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风险监督方法上
商业银行风险监督量化程度较高,通过在内部控制系统中设置重点监督参数,自动筛选每日业务中符合风险监督条件的内容,提交监督人员进行分析处理,风险监督具体、量化。人民银行的风险监督,目前,主要依靠事后监督工作人员的主观判断。
二、在监督结果反馈方式上
商业银行通过实时授权、风险监控系统次日核查等方式完成监控结果的反馈,时间及时、效率较高。人民银行对监督中发现的差错或问题,主要通过手工传递处理,监督结果的传递与反馈过程效率较低。以国库业务监督为例,全部国库资料到达事后监督中心一般需要2天时间,监督部门业务监督结束并发现差错需要1天时间,纸质差错通知书向支行网点传递需要1天,整改后返回事后监督中心还需要1天,整个流程在不考虑具体整改时间的情况下仍需5天以上。
三、提高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工作水平的对策
(一)监督职能随着会计核算集中程度逐步上收监督职能的逐步上收可以大大提高监督工作效率,有利于实现统一的监督模式,统一监督的流程,统一的差错判定尺度。监督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有效避免同级监督地位不超脱、监督权威性差、监督结果不被重视等问题。便于监督系统的开发与应用,特别在核算系统集中后,便于监督系统从核算系统采集数据。从目前情况来看,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工作可以上收到省一级,实现会计、发行业务监督上收一级,国库业务监督上收二级。市中心支行以下可只负责对辖内会计原始凭证初步扫描或录入,集中保管纸质会计凭证等基础工作,大区分行或省会城市中心支行负责监督系统管理、人工监督、监督差错处理等职责,最终实现事后监督工作在省级行层面的集中。
(二)进一步完善事后监督系统目前人民银行现行的人工监督和计算机相结合的方式,还停留在人工审票、手工录入为主要手段,全面复核凭证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模式,微机只是对会计凭证主要内容进行核对,存在着管理成本高、监督重点不突出、监督方法落后、风险识别能力较差等弊端,已很难适应全行业务发展及内控管理的要求。建议人民银行在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及国库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开发和推广的同时,同步开发与核算系统共享信息的事后监督系统,并不断增强监督系统的功能,逐步实现由人工监督为主、微机监督为辅的监督方式向系统自动监督为主、人工审查相辅的监督方式转变。
(三)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和监督手段1.业务监督可以考虑适时向前台延伸。会计业务的处理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是一个各个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关联的过程,如果脱离了业务实际发生的环境,仅从业务处理结果来判定前台业务处理是否合规,不仅在时间上滞后,很难查找问题发生的根源,而且也不利于各类资金风险的防范。事后监督部门可以考虑通过对前台重要业务实施实时监控,不断提高监督质效。2.积极参与前台业务电子登记簿建设。前台使用各类登记簿有向电子化方向发展的趋势,或在核算系统增加功能模块、或单独开发登记簿系统,事后监督部门可以通过参与开发、共享利用等手段,达到随时监督前台相关登记簿的目的,丰富监督手段。3.可以尝试监督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手段。在目前情况下,事后监督可以通过参与业务检查,到业务前台查看操作流程是否规范、内控制度执行是否严格等内容,与日常监督结合提高监督质效。上级行也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将部分检查权赋予事后监督部门,增强监督部门监督权威和监督效率。
(四)着力强化风险监督环节针对原有监督模式下存在的监督重点不突出、监督方式落后、风险识别能力较差等弊端,人民银行事后监督重点应逐步由业务复核型向风险监控型转变。规范监督方式,监督重点转向操作风险监控,真正将监督资源运用到需要防控的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上来。在研究各项核算业务的风险环节上下功夫,根据不同业务环节潜在资金风险及操作风险的大小确定相应的监督方法和流程。要通过研究多年来发生的各类案件,总结资金风险的高发领域及特征,找准监督着力点,探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实现对各项业务处理过程的风险监控,切实提高事后监督的风险防范能力。不断探索风险监督方法,努力实现规范监督和风险监督的有机结合,将风险监督理念逐步融入日常合规监督工作中,从而构筑起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五)加强监督结果反馈系统建设,提高监督成果利用鉴于目前人民银行监督结果下发和反馈仍以手工为主,缺乏监督结果共享的平台,效率较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事后监督工作职能作用的发挥。建议开发单独的差错反馈系统,事后监督部门、被监督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共享监督结果,并增加差错的分析预警功能,不断提高监督结果的利用水平,增强分析预警功能,提升监督质效。
作者:郭大山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