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音乐学是一门从音乐表象出发,研究音乐所蕴含的深层次文化现象的学科,具有多学科、多角度的研究性质。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其有着独特的音乐解读方法和模式,本文将重点对民族音乐学音乐解读方式即音乐分析方法进行归纳和综述。音乐分析方法即对音乐作品进行解读的方法,它包括对音乐结构、声响原理、音阶构成等音乐本体方面的研究,同时还涵盖了音乐在人类活动中如祭祀、婚丧、嫁娶等所传达出的文化。民族音乐学的音乐分析包括音乐本体和音乐文化内涵两个方面,音乐本体即我们所熟知的以和声、曲式分析为主的音乐作品分析,这也是狭义的音乐分析。
音乐文化内涵则是在对音乐本体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来解读音乐背后所存在的文化现象。美国匹茨堡大学荣鸿曾教授根据特征把民族音乐学对音乐的旋律分析方法归为三种:生物分类法、基因分类法、文化本位法,这无疑是对民族音乐学在音乐研究中分类法的有益尝试。鉴于民族音乐学的人类学特质,我们在对音乐民族志的音乐分析时,不可能只关注音乐,更多的是对音乐背后文化表象的探究和发掘,由此,面对民族音乐学音乐分析方法这个大概念时,我从音乐本体和音乐文化研究的方面进行归纳总结:
一、音乐本体分析方法
民族音乐学对音乐本体进行的研究是广泛而深刻的。比较音乐学时期,就已经开始了对音乐本体的深入研究,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如英国A.J.埃利斯使用物理声学的测量手段,从声学角度对所涉及的各民族音阶进行的音分数据测量,这一测量试验,为民族音乐学在对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音乐的研究提供了比较的标准和研究途径。二十世纪初,以德国音乐家为代表的柏林学派进行音乐研究时侧重于对音体系本身即音响材料、乐音体系测定、音阶构成和乐器物质结构和发声原理的研究。此时的美国民族音乐学家则在文化人类学的影响下,将研究聚焦于音乐与社会文化、环境关系的研究,被称为“音乐人类学”。
当代美国著名民族音乐学家曼特尔·胡德提出了四点研究模式,分别是:“有带声音的例子;对例子有清楚的说明;有由图解说明的重要之点的特殊例子;必不可少的统计资料;还要会演奏或演唱被研究对象的一种或多种乐器或音乐作品”[1]。胡德的这种观点被梅里亚姆解释为“按其内在法则运动的一种体系来研究”[2]音乐。这些来自不同研究领域的学者们通过不同的方法对我们所熟知的旋律、节奏、音色、调式、乐器、发声原理等进行了新的解读,是我们对音乐本体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二、音乐文化研究方法
音乐文化研究即从音乐的文化背景和社会存在环境入手来研究音乐所承载的文化内涵和形成规律。梅里亚姆在《民族音乐学的研究中》提到:“音乐是人类智力行为中的一种复杂因素。没有人的思考、行为和创造,乐音不会产生,而目前我们对声音的理解要多于对产生音乐的全过程的理解”[3],可见,音乐是人类认知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产生的目的、作用以及意义和背景都应是民族音乐学研究的中心。从文化背景出发研究音乐,主要以“美国学派”为代表。该学派在“文化人类学”的影响下,将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视角投向对原始民族和落后地区传统音乐的研究,将这些区域的文化视为文化的初始阶段,注重实地考察,强调音乐的文化意义,并希望通过实地考察得到音乐与社会、经济、文化的联系。通过将音乐放置于社会文化背景中,使该学科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影响力,达到了新的高度。在音乐文化的研究中,主要包括音乐本体和音乐文化研究。
在这里,对音乐本体的分析已成为音乐文化的认知工具,音乐文化则是在音乐本体研究基础上的提升。在实地调查之前,我们需要搜集研究对象的历史资料,文献法、考据法在此时将派上用场。在进行田野调查时,表演仪式、音乐使用、听众反应等都是需要我们详细记录的。因此,无论是对音乐本体的研究,还是对音乐文化的研究,都属于认知范畴。音乐本体的分析方法为我们的音乐研究提供了认知工具,表现了音乐运动的规律和特征,使音乐的内在关系得以展现。音乐文化的研究,则能解释音乐的形成和发展本质,通过对音乐的分析来表现人类活动的行为和思维方式,使人们最终了解音乐的本质属性。
作者:朱语涵 单位:中国艺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