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详细分析了银行业新进入者威胁、替代品的威胁、银行业的同业竞争、银行业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及购买者的议价能力,从而对我国城市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战略的优势进行研究,以便对我国城市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展方向进行进一步分析。
关键词:城市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竞争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24-0147-01
1新进入者的威胁:民营银行
2014年,我国银行业在结构调整方面出现了新的变化。自2014年3月开始,围绕着五家民营银行试点的新闻,就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时至2014年7月,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温州民商银行、天津金城银行,三家民营银行率先获得了银监会筹建批准。在此之后,阿里的浙江网商银行能否获批,一度成为银行业界热议的话题。最终至2014年9月,上海华瑞银行、浙江网商银行也顺利获得银监会筹建批准。至此,五家民营银行均顺利进入到筹建过程之中。五家民营银行概况,从五家民营银行的分布上,腾讯投资的深圳前海微众银行,以及极具阿里背景的浙江网商银行倍受业界关注。在深圳前海微众银行网站宣传主页上打出“我们是银行?我们是互联网公司?我们是互联网银行!”的宣传语。并通过二维码,将该银行的更多服务理念直接推向用户的智能手机客户端。在互联网支付领域。拥有阿里背景的“支付宝”给传统银行业形成的挑战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与此同时,腾讯借助其旗下的微信平台,在智能手机支付领域也赢得了广泛的市场空间。在技术延展性方面。借助二维码、条形码等技术手段,腾讯通过QQ、微信平台、阿里凭借支付宝,正在逐渐将线上的金融服务优势地位,向线下市场延展。由此可见,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在内的传统银行业机构,都迫于压力,不得不自2015年开始,针对互联网企业将其经营版图扩张至传统金融服务领域的这一举措,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寻找应对的措施。
2替代品的威胁:互联网金融的冲击
2013年“余额宝”的出现,让银行业对“互联网金融”的关注上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阶段。冷静的分析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对城市商业银行产生的威胁,不难发现,互联网金融已经在“资本性脱媒、技术性脱媒”两个层面对城市商业银行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一是在资本性托媒领域。例如投资渠道、融资渠道领域。互联网金融已经逐渐形成较为成熟的形态,它们分别表现为:P2P个人借贷、股权众筹、债权众筹、电商小额贷款以及基于互联网渠道的金融产品销售。尽管“余额宝”的出现确实触发了“互联网金融”在国内的引爆点,但是经历了将近两年的市场竞争,我国互联网金融已经形成多种金融服务形态。在这个领域里,既有百度、阿里以及腾讯等国内互联网领域的领军企业,同时也有苏宁、京东、联通等在电商、零售以及通信领域中的代表企业。此外,由于互联网金融模式依然处在一个探索尝试的阶段,因此这个领域还在不断持续的孕育各类全新的进入者。值得城市商业银行关注的是,由于互联网的竞争激烈程度远远超过传统行业的市场竞争,因此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也存在较高的淘汰率。这种淘汰频度,一方面说明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金融风险远高于传统金融服务业,同时也为传统金融行业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中塑造自身的信用品牌赢得机遇。二是在技术脱媒领域。对于城市商业银行而言最直接的挑战是来自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模式。截至2014年年底,人民银行已经给269家企业组织机构发放了份第三方支付牌照。从牌照发放数量上分析,参与第三方支付领域竞争的机构数量较多。此外,相对传统支付手段而言,第三方支付伴随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呈现显著的增长趋势。《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4)》中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已达16.5万亿元,同比增长61%。其中互联网支付业务150.02亿笔,金额8.97万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3.48%和30.05%。第三方支付对于传统银行业形成了巨大的挑战,《中国互联网金融报告(2014)》中指出,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对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最大的冲击在于切断了银行和客户之间的直接联系。客户直接面对的将只是第三方支付机构。
3同业竞争:垄断的弱化
一是国内银行业机构整体处在“中(下)集中寡占型”阶段。针对我国银行业机构的CR5、CR12,结合贝恩对产业垄断和竞争类型的划分表可以看出,目前我国银行业机构整体处在“中(下)集中寡占型”阶段。纵观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期间的CR5、CR12的变化情况,可知我国大型商业银行CR5数据呈现缓慢下降趋势。尤其引起人们关注的情况是,如果将数据采集的时间维度扩展至2012年1月,这种缓慢下降的趋势将更加明显。由此可以得出的结论是,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尽管仍处在银行业机构的中度垄断地位,但是随着金融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和竞争的日趋激烈,其垄断地位正在逐渐被削弱。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市场占比稳定。股份制商业银行自2012年的快速成长之后,在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期间依旧呈现稳步增长势态,其所占到的银行业机构的总资产比例一直稳定在18%左右。由此可以看出,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激烈的金融市场竞争中,处于一个市场结构相对稳定的局面。
4银行业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及购买者的议价能力
从银行业整体情况分析,其“供应商”、“购买者”主要是存款者、贷款者。随着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深入,以及互联网金融使得金融借贷渠道的不断丰富,使得银行面对的“供应商”、“购买者”的议价能力均得到了极大的提升。这种情况加剧了“金融脱媒”现象。P2P网贷平台时至今日依然处在一个蓬勃发展,但急需市场规范的阶段。尽管需要面对各种金融风险的挑战,它的出现确实在某种程度上为货币的“供应商”、“购买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导致货币供应商对传统银行业的议价能力得到提升。《中国互联网金融报告(2014)》中的数据显示,2013年以前,P2P网贷平台数量不足210家,成交总额约210亿元,网贷投资人规模约5.5万人。但截至2014年6月,P2P网贷平台的数量达到1265家,半年的成交金额接近1000亿元人民币,已经接近2013年全年的成交金额。有效投资人超过29万,较2013年以前增长了约3倍。据网贷天眼对12250名投资人的抽样调查分析,月收入超过一万元的白领投资人占79%,其中也不乏资产过千万的投资人。年龄在30-39岁之间的投资人占总人数的54%,超过83%的投资人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互联网众筹平台领域,来自清科、众筹网的《2014年中国众筹模式上半年运行统计分析报告》显示,从筹资规模来看,2014上半年,国内众筹领域共发生融资事件1424起,募集资金总额18791.08万元人民币。其中,股权众筹完成募集15563万元,综合类众筹完成募集1682.04万元,垂直类众筹完成募集1546.03万元。余额宝广受热捧后,由于受到银行业的积极应对,时下所产生的市场竞争潜力已经略显后劲不足之态,但是它的出现确实从根本上改变了基金行业的市场格局。《互联网金融报告2014》指出,余额宝的推出,使得天弘基金资产排名从2013年第一季度末的第46位跃居至2013年底的第2位。余额宝以大多数人都没有预料到的方式,显著改变了中国基金业的格局。此外,报告也明确指出,2013年,我国基金销售电子商务水平为46.8%,并预计在未来4年内依然会持续提升,截至2017年,将会提高至64.8%。由此可见,基于电子商务、移动平台等多维度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将持久的对传统银行业的供应商、购买者提供更多新兴的金融服务创新产品。
参考文献
[1]范晓东.互联网开启“大众金融”时代[J].互联网周刊,2012,(20):24-30.
[2]胡滨,等.互联网金融:模式、风险与监管.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5)[M].北京:科技文献出版社,2015,(4).
[3]李静.支付宝移动支付每天超2500万笔[N].经济参考报,2014-3-25(7).
作者:丛悦 单位:中国进出口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