需要进行数量上的积累,但这仅仅是低层次的发展模式,电力企业要实现自主创新,必须在此基础上对具有不同价值创造贡献的知识产权采取经营管理上的区别对待。基于电力行业的定位目标,需要在特定的管理理念下,内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于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活动中,并结合政府政策和社会因素,建立知识产权集中式资产管理模式,才能使电力行业的知识产权资源得到更集中的管理,并且进行资源的有效整合,发挥电力企业的优势,增强我国电力行业在国际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力。我国电力企业应改变传统的分散式知识产权管理模式,设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分属于不同部门的专利管理权、商标管理权、商业秘密管理权、知名产品管理权和反不正当竞争管理权等统统收归该部门知识产权管理权内,减少多部门多层级的能耗,以简明有效的模式集中有效地处理知识财产实务。根据电力企业专利工作的基本任务,电力企业专利管理机构在企业组织机构中所处的位置应当有利于发挥出以下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能比较直接地了解企业最高决策层的意图,从而易于根据企业战略开展专利活动;另一方面,又能贴近企业的研究开发与生产经营活动,从而有利于发挥出对各相关方面的参谋和服务作用,并有利于对各部门的专利工作提出协调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应明确规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可参照发达国家企业的做法,从企业年销售额中按比例提成。只有拥有充足的经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才能强有力地开展知识产权各项工作,制定相关的知识产权各项规章制度,维护企业知识产权的各项权益。

2.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我国的电力企业多为集团式发展,分公司、子公司众多,所涉及的行业分类广、技术发展快,因此,需要更加明确的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架构。建议在总公司内部设立一个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负责整个集团的专利申请、科技项目的检索分析等工作,对知识产权的获取能够做到专业、快捷,能对文件进行检索、跟踪,并且对各种检索分析工作做好记录存档。同时,建立隶属于层次较高的分子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分子公司的具体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以及技术方向进行把控,统一按照总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进行运作,最大限度地保护总公司的整体利益。此外,研究开发的费用可由总公司预付给子公司,专利权与授权后的所有事宜全部由总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筹负责。

3.构建知识产权“一体化”管理组织架构笔者建议,我国电力企业应成立集团中专门的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充分利用系统外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建立资源共享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研制公司专利工作的信息系统,提供专利申请、咨询、培训和分析等服务,培养、建立专利分析团队,为推动公司知识产权工作全面深化提供有力的保障。应将整个电力企业的情报技术和力量汇集起来,共同为各单位和部门服务,实现个性化、规范化、广泛化的全网一体化情报服务。此种一体化管理架构,其实质是将原来分散的、各自为政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逐步统一管理制度和方法,同时提升到集团层面进行管控。

4.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建设由于知识产权领域的特殊性,以及电力技术的专业性,电力企业的知识产权专职管理人员需要熟悉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以及一定的技术研发水平,是能够指导和引领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专家型人才。随着电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深度和广度的增加,电力企业知识产权部门的人员需要成长为知识产权方面的专门人才。

四、结语

电力行业对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电力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在电力企业管理中的战略地位日益突出。我国电力企业需要正视自身在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上的不足,构建适合自己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这是十分迫切的任务。仔细分析,我国电力企业的知识产权问题不在于技术层面,而在于管理制度层面,缺乏明确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激励制度力度不足,这也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发展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相关。无论从技术层面还是从管理力度上看,我国电力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都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我国电力企业应做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积极进行科技创新并充分运用自主知识产权,以推动我国电力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作者:王庆红 杨雅雯 文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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