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索赔审核程序
工程索赔是工程投资控制一个重要工作内容,索赔的发生往往与设计、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自然环境,以及周边工程建设环境等有关。工程索赔以预控为主,并与工程质量控制纳为一体,制定监理内部的控制措施。
2工程竣工结算与审计程序
工程竣工结算分标段进行,竣工结算中的竣工工程量根据合同中相关项目的计量原则进行,计量依据是设计、监理和项目部文件,以及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由监理工程师和项目部工程师共同计算(或测量、或现场确定)和签定的现场工程量签认单;工程单价的审核主要是根据合同对①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的项目,按该项目的单价计价,②合同《工程量清单》没有的项目,但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无适用的变更工作的项目,根据投标书报价编制办法进行编制,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竣工结算费用主要由合同项目、合同变更及合同外新增项目三部分组成。
3几点体会
(1)XX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合同均是由有限公司负责签订的,由项目部、监理中心负责履行管理,由于对工程实施阶段某些项目的施工合同执行、变更及索赔的“解读”不尽相同,需要工程管理各方讨论协商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一方面是由合同本身决定的,另一方面也是由于项目部、监理中心的管理范围权限引起的。如何让监理尽早介入项目的立项阶段和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发挥监理在合同的谈判、签订等方面专业化优势,以便在工程实施阶段与委托管理单位更好的配合开展工作,是这种管理模式需要解决的问题。(2)对有可能增加投资的设计变更,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做具体分析,监理不能一涉及设计变更费用增加就投否决票,表面上是在维护业主利益,实际上损失的是业主的长远利益,监理必须将设计变更放在工程有效使用年限内的整体运营效益中去做研究,才能得出最有利于业主的决定。(3)现场工程量的签证采用监理和项目部联合完成的形式,这一方面起到了对工程量复核精确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起到了签证各方相互监督的作用,使实际变更工程量能如实反映施工完成面貌,减少了监理与业主、代业主之间由于沟通不够造成的互相猜忌(不信任),有利于监理工作权威性的树立,也有利于变更项目的费用结算。
4结语
随着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改革不断深化,传统的建设监理将逐步与项目“法人”脱离工作关系,而转向与专业的委托建设管理单位发生工作关系。不论与委托建设管理单位存在“管理”或“被管理”的关系,XX工程在这种管理模式下顺利建成,说明这种管理模式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先进性,监理中心也积累了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开展监理工作的经验,由于可供学习借鉴的经验还不多,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我们的工作。
作者:许娜 单位:海南润泽源水务技术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