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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督机制保险基金论文

一、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的重要性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重要性体现在:一是能够保证基金的安全。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社保基金在收支过程存在一些的风险,而完善的基金监督机制能够降低基金的风险,确保基金的安全。二是能够确保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监督机构是站在参保人员一边的,对于基金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监督处置,能够降低基金损失对参保人的利益的损害。三是社保基金监督的实现是构建完整的社会保险体系需要。基金监督机制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完善的基金监督机制为构建社保保险体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四是能够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加强基金的监督,实现基金安全,从而促进基金经办和运营机构建立良好的基金运营结构和信息反馈体系,优化管理方式,打造良好的运营环境,使基金更合理的配置,不断提高资金投资效益。

二、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机制尚不完善

(一)法律机制不健全

当下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关社保基金监督的法律,仅仅是在近两年由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的单项行政法规中,对社保基金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如《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审计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等。但是在条例中却没有对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手段进行规定,也没有相应的细则和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的原则和精神。

(二)管理体制不健全

当前我国基金运作应当由健全的管理体制做基础。然而当下我国的基金运作管理体制还处于初级阶段,基金的各个流程,诸如基金的收取、上交、投资和保值特别是基金的监督都没有一个完善的市场体系,也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这些制度的缺失导致一些相关人员对社保基金存了不良或者不负责任之心,因为,出了问题后能够轻易的推卸责任。例如在社保基金管理过程中随意挪动基金做它用,或者不经过详细考察就随意投资社保基金不但没有增值,反而受到损失,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

(三)就业形式多样化挑战现有社保基金体制

目前我国非公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并且在非公经济领域有大量的劳动力,这些劳动力数量庞大,并且就业方式多样,已经成为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与难点。我国社保工作的这些特点与工作难点的存在使得社保体制的完善面临巨大的挑战,同样的社保基金监督体制也面临的挑战。(四)监督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任务,需要比较稳定的机构及专业队伍。但目前部分地区没有专门的基金监督机构,也没有专职的基金监督人员。随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的拓展,社会保险扩面任务的加重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不断完善,有些重要岗位必须相互制约,但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上,还存在着一人多岗现象。这给社保基金安全运行带来了潜在的隐患。

三、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机制的完善建议

(一)推进立法步伐,为社保基金的监督提供法律保障

当下全国人大已经把社会保险法纳入立法计划,从而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依法进行社会保险执法监察,强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真正做到应保尽保,从根本上防止企业不参保,杜绝用人单位漏报参保人数,少报缴费基数,遏制恶意拖欠社会保险费。各地要按照国家的法律,积极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增强《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可操作性,严把社会保险基金人口关,最大限度地扩大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制定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加强监督工作。例如,我国江苏省为了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生活的安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督办法”),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实施细则》和《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二)加强财务监督,严格信息披露制度建设

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进行严格的会计审计和税务监督的同时,各个国家都要求对社会保险基金账目实行外部审计。在欠发达的法律和制度环境中,外部审计并不能够对社会保险基金状况提供独立和客观的评估,而审计师的法律责任是不明确的,也是难以执行的。相反,在法律制度健全的国家,外部审计却成为监督的最主要的工具。同时,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的大小与信息共享(基金管理部门与参保人)程度密切相关。投保人有获悉社保基金运行中一切相关信息的权利,诸如基金投资与收益、基金积累、基金财务等等,并且一经提出就有权利立即获得其相关信息。信息披露要求被认为是金融体系各个部门监督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管理人必须向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提供充分的信息。

(三)基金运作与基金监督分离,内外监控相结合

基金监督应当与社保基金运行的各个部门相分离,独立行使监督权,只有如此,监督工作才可以顺利的进行,监督的效果才能够发挥。并且要实现内部稽查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与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相关的部门有很多,如有银监会、证监会、财政部门与审计部门等。在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机构的内部审计职责外,还要建立职权明确、职务分离、相互制约的岗位设置以及基金征缴、拨付、运作的管理制度。在外部监督方面,重视基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功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舆论监督等其他监督同样不可缺少。

作者:王世海 单位:中铁一局集团建工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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