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依托全国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对福建省3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会计规范进行调查,并着重将示范合作社与非示范合作社的财务规范程度进行了比较,发现在多数合作社存在管理不够规范的情况下,二者规范程度的区别还是较为明显。而通过调查暴露出的问题和隐患也说明了目前规范合作社财务会计的任务刻不容缓。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规范;示范合作社;财务管理
1引言
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国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28.88万户,同比增长31.18%;出资总额达到2.73万亿元,同比增长44.15%;入社农户约9400万户,占农户总数超过35%。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的蓬勃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大部分农民收入。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仍处在发展初期,依然属于弱势群体创造财富的产业,因此在产业发展过程中必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财务会计规范就是其中的问题之一。
2样本说明及数据来源
通过设计调查问卷以及书面访谈,采用统计抽样的方法,从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抽取300家进行问卷调查,样本量覆盖了福建省各市区省级及以上的示范合作社和省级以下及非示范合作社。本研究调查样本的资料收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项目组的成员实地前往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实地调查,通过和合作社的财务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获得数据信息;另一种是通过当地农业局经管站的帮助将被抽样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人员集中起来统一填写调查问卷或者将电子版调查问卷发给农经管理站人员,请其将调查问卷发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寄回调查问卷。
3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规范存在的主问题
3.1财务制度不完善
目前,各级合作社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制定的内部财务制度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和漏洞。比如:合作社现金管理混乱,非示范合作社甚至出现库存现金超标的情况。在本次调查中,省级示范合作社对现金进行专人不定期清点的比例为42.11%,市级示范合作社比例为35.29%,县级示范合作社比例仅为26.09%,可见各级合作社甚至示范社在对现金管理方面依然存在不规范的地方,也暴露出合作社管理层对现金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在走访的合作社中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的比例高达46.71%,权责发生制仅占30.26%,甚至存在小比例的合作社采用会计核算制和会计科目制。不可否认,收付实现制对合作社财务人员的要求较低,操作方便,但使用收付实现制容易影响到期末盈余和收益的计算,同时加大财务人员编制财务报表的难度。在固定资产的购入成本核算中,各级示范合作社都有将买价和运杂费计入其中,但是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则只有不到半数的示范合作社将其纳入成本核算范围,导致报表中低估固定资产的成本,虚增了利润,影响合作社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同时从收集到的数据了解到,平均76.16%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合作社有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在县级示范合作社以及非示范合作社中针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比例仅达56.52%,导致成本核算失真。合作社申办时大多利用政府的扶持资金购置房屋和工具,若对此类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后期将加剧合作社的清算工作。68.92%合作社制定的借款管理制度、销售业务管理制度、采购及存货管理制度不健全。在没有制定借款管理制度的合作社中,示范合作社的比例也高达48%,同时10.39%国家级示范合作社存在着不规范的借款管理制度。由此可以看出,示范合作社没有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并且暴露出评选示范合作社的条件不够严格。14.57%的合作社购入材料按入库时的市场价格入账,各级别的示范合作社都普遍存在“购入材料按入库时的市场价格入账”的不规范情况,并且比例分布较为均匀,基本都在10%~20%之间。在调查样本中,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合作社对存货出库的审批大多是由主管负责人审批,但是非示范合作社超过半数是由保管员进行审批。笔者就这些问题与理事长们进行交谈,了解到在合作社实际运行管理中,财务专业人才的缺失是合作社财务不规范的重要原因,人才的缺失同时制约了合作社财务制度的运行和完善。据笔者收集的数据统计:从事合作社会计工作年限小于5年的财务人员中,有94%的人对出纳所负责的具体工作了解不多,3%的国家级示范合作社都存在出纳人员对业务了解不清导致工作不规范的情况。农民合作社财务人员多为兼职,而这些兼职人员的素质也参差不齐,有些是从地方企业退下来的老会计,对合作社财务会计不熟悉,又缺乏学习和必要的培训,导致会计核算不全面,出现账实不符,账证不符的纰漏;有些是当地企业在职的会计人员,他们在为合作社做账时为了简便,完全使用企业会计科目以及会计账簿核算,影响了合作社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有些则是理事长的亲戚或者好友,专业素养较低,记账就只是单纯的记录“现金流水账”,有的甚至无证上岗。而造成合作社财务人员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合作社的经费预算紧张,理事长不愿聘请长期会计。尤其理事长个人对财务管理意识淡薄,财务分析能力差以至于对聘请专业会计人员的意愿不大。二是由于合作社目前处在发展初期,体制尚未健全,实力较为弱小,难以吸引专业财会人员就职。
3.2会计核算不规范
合作社要根据财会制度设立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账簿,而在笔者走访的合作社中,非示范合作社依然存在不设置会计账簿、只单纯记载“现金流水账”的现象,部分示范合作社虽设有账簿,但账簿设置不够完整,部分合作社缺少成员账户。各级合作社在明细账的开设上较为完备,均占到调查数的90%以上。但是在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开设上,调查样本中,国家级的示范合作社设立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比例较高,省、市、县级示范合作社开设比例较低,其中县级示范合作社只有不到20%比例的合作社设立银行存款日记账,这非常不利于合作社实际资金的把控和运作。另外各级合作社设立备查账簿的比例也较低,对于部分业务备查的缺失可能导致业务数据不清,资金去向不明。由于政府对处在发展初期的弱势群体产业———合作社产业管理较为松懈,导致部分合作社为了应对政府临时抽查,做虚假的账簿报表凑数,该现象在笔者走访的非示范合作社中尤为严重。填制记账凭证时,非示范合作社较少将记账凭证后所附由填制和审核人员签名盖章的原始凭证张数附上,不规范程度较高。县级示范合作社对于经济业务摘要和会计科目金额填写较为不规范。80%以上示范合作社的原始凭证采用正式发票、统一收据、自制规范凭证等形式,且用白条顶库的情况较少,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但是58.93%非示范合作社中存在白条顶库的情况,而且非示范合作社使用收款收据较多,正式发票使用率较低。
3.3盈余分配不规范
地方政府对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的政策,这隐形的造成了很多合作社在申请办理时就存在虚报注册资金以及成员出资额等问题,特别是工商部门没有对实物参股进行价值评估,这对后期盈余的分配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同时,财务人员对盈余返还比例认定不清也影响了盈余分配。合作社财务制度规定财务人员在确定盈余分配比例时,要保证按交易量(额)比例向成员返还的盈余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而在笔者走访的300家合作社中仅有45.03%的合作社当年实现盈余扣除提取公积金后盈余的不低于60%,这也暴露出超过半数的合作社在盈余分配方面存在较大的不规范。随后笔者通过与合作社理事长以及财务人员的交谈了解到目前大多数合作社是自己随意设定返还比例,虽然在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合作社当中,存在57.89%的合作社当年实现盈余扣除提取公积金后不低于盈余的60%,比总体情况略好,但也不容乐观,县市级合作社在这方面做得很不规范,比例只有44.12%和26.09%。
3.4会计档案管理不规范
问卷调查的合作社约有56.36%合作社的会计档案没有包含经济合同协议、会计人员交接清单和会计档案销毁清单。会计档案中若没有包含经济合同或协议,则较难追溯会计凭证上的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若没有包含会计人员交接清单,则一旦发生会计资料遗失缺漏,较难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没有包含销毁清单,则较难发现合作社的会计资料是否完整。合作社社员以及财务人员普遍对档案保管问题不够重视,甚至存在部分合作社将档案随意的放在仓库里,与商品堆积在一起,没有设置专人专库进行会计档案保管。
3.5财务软件不统一
合作社当前使用的财务软件针对性不强,在笔者走访的合作社中所采用的财务软件大不相同,会计科目设置的种类五花八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合作社设置的会计科目有37个,其中“应付盈余返还”、“应付剩余盈余”是合作社专用会计科目。而笔者走访的73%合作社的财务软件是直接由企业财务软件改造的,就合作社的财务人员使用方面来看,大大加深了其编制财务报表以及成员盈余分配表的难度。合作社依法享有国家的税收减免优惠,但同时也造成税务部门对其重视程度不够的漏洞。在笔者走访的合作社中,曾有财务人员向笔者反映合作社在税务申报时遇到的问题:财务人员为了进行财务报表申报需要去税务部门拿正式发票,但是税务部门目前并没有针对合作社专用的报税软件。税务部门的软件和系统主要针对企业,所以软件里的会计科目的设置并不适合农民合作社,这就导致合作社财务人员无法通过软件完成税务申报。
4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的建议
4.1政府层面
4.1.1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目前合作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成员的股金和国家的扶持项目基金,但是地方申办合作社门槛低,使得政府所提供的扶持资金过于分散,达不到应有的扶持效果。因此我国合作社普遍存在融资困难的问题,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愿提供贷款给合作社亦加剧合作社融资的难度。针对融资困难,政府应该逐步加大对合作社项目资金的扶持力度,尽快出台适用于合作社的贷款以及税收方面的政策条例。政府对国家的扶持资金的使用应趋于公开化透明化,通过开展基层干部走访合作社活动落实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4.1.2提高评定各级示范合作社的质量标准。政府在评选各级示范合作社时,应将合作社的财务情况作为重要考察指标,不应只注重合作社数量和规模,而应多注重合作社的质量比如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于优秀的示范合作社建立相关激励机制对其进行表彰,同时鼓励非示范合作社向示范合作社学习。4.1.3完善合作社监督机制。政府对于合作社使用的财务软件要给予一定程度的重视,尽快指定相关单位设计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软件和税务软件供合作社使用,提高合作社财务的电算化和规范化程度,减轻合作社税务申报的难度。各部门加强责任意识,财政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正确划分各自的工作责任,遇事不相互推诿,加强落实财务监管和审计工作。加强对合作社财务核算进行监督和审计,对于提供不实财务账簿以及财务报表的合作社,加强查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要坚决撤销。4.1.4引进高校优秀财务人才。在合作社人才引进方面,政府可通过“大学生村官”的平台将高校优秀的财务专业大学生引进合作社。这一举措既有利于减轻大学生就业难的压力,又有利于缓解合作社财务专业人员的缺失。
4.2合作社层面
4.2.1营造合作社高质量财务规范氛围。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强财务人员以及社员的财务知识培训与教育,理事长要积极争取财务人员的培训费纳入政府扶持预算,利用互联网、高校名师讲座等形式提高财务人员的规范意识。加强对社员财务知识的培训有利于完善合作社内部监督。合作社管理层应主动参加政府部门牵线搭桥举办的高校财务规范相关内容的讲座,加强对财务规范的重视程度。4.2.2完善合作社内部财务制度。合作社要建立健全财务体系,应该实行财务单独核算,明确社员的权限和责任,注重集体决策。加强对合作社资金的监督管理以及票据的管理,对于白条和自制凭证不予以报销入账。做好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设置专人专库进行保管。按照财会制度制定社内盈余分配方案,规范盈余分配制度,为成员建立统一的成员账户,及时记录权益的变动,建立盈余支付机制。4.2.3示范合作社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问卷调查统计数据显示,示范合作社等级越高则其规范程度越高,并且规范程度普遍高于非示范合作社。因此示范合作社更应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推动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引导并推动合作社完善内部运行机制。
4.3会计人员层面
合作社的财务人员应自觉提高自身的财务素质,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业务能力水平并努力争取持证上岗;主动学习使用财务软件以及报税软件,提高合作社电算化程度;认真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按制度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和账簿;使用权责发生制记账,在登记记账凭证的时候,应尽量附上正式发票或者自制原始凭证,坚决不许白条顶库;加强对现金的清点和管理,库存现金做到日结,不在社内存放超标数额的现金;计算固定资产的成本时将买价、运杂费、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纳入成本核算范围,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完善合作社借款管理制度、销售业务管理制度、采购及存货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以及核算要求设置完整的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账簿,不记载“流水账”,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完善会计报表的编制,注意报表间的勾稽关系。做好盈余分配工作,比例按制度规定———当年实现盈余扣除提取公积金后盈余的不低于60%,盈余的规范分配增加社员的收入,同时稳定合作社的发展,提高合作社内部凝聚力和发展后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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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晓倩 张晓红 单位:福建农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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